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党委会议事决策规则》等十项制度的通知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0-98648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潜江市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4年10月20日 00:00:00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14年10月20日 00:00:00 名  称: 关于印发《党委会议事决策规则》等十项制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10-20 00:00

    潜农发〔2014〕15号

    各镇处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局直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党委会议事决策规则》等十项制度通过重新修订,经局党委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中共潜江市农业局委员会      潜江市农业局

    2014年10月20日

    党委会议事决策规则

    为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规范议事程序,保证科学决策和政令畅通,充分发挥局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原则

    1、坚持"三重一大"事项(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和大额资金使用)集体决策原则.

    2、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敢讲真话,发扬民主,广开言路.党委书记要尊重党委成员的民主权利.每个党委成员都要以对党委工作高度负责的精神,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

    3、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党委会议必须达到三分之二以上党委成员参加才能举行.讨论决定问题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最后集中必须是多数人的意见,讨论决定干部任免必须是应到会党委成员过半数表决同意才能形成决定.凡集体研究做出的决定,任何个人无权改变.个人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但是执行上必须无条件服从;集体做出的决定如果通过实践检验确需改变的,必须及时提交党委会重新审议.

    4、严格执行党的保密制度.党委会议议事内容和过程,与会人员必须严守秘密,除会议认为可以传达或指定专人负责通气外,不得泄露,违者依纪追究相关责任.

    二、议事范围

    党委会议一般每两月召开一次.若有紧急工作或特殊情况,也可以适当提前或推迟.党委会议议事的主要范围是:

    1、研究讨论贯彻执行中央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上级重要会议精神、重大工作部署的有关实施方案与落实措施;

    2、研究讨论全市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战略规划、现代农业建设、农业产业政策调整以及机制创新和体制改革;

    3、研究分析全市农业形势,通报重要情况,讨论决定带全局性的工作意见;

    4、研究审定本部门年度财政预算,农业基本预算投资项目和支农专项资金的安排方案意见;

    5、讨论决定向市委、市政府及其他领导机关汇报的重要情况和问题,以及报送的重要请示事项;

    6、审定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研究确定以局名义召开的会议;

    7、讨论决定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财务管理、干部任免(畜牧、农机、水产等单位副科级以下干部任免报局政工科备案)、人事调配、职称评定等方面的问题;

    8、讨论决定局机关科室、局属各单位有关重要事项;

    9、听取局党委成员、政工、信访、群团组织等负责人关于专项工作或重大问题的请示汇报;

    10、研究处理重大突发性事件和日常工作中需要集体决定的事项;

    11、研究决定党建和行政工作的重大问题,包括政治学习、党风廉政建设、业务工作、推荐决定表彰的先进单位、个人和局系统的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体制改革等方面的问题;

    12、研究处理其他重大问题.

    三、议事程序

    1、提出议题.党委会讨论的议题,由书记确定.各科室需提交讨论的议题,一般应先向分管领导提出,由分管领导报告书记酌定.提交会议讨论的议题,应事先调查研究,提出可行性方案.讨论事项涉及其它科室和单位职能的,主办单位要在会前充分协商、沟通,达成一致.分歧较大的,原则上不上会.

    2、会前准备.确定的议题一般要提前通知党委成员,做好讨论准备.议题相关责任单位要准备详细的会议材料.要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召开党委会议.对干部任免和人事调配等重要事项要充分酝酿,不搞临时动议.

    3、讨论决定.对会议主题,党委成员要充分发表意见,采取适当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党委成员一人一票,以超过应到会的半数赞成票为通过.每次党委会议一般应形成《局党委会议纪要》,由党委书记签发.

    4、贯彻落实.党委会议形成的决议、决定,由党委成员按分工责任制组织实施,并将落实情况在规定时间内向书记汇报或在下次党委会议上通报执行情况.

    四、其它事项

    1、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必须由本人会前向书记报告同意,会议精神由政工科或书记指定的专人向缺席者传达.

    2、政工科负责做好党委会议的具体筹备、记录.安排有关决定或决议的督促、检查、落实工作.

    3、党委会议议定的事项,由局办公室负责督办落实,并及时编发督办简报.

    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

    一、局领导班子每半年召开一次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主要内容的组织生活会,接受党员和群众的监督.各班子成员要联系指导督促一个基层党支部开好民主生活会.

    二、做好会前准备.根据上级要求和本单位中心工作或领导班子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确定重点议题;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班子成员之间互相谈心,沟通情况,交换意见;确定民主生活会召开日期和议题,提前报告局党委.

    三、有效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领导班子要模范带头,正确引导;相互批评要出以公心,讲究方法;自我批评要找准问题;接受批评要态度端正,善纳逆言.

    四、抓好会后整改落实.对民主生活会查摆出来的问题,要分门别类,归档整理.属于领导班子集体的,要尽快制定整改措施并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加大落实督办力度,定期通报情况;属于个人的,要查找原因,及时纠正;属于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要采取有力措施限期解决.

    五、民主生活会召开后,要及时向上级进行书面的情况报告.下次生活会之前,要对上次民主生活会反映出来的问题进行对照检查,验收改进情况.

    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

    一、支部党员大会

    1、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召开一次,也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

    2、支部党员大会主要内容:

    (1)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精神,并结合实际制定本支部贯彻意见.

    (2)听取和审议党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选举新一届党支部委员会.

    (3)增补和撤销支部委员,选举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或党代表会议的代表.

    (4)讨论通过发展新党员、预备党员转正问题

    (5)提出对党员的奖励表彰和处理意见.

    3、支部党员大会由支部委员会召集,党支部书记主持;支部书记不在时,由党支部副书记或其他支委主持.

    4、支部党员大会的议题由支部委员会根据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本支部工作需要确定,并将会议时间、地点、议题提前通知全体党员,让党员作好准备.

    5、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党内民主.需要做出决议的,要严格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进行表决.

    6、参加会议党员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的半数,会议有效;赞成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的半数,决议有效.

    7、做好会议记录.

    二、支部委员会

    1、支委会每月召开一次,遇有紧急和特殊情况也可以随时增加.

    2、支委会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和主持,全体委员参加,必要时也可以召开支委扩大会议,吸收党小组长和有关党员干部参加.

    3、召开支委会必须有2/3以上支委参加,否则不能召开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党支部,应将需研究决定的事项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4、支委会的主要内容是:

    (1)研究贯彻上级党组织决议和指示精神意见,讨论制定完成本部门工作办法和措施.

    (2)分析党员队伍、职工队伍思想状况,制定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和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的措施.

    (3)研究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新党员发展,预备党员转正,党员表彰和处分,以及党小组工作.

    (4)研究协调工会、团支部等群众组织工作方面的问题.

    5、党支部书记要做好会前准备,将会议内容提前通知每位支委.

    6、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集中正确意见,形成决议并经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通过后,由支委贯彻落实.

    7、做好会议记录.

    三、党小组会

    1、党小组会每月召开一次,若党支部有特殊任务,次数可以增加.

    2、党小组会由党小组长主持召开,全体党员参加.党员因故不能参加党小组会,应履行请假手续.

    3、会前,党小组长应与党支部书记或有关支委商定会议内容,并提前通知每个党员.

    4、党小组会主要内容:

    (1)组织学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

    (2)研究如何贯彻执行支部决议的措施.

    (3)接受党员汇报,检查党员的学习、思想和工作情况.

    (4)研究人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工作.

    (5)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5、每个党员要紧紧围绕中心议题,深入讨论,畅所欲言,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

    6、做好会议记录.

    四、党课

    1、党支部每年要制定党课教育计划,每季度上一次党课,也可根据情况适当增加.

    2、党课一般由党支部书记或支委授课,也可请上级有关部门同志授课.

    3、党课教育内容要以《党章》为基本教材,既包括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知识教育,也可以结合本单位中心任务和党员思想实际确定内容.

    领导班子成员与干部谈心谈话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干部思想作风建设,促进我局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加强对干部日常监督管理,解决好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形成谈心谈话的长效机制,特制定本制度.

    一、谈话对象

    局领导班子成员与干部之间,要开展经常性的谈心谈话活动,每年至少分别进行两次深入地沟通交流,一般在年中和年底进行.

    二、谈心谈话内容及重点

    干部谈心谈话的内容可根据不同对象、不同情况而定,一般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了解谈话对象的思想、工作作风、学习及家庭方面的情况;二是了解谈话对象遵守纪律、勤政廉政情况;三是肯定谈话对象的基本成绩,指出谈话对象的缺点和存在问题;四是对谈话对象提出希望、要求和努力方向;五是听取谈话对象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六是其他认为必须谈话的事项.

    三、谈心谈话方法

    谈话采用集体谈话与个别谈话相结合的方法.谈话一般每年不少于二次,时间视情况安排相对集中.局领导班子成员必要时应随时找干部谈心,主动征求意见.干部可以主动向局领导班子成员反映情况,汇报思想.领导班子成员之间、干部之间也要相互谈心,沟通思想,融洽关系,形成团结、务实、创新、实干的良好氛围.

    负责谈话的领导班子成员要注重谈话的思想性和原则性,讲究谈话艺术,增强谈话的针对性,努力提高谈话效果.

    四、谈心谈话要求

    谈心谈话要突出讲政治、讲正气,坚持实事求是.谈心谈话要做到四个结合:一是与做好干部队伍的政治思想工作相结合;二是与解决干部队伍的实际问题相结合;三是与干部考察相结合;四是与抓好后备干部的培养相结合.

    谈心谈话工作在下列情况下要及时开展,一是群众对干部职工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洁自律等方面有反映时,要及时谈话提醒、教育引导、防微杜渐.二是干部之间出现不团结苗头,要及时谈话指出,化解矛盾,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三是干部在工作、生活中遇到困难和挫折时,要及时谈话鼓励,帮助他们提高克服困难的信心和勇气.四是干部遇职务变动、轮岗、重大奖励、处分以及考核、考察、民主评议等时机,要及时进行谈话,正确引导激励.

    对谈话中反映的重要问题,负责谈话的同志要及时向组织汇报.

    目标责任管理考核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目标责任制管理,促进效能建设,推动工作落实,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全面完成,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目标管理工作的对象为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通过对各项工作任务实行量化分解,落实责任,明确要求,规定进程,建立完善目标管理考核机制,使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目标明确,任务具体,责任清楚,奖惩分明.

    第三条  目标管理工作原则

    1、突出重点、注重发展.突出市委市政府安排的中心工作,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为目标,以执行力建设为核心,切实将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2、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目标的制定、分解、实施、管理、检查、考核和奖惩,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鼓励争先进位,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3、定量为主、兼顾定性.对目标任务的制定和考评要以定量为主,兼顾定性,做到定量与定性相结合.

    4、评管结合、全程管理.在抓好年度全面考评同时,加强目标责任制管理工作,建立目标责任制日常管理档案,及时了解督促检查各单位工作进展情况,对目标责任制工作实行全过程管理.

    第四条  目标管理责任体系

    1、局目标责任制管理工作实行局长负责制,班子成员对局长负责,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所分管工作目标的实施.

    2、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目标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本单位目标的实施,其他负责人按照职责分工对主要负责人负责,共同组织本单位目标的实施.

    3、某项目标需要共同完成的,牵头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涉及该目标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二责任人.

    第五条  目标管理组织体系

    1、成立局目标责任制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担任,其它班子成员任副组长,成员由局机关各科室长组成.负责全局系统工作目标的审定、实施、考核等事项的组织领导工作.

    2、局目标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目标办)设在局办公室,目标办主任由局办公室主任兼任.目标办负责目标责任制的日常监督管理和督促检查工作.

    3、各单位要加强领导,建立健全目标责任制管理制度,共同做好目标管理工作.

    第六条  目标的制定

    1、各单位根据年初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工作重点,结合自身职能,提出本单位的工作目标,报目标办审核.目标的制定要突出重点、实事求是、便于考评;尽可能对目标进行量化,对不便量化的目标,要在定性的表述上规范,准确描述工作的形象、状态等,以便于检查考核.

    2、目标办对各单位上报的职能工作目标逐项进行审核,主要审核上报的目标与市委市政府、全局的目标是否衔接,目标是否过低或过高,必要时可组织进行论证、修订.

    3、目标办将全局目标和各科室、单位目标,提交局党委审定后,将全局目标上报市目标办;局主要负责人与各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签订单位《年度工作目标责任书》.

    第七条  目标的分解与落实

    1、市领导与局主要负责人签订的目标责任书,由目标办将目标进行分解,逐项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以及目标完成的要求和时间.各单位要将与局主要负责人签订的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并明确要求.

    2、 局领导和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随时掌握目标完成进展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及时研究解决.目标办对各单位实施目标责任制管理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及时了解目标完成进度,加强跟踪督办,适时对实施目标管理进展情况、经验和作法、存在问题进行通报.

    第八条  目标的考核

    1、日常检查.各单位对目标实施情况要进行经常性地自检自查,随时掌握工作进度,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目标办要结合各单位的工作情况、局党委会和局务会督办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对目标的进展和完成情况进行检查.

    2、半年抽查.年中各单位应对上半年目标执行情况组织一次自查,并向目标办报送上半年工作目标进展情况以及下半年工作部署.目标办要组织人员对部分单位进行抽查,并将自查和抽查情况综合汇总后报局目标领导小组.

    3、年终考评.年终考评采取集中检查方式进行.每年12月15日前,各科室、单位要对照年度工作目标进行认真总结,形成书面自查报告并上报局目标办.自查报告应包括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全年工作总体评价等内容.在自查的基础上,由局目标管理领导小组组织考核小组,对各科室、单位的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考核,采取听汇报、看现场、查资料、座谈、走访等形式对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第九条  目标责任考核奖惩计分

    1、获得表彰、争取项目等加分情况由被考核部门在接受考核时向考核组申报,并提供相关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经认定后,作为加分的依据,并将相关证明的复印件报目标办存档.具体分数由目标办确定.因获取证明资料较晚,未能列入当年加分的项目,可以延续到下年作为加分的依据.

    2、共性工作目标的考评办法及评分标准,由局相关职能科室按照有关要求制定.对社会管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等涉及"一票否决"考评不达标的部门,以及出现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部门,实行单项工作"一票否决",扣除该项工作的全部分值,并取消其评先资格.

    第十条  目标办负责各被考评对象各项考核得分的汇总工作,并形成综合考评报告,报局党委会审议通过后发文通报.

    第十一条  目标责任制考核结果与干部年度考核、绩效工资发放相结合.对在目标管理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未能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的科室和单位主要负责人,以及相关岗位未能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评先表模.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预算管理

    第一条 每年度编制一次部门预算,12月底以前编制上报下年度部门预算,编制预算要合理、真实、准确、完整,做到不重不漏.

    第二条 坚持综合预算,厉行节约,有保有压,量力而行的原则,以收定支,不编制"赤"字预算,不虚列支出.

    第三条 严格按年初预算执行,如超预算报账,应先申报,经批准下达追加预算后再进行核报.

    第四条 健全预算绩效管理,实行绩效目标编制,严格按财政有关规定,对项目实行绩效评价.

    第五条 超预算支出和三公经费超支的单位与单位一把手和分管财务领导绩效工资挂钩.

    第二章 财务管理

    第六条 坚持"民主理财"、"联站帮管"、"三堂会审"制度.局党委成员负责帮管联系单位的财务工作,联系单位做好"三堂会审",公开、公正、公平理财.

    第七条 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发放:2014年开始,按人社部门核定的标准发放,严格按年初预算执行,严禁借款发放工资和绩效工资.绩效工资平时按月发放70%,30%部分年终与个人年度岗位责任制考核挂钩,实行奖惩制度,并按年度考核评分情况结账兑现.

    第八条:严格规范性补贴的发放:对住房补贴、交通补贴、通讯费和住房公积金的发放内容、标准、对象,按人社局出台的文件执行.

    第九条 严格控制非经营性开支,并按以下款项执行.

    (一)凡一次性开支在1000元以上的,需填制《审核报销单》,经主要负责人同意,由分管领导签字后进行列支、报账.

    (二)凡一次性开支在5000元以上的,需书面报告,经各局(水产、畜牧、农机)党委研究同意后才能列支.对重点投资建设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购置,工程扩、改建)制定方案报农业局党委备案.并公开招投标,实行政府采购和网上竞价.

    (三)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等"三公经费"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四)公务接待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和《潜江市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接待范围、接待标准、陪餐人数.并在公务活动结束后,如实填写接待清单,注明接待人员对象单位、姓名、职务、公务活动项目内容、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并由分管领导签字.公务接待标准及管理按《农业局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执行,小车管理按《农业局公务用车管理办法执行》.

    (五)差旅费管理.因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以下标准执行:

    省内出差的住宿费按标准上限为每人每天320元,省外出差的,住宿费标准上限按财政部统一发布的标准执行;

    省内市外出差的,伙食补助费为每人每天100元;市内出差的,伙食补助费为每人每天80元(有单位接待的不给予补助),省外出差的,按财政部统一发布的伙食补助费标准执行;

    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标准为:省外每人每天80元;省内市外每人每天50元;市内每人每天最高不超过50元(单位派车的不再报销);

    其他有关规定按《潜江市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潜财行〔2014〕107号)文件执行.

    (六)会议费管理按《潜江市党政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潜财行〔2014〕108号)文件执行.

    (七)培训费管理按《潜江市党政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潜财行〔2014〕109号)文件执行.

    (八)因公短期出国培训和因公临时出国管理按《湖北省因公短期出国培训经费管理办法》(潜财行〔2014〕90号)和《湖北省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潜财行〔2014〕92号)文件执行.

    (九)外宾接待管理按《湖北省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潜财行〔2014〕91号)文件执行.

    第十条  报账手续:原始凭证报销要有具体事由及经办人、证明人、分管领导的签字,再由计财科长审核,分管财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报账.对超过1000元以上的费用,需经一把手同意并签字后方可报账.领取值班补助和公务差旅补助必须有局办公室值班、公务差旅通知并填报值班和差旅费报销单经分管领导签字后方能报销,值班补助和出差补助报账时间为当月报账.

    第十一条 现金支付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在对公业务活动中,经批准同意后方可使用公务卡,并按单位财务制度进行审核报账,报账程序严格按财政部门的规定执行,否则,视为个人消费行为,由本人承担一切责任.

    第十二条 添置固定资产1000元以上的,需提出书面报告.购置的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如电脑、电话、档案柜、办公桌椅、办公耗材等用品,年初纳入预算,实行政府采购,统一采购、专人管理,需公开招投标的按招投标程序办理.实物指定专人登记入库,使用实行登记管理.

    第十三条 建立财务内审制度.局审计科对局属单位每2年进行一次财务内部审计.对二级单位一把手离任实行离任审计制度,对重点建设项目和专项资金管理实行单独审计.

    第十四条 定期开展财务检查.每年局组织两次财务检查,时间为7月份和12月份,并对检查情况通报.

    第三章  财产管理

    第十五条 国有资产实行登记管理,做到谁使用谁保管.各单位固定资产应指定科室专人负责,统一清理登记造册,每年进行一次固定资产的清理、检查、核对,对新添置的固定资产要逐一登记.

    第十六条 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各单位成立国有资产管理领导小组或专班,具体负责本单位的资产清理、登记和保管工作.

    第十七条 实行固定资产管理责任追究制,因保管不善,人为造成固定资产损坏、被盗、流失以及越权处置的,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科室负责人、保管人的责任,并按资产原价进行赔偿.

    第十八条 实行资产信息管理.各单位维护好市财政部门统一配置的"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软件,对本单位土地、房产、办公设备及交通工具等资产进行盘点,全面准确掌握和反映资产存量.每年将资产盘点情况报局计财科.

    第四章  项目管理

    第十九条 农业基本建设项目按农业部令第39号和湖北省农业厅鄂农计发〔2006〕69号文件执行.

    第二十条 中央财政农业生产防灾救灾资金按财政部农业部〔2013〕3号文件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局计财科负责解释.

    窗口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一、行为规范准则

    (一)政治坚定.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勤政为民.勤奋学习,业务精湛,忠于职守,爱岗敬业,努力工作,甘于奉献.一切从服务对象利益出发,全心全意为服务对象服务,维护服务对象合法权益.

    (三)依法行政.遵纪守法,按照规定的职责权限和工作程序履行职责、依法办事,不滥用权力,不以权代法.

    (四)办事高效.杜绝慢作为、乱作为等行为,改进工作作风,讲求工作方法,注重工作效率,提高工作质量.

    (五)团结协作.服从大局,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团结一致,齐心协力做好中心各项工作.

    (六)仪态端庄.仪表得体,着装整洁、朴素、庄重,注意礼仪,语言文明,讲普通话.

    (七)品行端正.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诚信友爱、文明礼貌、乐于助人、爱护公物、保护环境、言行一致,健康向上.

    (八)清正廉洁.严格遵守中心各项规章制度,廉洁自律,秉公办事,不以权谋私,不吃拿卡要.

    二、具体行为规范

    (一)仪容仪表规范

    1、上岗必须佩带工作牌,着中心统一制作的工作服,衣冠整洁.着法定制服的窗口,按国家相关着装规定执行.

    2、仪表端庄,姿态文雅、举止文明,自然大方.坐姿端正,站姿挺立,在服务对象面前不做任何不礼貌的举动.

    3、不留与身份不符的发型,不染指甲.男同志不留胡须,女同志化妆大方适度,饰品佩带庄重得体.

    4、言行举止和善、谦恭、庄重、得体,自然真诚、微笑服务.

    5、受理、咨询一样热情;生人、熟人一样和气;干部、群众一样尊重;忙时、闲时一样耐心;来早、来晚一样接待.

    6、不随意吐痰、乱扔杂物,保持环境卫生.

    (二)语言规范

    1、与服务对象交谈应当口齿清楚、条理清晰、言简意赅、用语文明,应当使用普通话.做到服务对象来时有迎声,询问有答声,离开有送声.

    2、接听服务对象电话应当使用"您好,这里是市政务服务中心农业局窗口","请问您有什么事?","我能转达吗?","请稍等一下","请您再说一遍"等文明用语.

    3、接待服务对象应当使用"您好,您要办什么业务","请您到××窗口办理(指明准确位置)"等文明用语.

    4、为服务对象办理业务应当使用"请稍等","请填写××","请您听我详细解释好吗","请到××缴费","您的手续已办好,请核对","请保管好您的资料","请您×月×日来领取证照"等文明用语.

    5、服务对象离开时应当使用"请慢走","再见","谢谢您的合作"等文明用语.

    6、服务对象提出意见或建议时应当使用"谢谢您,欢迎您监督和帮助"等文明用语.

    7、受到服务对象表扬时应当使用"没关系,这是我们应该做的"等文明用语.

    8、服务忌语

    接待服务对象或接听电话时,禁止使用"我不知道,你去问××","有牌子,自己看","下班了,明天再来","快点,我要下班了","已经告诉你一遍了,还不懂","没看我正忙着吗!"等不文明用语.

    (三)办公区域规范

    1、办公桌面只能摆放电脑、打印机、电话、办公文具、备查文件和工具书等办公用品,物品摆放整齐,保持桌面整洁,不得摆放私人物品.

    2、因事外出或暂离工作岗位时,必须摆放告知服务对象到其他窗口办理的指示牌;离开窗口时,应当将椅子推进办公桌下摆放整齐.

    3、工作人员座牌、办事指南、样表夹、服务意见反馈卡、书写笔等,应当与服务台成水平线整齐摆放,不得摆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

    (四)禁止性规范

    1、工作时间严禁在电脑上打游戏、看股市、看视频、网上聊天、听音乐,以及做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2、办公电脑严禁安装与工作无关的软件,电脑桌面统一使用Windows系统自带页面(Bliss).

    3、严禁擅自改变电脑摆放位置.电脑显示屏应正对自己摆放,基本与服务台成直角或近似直角(屏幕反光的除外).

    4、工作时间严禁大声喧哗、嬉闹,串岗聊天.

    5、工作时间严禁打瞌睡、吃零食.

    6、工作时间严禁打扑克、下棋及其他娱乐活动.

    7、工作时间严禁将非窗口工作人员带入窗口区域内.

    8、严禁在服务大厅内吸烟.

    9、严禁与服务对象发生冲突.

    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为规范农业局系统公务接待工作,明确接待职责,规范接待程序和接待标准,提高接待水平和服务质量,根据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及《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公务接待原则

    公务接待应当遵循下列原则:坚持从严从简,降低公务活动成本;坚持依法依规,严格按程序办事;坚持总量控制,严格控制经费支出总额;坚持实事求是,取消不必要的公务活动.

    二、公务接待对象及范围

    1、农业部、省农业厅领导来局检查指导工作.

    2、外县市单位来我局参观学习、交流经验.

    3、局系统各种会议,承办市重大活动及市职能部门相关检查活动等.

    4、区、镇、处党政领导来局联系工作;

    5、经局领导批准需接待的其他人员.

    三、公务接待批准程序

    1、所有公务接待必须审批后方可进行.

    2、组织大型会议或重大活动的单位(科室)要有接待方案、有经费预算,填写《公务接待审批单》经分管领导审批,一把手签字同意后由后勤服务中心负责具体接待事宜.

    3、未经正常审批的公务接待,接待费用一律不予结算.

    四、公务接待标准

    1、接待标准按国家相关文件执行.国内差旅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乘坐交通工具、住宿、就餐,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差旅人员住宿、就餐由接待单位协助安排的,必须按标准交纳住宿费、餐费.

    2、接待单位不得超标准接待,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等.

    3、外县市单位和相关单位因公务需要确需安排生活的,可以安排一次公务餐.

    4、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5、工作餐以家常菜为主,按标准执行,不得提供高档菜肴和酒水.

    五、公务接待经费预算与管理

    1、局系统各单位应加强公务接待经费的预算管理,实行接待费支出总额控制制度.接待费资金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公务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采用银行转账或者公务卡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接待费用报销凭证应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和公务接待审批单.

    2、禁止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

    3、禁止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开支.

    4、禁止向下级单位、企业、个人转嫁接待费用.

    5、禁止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

    六、本办法适用于全局系统,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机关考勤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局机关各项工作正常有序,规范运转,树立农业部门良好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管理

    局机关考勤实行上下班指纹考勤机签到(退)制度.机关全体工作人员每天上下班必须到局办公室的考勤机上打卡签到(退),未签到(退)者视为缺勤.上下班时间按市政府办公室规定执行.每月考勤结果由局办公室在次月五日前公布.

    机关工作人员上班打卡签到后在去向牌上标明当日工作动态,如不在办公室坐班,需将去向告知办公室进行登记.

    二、请销假

    机关工作人员因事、因病需要请假的,必须说明事由、请假时间(病假须医院证明).工作人员请假1天以内的,由科室负责人审批;请假3天以内的,经科室负责人同意,报分管领导审批;请假3天以上的,须报局长审批.科室负责人请假1天以内的,由分管领导审批;请假1天以上的,经分管领导同意,报局长审批.局领导请假须经局长同意.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请假或因公外出须执行报备制度,报分管领导和局长审批.假期结束后,请假人必须向准假人销假.请假须履行书面请假手续,并报局办公室备案.

    请假者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的,应事先电话告知科室负责人和分管领导,事后补办手续.

    三、年休假

    全年年休假由局政工科统一安排.各科室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可适当调整年休假时间,有计划地安排工作人员年休.科室负责人年休的,须报请分管领导和局长同意.局领导年休的,须经局长同意.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年休假须报分管领导和局长审批.年休期间确因工作需要上班的,可申请补休.

    四、奖惩办法

    每年度按考勤汇总结果,计算个人当年签到率,签到率与个人评先、评优挂钩.签到率未达到80%的,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年度岗位责任制考核奖励不能评为优秀等次.签到率低于70%的,年度岗位责任制考核奖励降低一个档次.凡因违反考勤规定被上级机关通报批评的,扣除当事人工资200元,取消当年评先表模的资格.

    五、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有关制度中与此有相悖的以本制度为准.

    六、本制度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公务车辆管理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所称公务车辆,是指局机关及所属单位从事公务活动的车辆.

    第二条 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公务车辆管理责任,办公室(综合科)安排专人负责公务车辆管理,实行统一调度、合理安排.局监察室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条 严格执行公车使用登记制度.办公室统一印制《公务车辆出车登记表》(以下简称《出车登记表》),每台车辆均要建立出行记录台账.驾驶员根据安排的出车任务如实填写《出车登记表》,并经用车人签字确认.驾驶员要妥善保管《出车登记表》,不得遗失.车管人员每月负责对《出车登记表》进行审核,审核车辆行驶里程、油耗等情况.

    第四条 严格控制车辆运行费用.切实加强车辆用油管理,严格执行"一车一卡"加油办法,严禁将加油卡交与他人使用.驾驶员持本车油卡加油,车辆管理人员根据加油站每月提供的加油记录,与驾驶员提供的数据进行核对,准确掌握每台车的耗油情况.驾驶员要随时掌握加油卡的资金余额,需要补充时提前向车管人员报告.一般情况下不得用现金加油,否则不予报销.车辆保险实行统一采购.公务车辆因工作需要产生的费用,由驾驶员填制费用报销单,经车辆管理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报销.发现弄虚作假从中谋利的,从严从重处理.

    第五条 严禁公车私用私驾和借用.驾驶员未经领导批准私自用车的,一经发现查实,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干部职工(含离退休职工)确因特殊情况需要用车的,经分管领导同意后由车管人员统一安排.

    第六条 严格执行车辆归库制度.正常上班时间,未外派公出的车辆必须停放在单位;周五下班后至星期日,所有公务车辆必须回单位停放;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除值班、值勤车辆外,其他车辆须封存停驶.

    第七条 驾驶员对自己驾驶的车辆应勤检查、勤维护,按时进行保养,确保车容整洁、车况良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防事故发生.

    第八条 车辆维修、保养,须填写《车辆维修申报表》,经车辆管理负责人、分管领导签字后,在政府采购指定的厂家进行,因公出差离潜等特殊情况需电话报告;指定厂家无法完成的维修项目,需要到市外进行维修的,由驾驶员提出申请,经车辆管理负责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同意后维修.车辆管理人员负责对维修项目和质量进行监督.车辆维修、保养费用的结算、报销由办公室统一办理,严格按财务管理规定执行.

    第九条 驾驶员要听从统一调度,服从工作安排,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注重个人仪表和言行,维护单位形象和利益;严格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规.

    第十条 驾驶员因公出车,如发生交通事故,依据交警部门的鉴定结果,按照责任的划分及形成的后果等情况,承担相应责任.未经安排私自出车发生的交通事故所形成的一切后果由驾驶员个人承担.

    第十一条驾驶员不服从管理,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依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相关管理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二条 驾驶员因违反道路交通法规所产生的违章罚款由个人承担.全年安全行驶无事故的,年终给予奖励.

    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中共潜江市农业局委员会          2014年10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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