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潜江市农业局党组
关于印发综合考核评价指标的通知
各区镇处农技(畜牧、农机)中心,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市农业局局直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指标(试行)》《市农业局镇处农技推广服务中心综合考核评价指标(试行)》《市农业局个人绩效积分综合考核评价指标(试行)》已经局党组会议讨论通过。现在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潜江市农业局党组
2018年5月29日
附件1:
市农业局
局直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
评价指标(试行)
局直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主要评价指标是对局直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履职尽责和目标责任考评任务的具体细化。包括共性目标考核评价指标、局直单位业务考核评价指标、“一票否决”评价指标和奖惩指标。
一、共性目标考核评价指标
主要包括基层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办公室工作、财务管理、信访维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和工青妇工作等考核指标,每项工作以满分100分为基数。
(一)基层党建。
1.党建工作制度健全(10分)。缺一项扣2分。
2.研究党建工作2次的(5分)。缺一次扣3分。
3.及时上报党建计划和年终工作总结(10分)。缺一项扣5分。
4.支部委员与党员群众交心谈心(10分)。少一人次扣2分。
5.开展支部主题党日活动的(10分)。活动记载不全每次扣2分;少一次扣3分。
6.开展“三会一课”(10分)。少一次扣3分。
7.开展精准扶贫驻村帮扶工作(10分)。被上级部门专项检查通报的不得分;结对帮扶抽查发现责任人不知帮扶对象基本信息或帮扶对象不知道帮扶人基本情况,发现一例扣2分。
8.党支部书记述职(5分)。未述职不得分。
9.按标准收缴党费(5分)。不及时上缴,不定期公布,缺一项扣2分。
10.规范发展党员(5分)。流程不规范不得分。
11.认真履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10分)。发生一起传谣行为扣5分,发生一起其他违反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一次扣2分。
12.党建工作硬件保障(10分)。没有党员活动室扣5分;党建经费没有纳入预算扣5分。
(二)党风廉政建设。
1.制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按要求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8分)。未落实不得分。
2.及时传达各级党风廉政建设精神(10分)。缺一次扣2分。
3.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4次(12分)。缺一次扣3分。
4.组织开展述责述廉、廉政谈话和工作约谈(10分)。缺一项扣4分。
5.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主题教育活动和专项治理活动(20分)。缺一次扣5分。
6.严格落实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10分)。落实不到位,不报、迟报、瞒报、漏报,一次扣2分。
7.发现违纪违法问题隐瞒不报、报告不及时或弄虚作假(10分)。发现一次扣5分。
8.报告党风廉政建设落实情况2次(10分)。缺一次扣5分。
9.党风廉政建设履责纪实工作(10分)。各项活动没有图片、文字相关资料的一次扣2分。
(三)办公室工作。
1.及时传达落实上级有关文件、会议精神,完成交办任务(30分)。未及时传达落实,发现一次扣5分。
2.公文质量(20分)。上报的公文被退回的,发生一次扣5分。
3.按要求报送周报、月报、季报(20分)。缺一次扣5分。
4.信息报送(20分)。全年报送高质量信息12条,缺一条扣2分。
5.政务值守(10分)。被上级抽查发现无人值班,发现一次不得分。
(四)财务管理。
1.预算编制执行(20分)。预算编制及时、内容完整、项目细化、数据准确(5分),缺一项扣2.5分;严格预算收支,资金使用规范,收支平衡(5分),全年收入达到预算收入得2.5分,欠完成按比例扣分,全年费用控制在预算支出以内得2.5分,超出预算按比例扣分;“三公”经费执行情况(10分),严格按预算执行得满分,超预算不得分。
2.财务规范管理(45分)。按月报账、及时对账(6分),缺一次扣0.5分;发票正规,开支真实合理,审签手续完整(10分),发现一次违反上述情况的扣1分;大额现金支付(4分),发现一次大额现金支付扣1分;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四件套”制度(5分),发现一次违规不得分;规范津补贴和福利发放(5分),发现违规不得分;按规定领购、填开、保管单位内部票据(5分),发现一次违规不得分;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2.5分),无制度不得分;制定内控制度,合理设置岗位,明确职责权限(2.5分),主要负责人、分管财务负责人和报账员分岗得满分,否则不得分;国有资产保值增值(5分),未按规定使用和处置固定资产扣1分、未建立固定资产台账扣1分、未实行专人保管扣1分、保管不当,造成固定资产损坏、灭失、被盗扣2分。
3.农业项目资金管理(35分)。项目资金管理规范(10分),挤占、挪用、截留专项资金发生一次不得分;政府采购,5分,手续不齐发现一次扣2分;严格执行“三专四制”(10分),缺一项扣2分;严格按项目实施方案实施(10分),未按方案实施不得分;按要求进行项目验收(5分),未按要求验收不得分;按要求进行绩效评价(3分),未按要求进行绩效评价不得分;资料档案管理(2分),不规范不得分。
(五)信访维稳。
1.制订信访维稳工作方案,成立信访维稳工作专班及应急预案(15分)。缺一项5分。
2.按要求开展“日报告、月报告”(15分)。重大事件未按要求及时报告的不得分,迟报、漏报发生一次扣5分。
3.信访处置(20分)。处置不力造成信访上行或群体性事件的发生一次扣10分。
4.信访事项办理(20分)。逾期未办理的发生一次扣10分。
5.落实领导包案事项(20分)。未落实发生一次扣10分。
6.落实一案一档(10分)。缺一档扣5分。
(六)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1.落实责任制工作(30分)。研究综治工作4次(10分),缺一次扣3分;开展平安建设活动,有方案、会议记录和检查督办记录(10分),缺一项扣5分;重大节假日和敏感时期执行领导带班值守(10分),发现一次缺岗不得分。
2.社会管理创新工作(30分)。制订工作方案、工作措施(10分),缺一项扣5分;做好“法轮功”等邪教人员管控工作(5分),发现一次事故扣3分;涉毒人员控管(5分),发现一次事故不得分;出租门店管理(5分),无治安责任书的扣2分,消防设施月检查缺一项扣2分;落实内保干部、内保制度(5分),缺一项扣3分。
3.人防工作(10分)。来客来访未登记的一次扣1分;门卫超过60岁的扣2分。
4.物防工作(10分)。无车库车棚扣2分;院内无照明灯扣2分;财务室、微机室等重点部位防盗设施不健全扣3分;院内电线乱拉乱搭扣3分。
5.技防设施(10分)。未安装电视监控平台不得分;图像不清晰扣3分;无人值守扣3分。
6.信息报送(10分)。每年报送4次,缺一次扣3分。
(七)安全生产。
1.领导重视,组织健全(10分)。未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扣5分,没有专(兼)职工作人员的扣5分。
2.制订安全生产制度、年初有工作计划、应急预案和年底有工作总结(10分)。缺一项扣3分。
3.安全生产设施、设备齐全,定期维护、管理(25分)。设施、设备缺一项扣5分;没有定期维护及管理的扣10分。
4.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及时整改(20分)。未及时排查、整改,发现一次扣5分。
5.落实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值班制(20分)。发现一次违反值班制不得分。
6.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应急演练(15分)。未开展不得分。
(八)工会工作。
1.工会组织健全(20分)。未组建工会的不得分;职工入会率不达标的扣10分;工会经费未设专账扣5分;工会工作规范化建设不达标的扣5分。
2.落实职工福利待遇(30分)。节日慰问不落实的扣10分;生日慰问不落实的扣10分;年终慰问不落实的扣10分。
3.健全工会工作各项规章制度(10分)。未建立的不得分。
4.按要求参加市局举办的各类文体活动(20分)。缺一次扣10分。
5.完成工会报刊杂志征订任务(20分)。未征订《工人日报》的扣10分,未征订《工友》杂志的扣10分。
(九)妇女工作。
1.参加上级召开的相关会议(20分)。缺一次扣5分。
2.参加上级组织的各项活动(30分)。缺一次扣5分。
3.落实女职工生殖健康检查的(20分)。缺一人次扣3分。
4.保障妇女工作经费(10分)。未安排的不得分。
5.开展“三八”妇女节和“六一”儿童节关爱活动(10分)。缺一项扣5分。
6.建立本单位妇女数据库(10分)。缺一人扣2分。
(十)共青团工作。
1.共青团组织健全(20分)。未按要求成立团支部的不得分。
2.参加上级组织各项活动(60分)。缺一次扣10分。
3.完成报刊杂志征订任务(20分)。未征订《中国青年报》的扣10分,未征订《中国共青团》杂志的扣10分。
二、局直单位业务考核评价指标
(一)市畜牧局业务考核评价指标。
1.实施养殖污染治理,推进畜牧业转型升级发展(25分)。做好全市禁养区898户畜禽养殖场的管控工作,防止复养、反弹(10分),发现复养1家扣1分,扣完为止;发展高效生态循环种养模式2家以上(5分),少1家扣3分,扣完为止;强化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开展“一场一策”综合治理,实现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到70%以上(5分),少1个百分扣1分;污水零排放或达标排放率80%以上(5分),少1个百分扣1分。
2.大力推广高新畜牧技术(10分)。推广畜牧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推广牛冻配技术,领取冻精3900支,改良牛1800头(3分),不达标不得分;推广种植“苞-苞-麦”模式1000亩(3分),不达标不得分;完成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生产经营型60人(4分),有培训方案、培训记录、培训台账、培训工作,少一项扣1分。
3.严密防控动物疫病(25分)。组织开展春、秋季集中免疫,各项防控指标(免疫密度、抗体水平、牲畜挂标率)达到省颁标准,畜禽死亡率控制在省颁标准内,不发生因强制免疫不到位造成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15分),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扣10分,未达标扣5分;开展农业血防综合治理,完成省下达的耕牛血吸虫病查治化疗任务(5分),未完成不得分;开展羊布病净化工作,完成监测净化阶段工作(5分),未完成不得分。
4.深化动物卫生监督(20分)。抓好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规范检验检疫行为,执法人员登记建档(2分),档案不健全不得分;执法人员全年培训4次以上(2分),少一次扣1分;全年生猪产地检疫率达到100%(3分),未达标不得分;屠宰动物受检率达100%(3分),未达标不得分;抓好涉牧主体监管(5分),养殖档案建立健全、畜禽出栏佩戴标识、动物防疫条件审核合格、无害化处理率达100%,少一项扣1分;开展饲料兽药投入品专项整治,全市畜产品“瘦肉精”继续保持零检出,确保不发生区域性畜产品安全事件(5分),未达到不得分。
5.强化屠宰管理(20分)。制订本年度放心肉工程方案,落实工作责任(5分),缺一项扣3分;继续实施“放心肉”工程,开展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5分),有方案、有记录、有总结,缺一项扣2分;建立全市屠宰场在线监管平台(5分),未完成不得分;围绕重要时节、重点区域和薄弱环节,开展生猪屠宰专项整治行动,打击私屠滥宰和非法添加违禁药品等违法犯罪行为(5分),查记录,未开展不得分。
(二)市农机局业务考核评价指标。
1.农机化作业水平(20分)。全市农机总动力达160万千瓦(10分),达不到目标值不得分;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80%以上(10分),少一个百分点扣2分。
2.农机购置补贴工作(10分)。规范完善“一站式中心”服务,优化农机购置补贴操作程序,确保购置补贴政策科学、高效、规范、廉洁实施(5分),违规操作不得分;在购置补贴范围内对所有机具实行敞开补贴,对薄弱环节、重点机械做到优先补贴,补贴资金12月底全部发放到位(5分),补贴资金不按规定时间发放到位不得分。
3.项目实施(10分)。项目验收考评资料完整(5分),不完整此项不得分;项目验收合格率100%(5分),一项不合格不得分。
4.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工作(15分)。培育壮大新型农机经营主体,创建国家级示范社1家(10分),未完成指标不得分;创建省级示范社1家(5分),未完成指标不得分。
5.科技培训工作(15分)。开展对农机大户、农机科技示范户、农机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农机从业人员的科技培训,全年开展农机化技术培训15场次以上,培训3000人次以上(10分),每少一场次扣1分,达不到培训人次扣3分;培训新型职业农民2期(5分),不完成目标不得分。
6.农机安全生产(20分)。全年开展农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6次(6分),每少一次扣1分;深入乡村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2次(4分),少一次扣2分;全年不发生重特大农机安全事故,一般农机事故发生率控制在1.5‰以内(10分),发生一起重特大农机安全事故不得分。
7.秸秆综合利用工作(10分)。加大宣传力度、严格作业标准、强化监督管理,制订工作方案(5分),无工作方案不得分;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0%以上(5分),少一个百分点扣1分。
(三)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考核评价指标。
1.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20分)。主要农作物应用面积达90%(5分),少一个百分点扣1分;以区镇处为单元创建化肥减量示范片2个以上(5分),少一个扣3分;核心示范区亩平减少化肥用量(折纯)1公斤(5分),未达标不得分;主要农作物实施秸秆粉碎还田技术,以区镇处为单元创建有机肥替减化肥示范片1个,土壤有机质提升1%以上。示范片有方案、展牌、图片、总结(5分),一项未达标此项不得分。
2.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培训(20分)。培养培训450人,有培训方案、培训记录、培训台账、培训工作总结。人数未达标不得分,方案、记录、台账、总结少一项扣5分。
3.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控(20分)。危害损失率控制在5%以内,10分,未完成指标不得分;水稻病虫害防控减量增效技术,办核心示范样板2个,10分。示范方案、标牌、图片、总结缺一项扣5分。
4.粮棉油作物技术推广(20分)。生育调查12期(5分),缺一期扣1分;“虾稻共作”优质稻品种展示1000亩(5分),未完成不得分;水稻标准化生产技术示范1000亩(3分),未完成不得分;水稻绿色高产高效示范10万亩(2分),未完成不得分;推广棉田高效种植模式1100亩(2分),未完成不得分;实施棉花轻简化栽培新技术试验示范片2000亩(3分),未完成不得分。
5.产业扶贫工作(10分)。每个计划当年出列的贫困村培育一个主导产业,有专业合作社,带动当年有劳动能力的脱贫人口80%以上,未完成的不得分。
6.农业环境保护(10分)。完成55个粮食作物样品的采样送样(5分),未完成不得分;完成农业面源污染国控点监测任务,制定方案(2分),未完成不得分;制定重金属污染国控点例行监测方案,完成46个重金属污染例行监测任务(3分),未完成不得分。
(四)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局考核评价指标。
1.食用农产品抽检(20分)。完成快速定性检测样品4000个(10分)。每少100个扣5分,不足100个按100个计算;完成定量检测样品100个(10分),每少10个扣5分,不足10个按10个计算。
2.“三品一标”认证3个(20分)。少一个扣10分。
3.配合省农业厅完成两次例行监测和两次监督性抽检(10分)。少一次扣5分。
4.组织农产品生产企业参加全国绿色食品博览会、农产品交易会(10分)。参加企业未达到要求的此项不得分。
5.建立全市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20分)。6月20日前完成得满分;6月30日前完成得10分;6月30日之后完成或未完成不得分。
6.食用农产品抽检合格率97.3%以上(20分)。未达标的不得分。
(五)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考核评价指标。
1.认真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机制(20分)。有方案、抽查事项清单、抽查对象名录库(10分),少一项扣5分;抽查比例和频次达标(5分),未达标不得分;公示抽查结果(5分),未公示不得分。
2.开展以虾稻投入品为重点的集中整治工作(15分)。有方案、有记录、有总结(10分),缺一项扣5分;对群众投诉举报或上级交办、市际协查案件查处率达100%(5分),一件未完成的不得分。
3.加强执法队伍建设(10分)。每年组织两次执法队伍整训,少一次扣5分。
4.案件档案管理(10分)。每发现一起档案管理不规范扣5分。
5.公示农资打假案件(10分)。未公示不得分。
6.开展种子质量监督抽检(10分)。全年抽检60个样品,每少1个样品扣0.5分。
7.开展展示示范(10分)。全年展示示范水稻品种30个,小麦品种8个、大豆品种3个,每少一个扣0.5分。
8.开展废弃包装物回收(15分)。设立回收点15个,每少一个扣1分。
(六)市生态能源局考核评价指标。
1.完成“厕所革命”工作(40分)。新建353座村级公厕(30分),少一座扣0.5分;招投标手续完备,资金拨付及时(5分),未按规定程序办理此项不得分;质量监管得力,验收合格率100%(5分),发现一座不合格扣1分。
2.做好以沼气为纽带生态农业循环示范区建设(30分)。示范区方案切实可行(10分),无方案不得分;建设进度与省办要求一致(20分),滞后或未完成不得分。
3.项目验收工作(20分)。项目验收考评资料完整(10分),不完整此项不得分;项目验收合格率100%(10分),一项不合格不得分。
4.每年成功申报项目3个(10分),少一个扣5分。
(七)市蔬菜办考核评价指标。
1.完成果蔬种植面积(20分)。蔬菜面积稳定在30万亩(10分),未达到的不得分;西甜瓜面积3.5万亩(5分),未达到不得分;果品面积4.5万亩(5分),未达到不得分。
2.蔬菜技术培训(20分)。培训人数1200人次(10分),未达到不得分;编印蔬菜技术资料12期(5分),未达到不得分;购买发放蔬菜技术书籍24期2400本(5分),未达到不得分。
3.蔬菜技术指导(20分)。每星期实地指导2天(10分),未达到不得分;每个蔬菜基地在单季生产期间技术服务在4次以上(10分),未达到不得分。
4.蔬菜种植技术推广(35分)。实施“两减”工程,水肥一体化面积4万亩(10分),未达到不得分;引进“三新技术”试验示范(25分),新技术1项,新品种10个,新农资1个,未完成引进的不得分。
5.探索“四水农业”(5分)。建设基地10亩,未完成的不得分。
(八)市农科所考核评价指标。
1.完成农业科研展示项目10个(省农科院科研项目1个)(40分),每一项不到位扣4分。
2.完成特色农产品展示项目5个(15分)。每缺一项扣3分。
3.完成居民区太阳能路灯日常维护工作(10分)。保障正常使用,每少一盏扣1分。
4.做好“小三场”改革人员的养老保险金的收缴及退休人员的手续办理(20分)。未完成不得分。
5.高标准建设20亩专业蔬菜基地(15分)。未完成或未按进度实施的不得分。
(九)浩口原种场考核评价指标。
1.农业技术指导与服务(40分)。有计划、有记录、有总结,每缺1项扣20分。
2.组织防汛抗旱、救灾(15分)。发生重大事故此项不得分;记录不全扣5分。
3.落实农业补贴等惠农政策(15分)。未落实的不得分;记录不全扣5分。
4.指导成立农业专业合作社(15分)。未成立的不得分。
5.加强企业管理,利用闲置资产,进行租赁经营(15分)。手续不合法合规此项不得分。
(十)兆丰公司考核评价指标。
1.启动农技公司、植保公司企业改制,认真做好前期基础工作(50分)。未启动不得分。
2.做好本单位维稳工作及下岗职工的安抚工作(30分)。发生一起市级上访扣10分;发生一起省级及以上上访此项不得分。
3.每年两次走访下岗特困职工家庭(20分)。未走访不得分,走访记录不齐扣10分。
三、“一票否决”考核评价指标
各单位出现下述情况的,单项工作“一票否决”,该项考核指标分值归零。
(一)基层党建、党风廉政建设被追责问责的;
(二)违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规定被追责问责的;
(三)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三)发生私设小金库、挪用公款等违反财经纪律行为的;
(五)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
(六)项目报件弄虚作假,违规组织材料上报的;
(七)单位出现赴省、进京、到市非访,被上级通报,导致市领导、局领导被约谈、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
四、单位考核奖惩指标
1.单位工作受到通报表扬或荣誉表彰的,给予奖励加分(20分封顶)。其中国家级加10分、省级加6分、市级加4分;同一项工作受到多个部门表彰的,以最高表彰计分,不重复计分。
2.单位工作被督查问责的,给予惩戒扣分(扣分不保底)。其中被市局问责的,一次扣10分;被市级部门问责的,一次扣20分;被市以上问责的,一次扣30分。
五、相关说明
1.绩效积分制考核主要评价指标单项分值均为100分,单项工作占全局工作的权重为:业务工作占50%,基层党建占10%,党风廉政建设占10%,财务管理占10%,办公室工作占5%,信访维稳占5%,安全生产占4%,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占2%,工会工作占2%,妇女工作占1%,共青团工作占1%。
2.年底在全局系统通报考核结果,90分及以上为优秀单位,70-90分为合格单位,70分及以下为不合格单位。不合格单位扣除本年底单位30%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的5%。
3.单位绩效积分制考核主要评价指标从2018年6月1日起试行。
附件2:
市农业局
镇处农技推广服务中心综合考核评价指标(试行)
一、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
(一)农技推广工作(100分)。
1.农作物生育期、产量、成本调查(50分)。全年报送主要农作物生育期调查表17期,每期调查按时上报,数据真实,分析透彻得满分。缺报一期扣4分。延期上报或质量较差的每期扣2分。
2.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25分)。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应用面积达90%以上,建设2个百亩示范片得满分。测土配方施肥推广应用面积每欠10%扣2分,示范片缺一个扣5分。
3.农作物病虫情况报送(25分)。全年报送主要农作物病虫害发生情况10期得满分。缺一期扣3分。
(二)财务工作(100分)。
1.预算执行情况(30分)。预算编制及时、内容完整、项目细化、数据准确(10分),缺一项扣2.5分;严格预算收支,资金使用规范,收支平衡(10分),全年收入达到预算收入得5分,欠完成按比例扣分,全年费用控制在预算支出以内得5分,超出预算按比例扣分;“三公”经费执行情况(10分),严格按预算执行得满分,超预算不得分。
2.财务规范管理(45分)。按月报账,及时对账(6分),缺一次扣0.5分;发票正规,开支真实合理,审签手续完整(10分),未按规定执行发现一次扣1分;大额现金支付(4分),发现一次扣1分;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四件套”制度(5分),发现一次不得分;规范津补贴和福利发放(5分),发现一次不得分;按规定领购、填开、保管单位内部票据(5分),未按规定使用发现一次扣1分;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2.5分),制定财务管理制度得满分,无制度不得分;制定内控制度,合理设置岗位,明确职责权限(2.5分),主要负责人、分管财务负责人和报帐员分岗设置得满分,否则不得分;国有资产保值增值(5分),未按规定使用和处置固定资产扣1分、未建立固定资产台帐扣1分、未实行专人保管扣1分、保管不当,造成固定资产毁损、灭失、被盗扣2分。
3.专项资金使用(20分)。设立专帐(10分),设立专帐得满分,发现一次扣2分;专款专用(10分),挤占、挪用、截留专项资金扣10分。
4.盘库(5分)。现金(1分),现金余额控制在5000元以内且帐钱相符得满分,否则不得分;银行存款(2分),帐面余额与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往来资金银行存款余额表相符得满分,否则不得分;财政预算资金(2分),帐面余额与国库集中支付系统预算数据相符得满分,否则不得分。
(三)信访工作(100分)。
1.建立信访维稳工作方案,成立信访维稳工作专班及应急预案(15分)。缺一项扣5分。
2.信访值班表、值班记录、上报值班情况(15分)。缺一项扣5分。
3.信访处置(30分)。上访苗头及时上报(10分);上访对象到上一级单位上访在1小时内赶到现场(10分);信访处置得力未造成信访上行或群体性事件(10分)。发生一项扣10分。
4.信访事项办理(20分)。逾期未办理,发生一次扣10分。
5.重点信访案件办理(20分)。未安排专班专人跟踪,未及时搜集和报送信息,发生一次扣10分。
(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100分)。
1.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建设(30分)。6月15日上报得满分,6月20日上报扣10分,6月30日上报扣20分,6月30日未报不得分。
2.食用农产品快速定性检测样品300个(40分)。12月25日前完成检测任务得满分,未完成按比例扣分。
3.食用农产品生产基地巡查6次(30分)。以手机APP上报巡查记录为准。12月25日前完成巡查任务得满分,少一次扣5分。
(五)基点调查工作(100分)。
1.基点调查(40分)。
(1)基点调查农户建档(12分)。基点调查农户基本信息建档工作(2分),真实、准确、完整填写镇处《基点调查农户信息表》得2分,每缺一户扣0.2分,信息每缺一项扣0.1分。《基点调查农户信息表》变化及时上报,否则酌情扣分;基点调查农户生产活动记载建档工作(10分),真实、准确、完整记载镇处《基点调查农户生产活动记载本》得10分,每缺一户扣0.5分,信息每缺一项扣0.1分。
(2)基点调查填报与分析(28分)。基点调查报表填报工作(14分),全年上报基点报表7批次,数据填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上报得满分,迟报一次扣1分,数据不全扣1分,数据错误或缺报一次扣2分;基点调查分析材料(14分),全年上报基点调查分析材料7份,上报内容全面、问题剖析透彻得满分,迟报扣1分,数据错误或缺报扣2分。
2.主要农产品成本调查(24分)。6种农产品生产成本调查。每种调查表数据填写真实准确,分析材料内容全面得4分,迟报扣1分,分析材料数据出现错误或缺报扣2分。
3.主要农产品及生产资料价格采集(36分)。
(1)物价旬报表(18分)。上报物价旬报表36批次,每月按时上报一次得0.5分,数据不全扣0.2分,数据错误或缺报一次扣0.5分。
(2)物价采集分析材料(12分)。每月按时按要求上报得1分,迟报一次扣0.2分,数据错误或缺报一次扣1分。
(3)物价周监测报表(6分)。夏粮、夏油、中稻周监测报表各占2分,每项每周按通知时间及时报送,报表数据准确得2分,每项每次数据不全扣0.1分,数据错误或缺报一次扣0.5分。
(六)农情、灾情报送工作(100分)。
1.报送数量(60分)。按实报数占应报数比计分。
2.报送质量(30分)。按报送不及时或错报次数占应报次数比计分。
3.分析报告(10分)。每次分析报告计2分,满分10分。
二、考核汇总
年底局组织专班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由局科教科汇总。综合得分财务工作考核评分占30%,农技推广工作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各占20%,信访工作、基点调查工作、农情灾情报送工作各占10%。
附件3:
市农业局
个人绩效积分综合考核评价指标(试行)
一、履职尽责(100分)
1.上班、学习、会议无故迟到、早退,每次扣2分;参加上级单位组织的相关活动因迟到、早退等原因受到通报或问责的,每次扣5分;(10分)
2.未履行请假手续离岗、缺勤或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每天扣5分;(10分)
3.政务值守不落实被各级通报或督查问责,每次扣5分;(10分)
4.上班时间玩游戏、购物、炒股或从事其它与工作无关的事,每发现一次扣3分;(10分)
5.违反工作纪律被群众举报并查实,或被各级通报或督查问责,一次扣10分;(10分)
6.学习笔记本、纪实本不全的扣5分;纪实工作不详实的扣5分,学习笔记达不到要求的扣5分。(10分)
7.无正当理由不执行工作任务安排,每次扣5分;(10分)
8.本人承担工作无正当理由未按时完成,每次扣5分;造成影响,每次扣10分;(10分)
9.工作中推诿扯皮、敷衍塞责、消极应付,每次扣5分;导致工作失误,每次扣10分;(10分)
10.因履职尽责不力,被群众举报并查实,或被各级督查问责,每次扣10分;(10)
二、奖励加分(最高20分)
1.个人受到上级表彰,国家级加10分、省部级加6分、市厅级加4分,不重复计分;
2.单位单项工作受到通报表扬或荣誉表彰,对单位负责人、分管领导和具体承办人给予加分。国家级每人加10分、省部级每人加6分、市厅级每人加4分、市级以下每人加2分;同一项工作受到多个部门表彰的,以最高表彰计分,不重复计分;
3.个人积极参加省、市、镇(处、管理区)和市局组织的各类活动,每次加1分,活动中获得国家级奖励加5分,获得省部级加3分,获得市厅级加2分,不重复计分;
4.撰写与工作相关的业务论文、调研文章、通讯报道等,被国家级刊物采用的每次加4分、被省级刊物采用的每次加3分,被市级刊物、市局采用的每次加2分,同一篇文章、报道被多个刊物采用的,以最高项计分,不重复计分。积极报送信息的加1分;
5.参与省、市及市局安排的重点和突击性工作,敢于担当、表现突出的,经局党组确认后每次加3分。
三、惩戒扣分(扣分不保底)
1.个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一次扣5分;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一次扣20分;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一次扣40分;受到留党察看处分,一次扣50分,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积分清零;
2.个人受行政警告处分,一次扣5分;受行政记过处分,一次扣20分,受行政记大过处分,一次扣40分;受降级、撤职处分,一次扣50分;
3.单位相关工作被督查问责,分别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和具体承办人每次扣8分、6分、4分;
4.个人违反其它法律法规受到处罚的,积分清零。
四、相关事宜
1.上班纪律、政务值守由办公室负责;
2.学习、会议、集体活动由承办单位或科室负责;
3.请假手续按权限报批;
4.上班纪律由监察室、机关党委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检查,包括机关和局属单位;
5.纪实工作由局监察室负责;
6.履职尽责中7-9条由分管领导和科室长负责。
五、绩效考核积分兑现
1.个人绩效考核得分作为提拔重用的重要依据,个人绩效考核得分90分以上优先考虑提拔重用,70分以下不予以提拔重用;
2.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奖励性工资)以考核结果为依据,考核得分90分(含90分)以上的发放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奖励性工资)的100%。70分(含70分)-90分的按比例扣发一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奖励性工资),扣发的部分计算方法为:本人全部奖励性绩效工资(奖励性工资)×(90-考核分数)%;70分以下不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奖励性工资)。
3.当年个人绩效考核70分以下,第二年不参与本单位的职称晋升、岗位晋级。
中共潜江市农业局党组 2018年5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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