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意见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0-98643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潜江市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4年08月25日 00:00:00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14年08月25日 00:00:00 名  称: 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意见

发布日期:2014-08-25 00:00

    潜农发〔2014〕13号

   局属各党委(总支、支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精神,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根据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潜发〔2014〕10号)文件精神,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切实提高对落实党委主体责任重要性的认识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作出部署,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的具体要求.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对反腐倡廉形势科学判断后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对反腐倡廉规律的深刻认识和战略思考,是对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制度性安排,是实现两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基本保障.局系统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增强主体责任意识,强化使命感,自觉肩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政治责任,旗帜鲜明地履行职责,积极行动,勇于担当,切实把主体责任落到实处,深入推进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为全市农业现代化建设提供坚实保障.

    二、认真落实局党委和各级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

    按照市委的要求,党委履行主体责任主要包括:加强组织领导;选好用好干部;加强作风建设;源头预防腐败;支持查办案件.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己,当好廉洁从政的表率.

    局党委和局系统各级党组织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摆在突出位置,切实担负起统一领导、直接主抓、全面落实的主体责任,做到知责、定责、履责、问责,着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八个到位",即组织领导到位、责任主体到位、支持履责到位、制度保障到位、选人用人到位、教育引导到位、作风转变到位、责任追究到位.

    (一)局党委落实主体责任的措施.

    局党委对农业局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经常召开专题会议分析和研判局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形势,部署工作任务,制定和完善工作计划,提出具体措施,解决突出问题,开展监督检查.重点强化以下措施:

    1、局党委书记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局领导班子成员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将党风廉政建设融入分管领域工作的各环节.坚持做到"五个一":年初听取一次分管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汇报;年中对分管单位进行一次党风廉政建设检查分析;年底带队对分管单位进行一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每年对分管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进行一次廉政谈话;每年向局党委上报一份述廉报告(写明落实责任分工和个人廉洁自律情况).建立局领导约谈机关科室和直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制度.

    2、选好用好干部.一是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的相关制度,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严格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党风廉政一票否决制".二是加大干部轮岗交流力度.落实交流轮岗制度,结合年度考核、民主推荐情况和干部需求,推动领导干部跨单位、跨科室轮岗交流.加强对重要岗位、关键岗位人员轮岗交流.三是从严管理干部.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坚持抓早抓小、抓细抓常,对党员干部身上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早发现、早教育、早纠正.

    3、持之以恒抓作风建设.持续抓好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六条意见"和市委实施细则的落实,防止"四风"反弹.认真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和"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坚持为民办实事,落实领导干部"五个一"联系制度.推动和指导全市农业系统政风行风建设,树立良好形象.强化政务公开,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4、源头预防腐败.深化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把廉政教育当做重要工作,做到经常抓、抓经常,形成新常态.每月组织观看一次《拒腐防变每月一课》,每半年上一次廉政党课,每年进行一次警示教育.坚持开展廉政风险防控管理,针对廉政风险点,完善防控措施.

    5、强化监督检查.建立完善了有效的监督检查机制,强化对各项工作落实、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通过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早提醒,及早纠正.联系工作实际,在全局系统开展领导干部廉政公开承诺,广泛接受群众监督.由办公室、计财科、监察室组成专班每半年对局属各单位进行全面的财务内部审计,不定期对"四风"问题进行明察暗访,对苗头性问题及时落实整改,对违纪违法现象按相关规定处理.

    6、支持并自觉接受执纪部门监督.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履行监督职责,自觉接受监督,局领导班子成员每年向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组作述职述廉报告.配合执纪部门办案.

    (二)局属单位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的措施.

    局属各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班子成员要落实"一岗双责",切实增强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对本单位或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常研究、常部署,种好自己的"责任田",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1、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年度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以及按照"三书两报告"制度的要求,进行责任分解、考核和追究.

    2、每年年终以书面形式向局党委报告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及承担的反腐倡廉专项任务完成情况.重要情况、重大问题及时报告.

    3、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从严管理监督干部.规范行使选人用人权,坚决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班子主要负责同志定期约谈重点岗位负责人,听取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4、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党的建设和宣传教育工作的总体部署,通过举办培训班、专题讲座、廉政党课、警示教育等多种形式,加强党风廉政教育,增强党员廉洁自律意识.

    5、坚决抓好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六条意见"精神落实,防止"四风"反弹.管行业必须管行风,加强对本单位政风行风建设的指导,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6、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落实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德述廉等党风监督制度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相关规定.

    三、强化责任追究

    严格实施责任追究,实行"一案双查",对党组织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履行主体责任不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进行责任倒查追究,

    (一)对本单位发生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放任不管、压案不查或阻挠调查的;

    (二)对直接管辖下属失教失管失察导致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

    (三)本单位发生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的;

    (四)对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的事项,不传达贯彻、不安排部署、不督促落实,导致党风政风出现重大问题的;

    (五)对下级党组织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问题不及时纠正、处理,或责任追究不力的;

    (六)对落实民生政策过程中严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反响强烈、带有一定普遍性的问题治理不力的;

    (七)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成绩连续两次处于全局系统后三位的;

    (八)其他需要追究责任的情形.

    责任追究做到有错必究、有责必问.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社会影响大的责任追究典型案件及时公开通报曝光,向社会传递和释放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的强烈信号.切实维护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权威性和威慑力.

    2014年8月25日

    中共潜江市农业局委员会        2013年8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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