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农业办发〔2015〕5号 市农业局办公室 关于换发农药经营许可证的通知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0-98367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潜江市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5年08月02日 00:00:00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15年08月02日 00:00:00
名 称:
潜农业办发〔2015〕5号 市农业局办公室 关于换发农药经营许可证的通知
各农药经营单位(户):
为规范我市农药经营许可证换发管理工作,根据《湖北省植物保护条例》、《湖北省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及湖北省植物保护总站办公室《关于加强农药经营许可证换发管理工作的通知》(鄂植总办发[2014]11号)要求,现将我市农药经营许可证换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发证时间
农药经营许可证集中换发时间为2015年2月-8月.
二、换发证申领程序
农药经营许可证换发申请,由市行政服务中心办证大厅农业局窗口统一受理,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农药管理大队负责培训考核、初审、报批、发证并报上级部门备案.
三、换发证要求
申请换发农药经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至少有1名具备初级以上职称的农业技术人员或者经市(县)级以上农药管理机构培训考核合格的人员;2、有与其经营农药相适应的场所、设施和防护器具.从事农药批发的,应有不少于20平方米办公场所,40平方米的仓储场地;从事农药零售的,应有不少于10平方米的店面,10平方米的仓储场地.仓储场地应符合相关环境保护要求,远离居民集中居住区,并有防泄漏、防火、防盗、通风设施;3、有与其经营农药相适应的管理制度.
农药经营许可证换发将按照《湖北省植物保护条例》和《湖北省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农药经营单位和个人资质进行严格审查.申请人应提供换发证申请书、培训考核合格证、经营办公场所证明、仓储场所证明及相关农药经营管理制度等材料.
对不符合农药经营许可条件的一律不予换发农药经营许可证.同时,对经营活动中存在严重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或发生多次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且拒不改正的农药经营单位(户)不再换发农药经营许可证.未按规定申领和换发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户),应立即停止农药经营活动,否则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潜江市农业局办公室
2015年1月23日
潜江市农业局办公室 2015年1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