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子广告审查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0-54411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潜江市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2年12月11日 00:00:00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12年12月11日 00:00:00 名  称: 种子广告审查

发布日期:2012-12-11 00:00

一、办理事项

种子广告审查

二、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三、办事程序

1、由种子经营单位提出书面申请;

2、潜江市农业局依法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批。广告内容符合《种子法》规定的,签署审查意见;不符合《种子法》规定的,不予审批,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四、申报材料

1、发布广告申请书;

2、湖北省农作物种子广告审查表;

3、发布水稻、小麦、玉米、棉花、大豆、油菜、马铃薯、西瓜、花生等主要农作物种子广告的,必须提供该品种的审定证明(湖北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适宜种植区域包含本区域);

4、发布非主要农作物种子(上述9种农作物以外),必须提供该种子的品种来源、特征特性、生产试验情况及植物检疫情况;种子栽培要点;适宜种植区域;大田实际产量(不得用试验最高值);注意事项等。

5、拟发布种子广告的基本样本。

6、广告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如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

五、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六、承诺期限

7个工作日

七、联系电话:6955977

投诉电话624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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