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2年潜江市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0-98679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潜江市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2年12月13日 00:00:00 文  号:潜农业发〔2012〕48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12年12月13日 00:00:00 名  称: 关于印发《2012年潜江市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2-13 00:00

各阳光工程培训基地:

按照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2年湖北省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农发〔2012〕16号)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我们制订了《2012年潜江市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八日

2012年潜江市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项目实施方案

按照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2年湖北省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农发[2012]16号)要求,为实施好我市2012年阳光工程项目,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结合我市农业、农村发展实际,根据省农业厅安排的计划和有关要求,逐步培养一支适应现代农业发展要求,素质优良、数量充足的专业化农业产业劳动者队伍,为现代农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二、目标任务

省农业厅今年审核确定我市三个培训基地,分别是潜江市农广校、潜江市富民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潜江市宏博职业技能学校。培训对象为种养大户、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人员、农业经营管理和农村社会管理人员、农民专项技术培训,共承担培训任务3425人,其中,市农广校承担培训任务2400人,市富民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承担培训任务200人,潜江市宏博职业技能学校承担培训任务500人,省农业厅直接培训管理的省级以上龙头企业高管调训2人,农技人员高级研修班1人,基层农技人员知识更新培训22人。

三、培训时间和补助标准

1、农业职业技能培训900人。市农广校及水产、畜牧、能源等相关行业培训机构共培训700人,主要培训岗位有病虫专业防治员、畜禽养殖员、水产养殖员、沼气工、农村经纪人等;市富民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培训200人,主要岗位是农机操作员。培训时间不少于4天,人均补助600元。

2、农民专项技术培训2500人。由市农广校、宏博职校等两所培训基地,结合农事季节,面向农业从业人员,开展种植、养殖等专项技术培训,优先安排全国粮棉油高产创建万亩示范方农民,每方培训骨干农民不少于100人。结合地方特色产业、主导产业,结合蔬菜标准园创建、测土配方施肥、有机质提升等项目实施,以村为单位,每村培训农民不少于50人。市农广校会同市农技推广中心、水产技术推广中心培训1700人,宏博职校培训800人,培训不少于2次,人均补助100元。

3、农技人员知识更新培训23人。培训时间7天(或42个学时),人均补助标准1500元。其中新任农业局长高研班1人,补助4000元。

4、省级以上龙头企业高管调训2人,培训时间和补助标准由省农业厅确定。

上述培训时间包括理论培训、实践操作、实习观摩等。各培训基地要结合实际需要,合理安排培训时间,在开展技能培训的同时,还要引导性地开展农业农村法律法规、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公民道德素养、艾滋病防治、农村消防安全、科普知识等内容的培训,提高农民科技文化水平和综合素质。

四、培训实施

1、严格规范培训。各培训基地要严格执行省农业厅编制的专业培训规范并结合培训岗位,于9月5日前制订相应培训计划,并报农业局科教科审核后实施。严格按照培训计划落实好教学环节,确保培训人数、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完成。为保证培训规范实施,市阳光办将与各培训机构签订培训合同书,明确各自职责。

2、精心编制教材。各培训机构要根据产业发展需要,组织编写或选购通俗易懂、针对性强的培训教材,免费发放给参训农民,确保参加农业职业技能培训的农民每人一套。农业专项技术培训要印发资料或专业技术明白纸。市农业局科教科要加强教材管理,督促各培训机构编印或选购适合农民的教材。

3、遴选培训师资。各培训机构要加强师资队伍建设,要聘请了解农村、熟悉农业、贴近农民,具有一定资质和丰富实践经验的培训教师、专家,特别是基层农业技术人员作为阳光工程培训师资。每个专业设置1名首席讲师。要组织开展教学研讨并参加师资培训,改进教学方法,拓展专业知识面,提升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各培训机构师资情况要上报市阳光办存档备案。

4、创新培训方式。各培训基地要结合实际,创新培训方式,与镇处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村委会紧密配合,把培训班办到基地、办到村组。要了解农民培训需求,组织灵活多样的培训。

5、加强班级管理。要建立规范的班级管理制度。各培训班要指定一名教师担任班主任,负责班级日常管理;要成立班委会,加强学员之间的互相交流和自我管理,保证培训工作顺畅有序;要组织学员填写《阳光工程参训学员满意度测评表》(附表1)。

6、组织培训考核。对农业职业技能培训,每期培训班结束时,培训机构要组织参训学员进行考试或考核,有条件的机构或专业,鼓励进行现场技能测试。

五、项目监管

1、公示制度

市农业局在潜江农业信息网上公布2012年阳光工程培训机构的名称、培训任务、培训专业、培训时间、补贴标准等内容,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2、信息报送制度

市农业局指定专人管理和使用省阳光工程项目监管系统,及时录入、审核和上报培训信息。各培训基地安排专人负责信息上报,在每个培训班结束5天内将该班培训学员相关信息录入到项目监管系统,农业局科教科审核后上报,并及时报培训工作简讯、先进典型等宣传信息。

3、台账登记制度

各培训基地要建立规范统一、信息完整、内容真实的阳光工程培训台账(附表2),承担农业专项技术培训计划的单位按新要求建立培训台账(附表3),并附2次培训现场合影照,培训台账必须严格按要求填写,由学员、班主任、培训机构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签字。培训机构要按省厅要求逐班次建立规范的档案(附表4),培训机构负责人对档案的真实性负责。

4、检查验收制度

市农业局、市财政局抽调专人成立项目验收专班,在农业职业技能各班次开班时逐班讲解阳光工程政策,核实学员情况,听取学员对培训工作的建议。公布监督电话,开展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培训结束后,农业和财政主管部门要通过检查培训档案、抽查培训学员等方式逐班次对培训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填写《阳光工程培训验收报告单》(附表5)。验收不合格的,要及时出具整改通知并督促整改到位。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高度重视阳光工程培训工作,成立以副市长刘冰同志为组长,农业、财政、监察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阳光工程领导小组,统筹协调阳光工程工作,保障培训工作安全顺利开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由局长王维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加强监督检查

市农业局和市财政局要加强对培训基地的日常管理和验收检查,要充分利用阳光工程监管系统,以及互联网、电话和实地调查等多种方式强化监管,确保培训项目规范实施。对培训机构实行动态管理,对培训进展缓慢、培训质量不高,项目管理混乱的机构报省厅审批后调整其培训任务。发现违规的,要坚决依法依规处理。我市积极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参与项目验收和检查,形成监管合力。   

七、资金管理

(一)资金拨付

培训资金实行报账制。各培训基地凭培训台账和农业、财政部门出具的验收报告单,填报资金申请表,向市农业局和市财政局请款拨付。

(二)资金使用

阳光工程项目资金按照湖北省农业厅、财政厅制定的阳光工程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及具体的开支内容和报账程序,实行专款专用。

(三)资金监管

市农业局、财政局加强资金的监督管理,建立资金管理制度,防止违纪违规现象的发生。阳光工程培训基地必须设立项目资金分类明细账,专款专用。要严肃财经纪律,对虚报、套取、私分、挪用培训资金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八、加强宣传和地方投入

各培训基地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大阳光工程培训宣传,总结和宣传先进典型和先进事迹,扩大阳光工程影响力。

阳光工程培训工作是惠及农民乃至全社会的公益性事业,根据国家对阳光工程监管的新要求,市财政部门要加大公共财政支持力度,在本级财政部门预算中安排必要的项目监督管理工作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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