2023年1月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表(一)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3-02511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市农业农村局政策法规科 发文日期: 2023年01月13日 15:10:00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3年01月13日 15:10:00 名  称: 2023年1月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表(一)

发布日期:2023-01-13 15:10 来源:市农业农村局政策法规科
序号行政处罚决定案号案件名称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主要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备注
1潜农(渔业)罚〔2023〕2号郭**非法使用禁用工具捕捞水产品案郭**当事人非法使用禁用工具捕捞水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第一款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罚决定:1.没收吸螺船一艘(吸螺设备1套、柴油动力器1台);2.罚款10000元。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决定书》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没款。潜江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1月12日
2潜农(渔业)罚〔2023〕3号胡**非法电力捕鱼案胡**当事人非法电力捕鱼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第一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罚决定:1.没收电鱼工具一套(蓄电池1个、逆变器1个、电击杆2根、塑料桶1个、渔网1副、头灯1个);2.没收渔获物(鲤鱼5千克就近掩埋);3.罚款5000元。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决定书》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没款。潜江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1月12日
3潜农(渔业)罚〔2023〕4号胡**非法电力捕鱼案胡**当事人非法电力捕鱼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第一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罚决定:1.没收电鱼工具一套(蓄电池1个、逆变器1个、电击杆2根、塑料桶1个、渔网1副、头灯1个);2.没收渔获物(鲤鱼10千克就近掩埋);3.罚款5000元。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决定书》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没款。潜江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1月12日
4潜农(渔业)罚〔2023〕5号梁**非法电力捕鱼案梁**当事人非法电力捕鱼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第一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罚决定:1.没收电鱼工具一套(蓄电池1个、逆变器1个、电击杆2根、塑料桶1个、渔网1副、头灯1个);2.没收渔获物(鲤鱼10千克就近掩埋);3.罚款5000元。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决定书》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没款。潜江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1月12日
5潜农(渔业)罚〔2023〕6号梁**非法电力捕鱼案梁**当事人非法电力捕鱼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第一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罚决定:1.没收电鱼工具一套(蓄电池1个、逆变器1个、电击杆2根、塑料桶1个、渔网1副、头灯1个);2.没收渔获物(刁子鱼、黄骨鱼、鲤鱼5千克就近掩埋);3.罚款5000元。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决定书》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没款。潜江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1月12日
6潜农(渔业)罚〔2023〕7号刘**非法电力捕鱼案刘**当事人非法电力捕鱼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第一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罚决定:1.没收电鱼工具一套(蓝绿色蓄电池1个、红色逆变器1个、电击杆2根、蓝色塑料桶1个、渔网1副、头灯1个);2.没收渔获物(刁子鱼、黄骨鱼、鲤鱼7千克就近掩埋)3.罚款5000元。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决定书》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没款。潜江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1月12日
7潜农(渔业)罚〔2023〕8号王**非法电力捕鱼案王**当事人非法电力捕鱼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第一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罚决定:1.没收电鱼工具一套(黄色蓄电池1个、红色逆变器1个、电击杆2根、蓝色塑料桶1个、渔网1副、头灯1个);2.没收渔获物(鲤鱼3千克就近掩埋);3.罚款5000元。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决定书》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没款。潜江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1月12日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我要纠错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