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农业局
关于印发2018年潜江市农产品质量安全
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各区镇处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局直有关科室,局属有关单位:
根据省农业厅关于2018年农业质量年工作部署和《2018年湖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经市农业局党组研究,决定继续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将《2018年潜江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潜江市农业局
2018年5月24日
2018年潜江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为了严厉打击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推进质量强农、绿色兴农,根据《2018年湖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围绕农兽药残留、非法添加、违禁使用、制假售假等突出问题,针对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产品和薄弱环节,坚持重拳出击,保持高压态势,加大巡查检查和监督抽查力度,严厉打击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着力消除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和行业“潜规则”,推动农产品及投入品生产经营主体生产经营行为合法、生产经营过程可控、产品质量可靠,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稳中有升,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二、整治任务
(一)农药及农药残留专项整治行动。
整治重点:以农药市场监管及安全使用为重点,强化执法监管,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添加使用等危害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重点监控在蔬菜、水果主产区,重点监管豇豆、芹菜、韭菜、菜心等高风险产品的生产单位,加强农药使用管理,管制农药残留超标。
主要措施:一是开展《农药管理条例》贯彻落实推进年活动,推动《农药管理条例》贯彻落实。二是按照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及相关配套规章规定,严把经营许可关,严格审查农药经营主体资格。凡是不符合许可条件的,一律不得发放农药经营许可证,确保依法依规经营。严格实施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许可,根据《农药管理条例》要求,全部重新申请,并合理规划,严格控制经营单位数量。推行专柜销售、实名购买、电子档案和追溯管理。三是开展农药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依法严肃查处制售假劣农药的违法行为。以农药产品质量和标签监督抽查为重点,重点抽查“农业部农药市场监督抽查指定企业”的农药产品。以蔬菜、水果(西甜瓜)生产用药为重点,重点监管农药经营企业和蔬菜水果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统防统治服务组织和家庭农场等生产单位。四是大力推行专业化统防统治,推广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加强农药使用技术指导,全面推进农药销售处方制,引导生产者科学用药,严格执行农产品生产技术规程和农业投入品使用记录、安全间隔期、禁止超范围使用等规定,全面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产地证明制度。加大安全用药知识的宣传培训力度,鼓励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和生物农药及替代农药,严禁违规使用禁限用高毒农药,提高蔬菜、水果(西甜瓜)质量安全水平。
此项行动由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牵头负责,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局配合。
(二)“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
整治重点:在养殖环节以生猪、肉牛、肉羊为重点,采取飞行检查、专项检查和拉网等形式开展监测和抽检,严厉打击违法使用“瘦肉精”等禁用物质的行为。在屠宰环节严格实施检疫与“瘦肉精”检测同步,确保上市肉品安全。
主要措施:一是按照《湖北省畜牧兽医局办公室关于下达2018年畜禽养殖环节禁用物质专项监测任务的通知》(鄂牧医办发〔 2018〕7号)要求,组织实施养殖环节“瘦肉精”监测计划,增加牛羊养殖场户抽检数量,对牛羊养殖重点地区拉网监测。二是继续组织实施屠宰环节“瘦肉精”监督检测和风险监测计划,加大牛羊屠宰场监督检测力度,严厉查处屠宰环节注射、饲喂“瘦肉精”违法行为。三是健全上下联动、区域联动、部门联动的案件查处机制,加大工作薄弱地区督查力度。四是加大突出问题溯源督办力度,建立屠宰与养殖环节“瘦肉精”溯源信息通报机制,对问题多发地区进行案件专项督办,督促产地追根溯源,消除安全隐患。
此项行动由市畜牧兽医局牵头负责。
(三)兽用抗菌药专项整治行动。
整治重点:以兽用抗生素生产经营企业、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为重点,严厉打击兽药中非法添加、标签说明书增加主要成分或夸大适应症、不按规定标注兽用处方药标识、将原料销售给养殖场、利用互联网销售假劣兽药、超范围超剂量使用兽药等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养殖者主体责任意识。
主要措施:一是加强兽药生产环节抗菌药整治。加大对兽用抗菌原料药生产企业销售行为的监管力度,检查是否将抗菌原料药直接销售给养殖环节;严查兽用抗菌药制剂生产企业兽药GMP执行情况,严厉打击生产或添加国家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它化合物的行为,生产或添加未经批准使用的兽用抗菌药的行为,擅自改变组方添加兽用抗菌药的行为;大力度排查地下制售假兽药“黑窝点”,及时捣毁制假黑窝点。二是加强兽药经营环节抗菌药整治。以兽药GSP再规范工作为抓手,加大兽药经营二维码追溯试点工作力度,重点规范兽用抗菌药的经营活动。严厉查处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购销记录不完整以及销售假劣兽用抗菌药、人用抗菌药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严厉打击销售未经批准使用的兽用抗菌药、不按规定销售兽用处方药及兽用抗菌原料药拆零销售等行为。严查抗菌药兽药标签和说明书不规范,对增加产品有效成分、扩大适应症、改变用法用量等擅自改变标签说明书内容的违法行为要严厉查处。对检查中发现的非法产品和不合格产品一律清缴销毁,并立案调查,追根溯源。三是加强畜禽规模养殖场(户)抗菌药使用环节整治。查用药记录制度、休药期制度和处方药管理制度是否真正落实。兽药使用记录情况。查养殖场(户)是否建立兽药使用管理制度,记录留存是否不少于两年;查是否如实、及时记录兽药使用的时间、品种和数量,查是否存在超剂量、超范围用药、滥用抗菌药物及不按兽用处方药规定使用处方药等。对违法违规使用兽药,超剂量、超范围使用兽药,不遵守休药期规定,未如实记录或留存使用记录等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要及时依法移交公安机关。
此项行动由市畜牧兽医局牵头负责。
(四)生猪屠宰专项整治行动。
整治重点:以城乡结合部、私宰专业村(户)和肉食品加工集中区等私宰易发区和多发区为重点,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屠宰病死猪、屠宰环节添加“瘦肉精”、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生猪屠宰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主要措施:一是以严查重点风险区域、盯紧重点监管目标、严打重点违法行为、构建长效管理机制为目标任务,重点打击私屠滥宰、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违法添加瘦肉精、屠宰加工病死猪、为生产加工地沟油提供原料等五类违法行为。二是对辖区内重点地段、疑似私屠滥宰窝点开展日常巡查,重点加强夜间巡查,发现私宰,坚决依法取缔。三是建立政府统一领导、公安、食药监等部门共同协作的屠宰监管工作格局。四是督导屠宰厂“两个责任清单”和“五本台账” 100%落实到位。五是加强生猪定点屠宰资格清理审核,发挥屠宰专项资金的导向作用,优化屠宰产业布局,推动行业转型升级。六是按照“设施标准化、环境整洁化、生产规范化、监管常态化”的要求,开展生猪屠宰企业标准化示范创建工作,力争A类企业按照“五化”要求开展示范创建。七是进一步创新监管方式,遵循属地管理、量化评价、风险评估、分等定级、动态监管的原则,统筹抓好屠宰行业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八是加强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法律法规知识和业务水平。
此项行动由市畜牧兽医局牵头负责。
(五)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
按照《市农业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潜农业办发〔2018〕4号)执行。
此项行动由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牵头负责。
三、有关要求
(一)严格落实管理责任。各相关单位要把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作为工作重点,加大经费投入,加强工作力量,切实落实监管责任。细化工作方案,明确工作措施,确定时间进度。同时,要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对重点地区和重点案件实施现场指导、督查督办,确保整治工作扎实开展。
(二)建立健全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按照《市农业局办公室关于建立农资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的通知》要求,认真抓好落实,建立健全规模以上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建立动态管理机制。2018年6月底前,分行业完成农资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2018年7月底接受省农业厅的检查。
(三)大力加强执法办案力度。各相关单位要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坚持重拳出击、露头就打,凡达到移送标准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采取挂牌督办、集中办案等形式,查办一批大案要案,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创新案件线索发现机制,通过明查暗访、有奖举报、群众监督等方式排查隐患、发现线索。
(四)不断完善协调联动机制。要切实加强与公安、食药等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健全信息共享、会商研判、联合办案协作机制。各专项整治行动牵头单位要针对突出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强化指导服务,上下联动,形成工作合力。
(五)认真报送整治信息。建立固定的整治信息报送机制,各相关单位要切实做好信息统计报送工作,责任落实到人,请于5月24日报送《专项整治信息报送联络员信息表》(附件3)。并分别于2018年7月、10月和2019年1月的5日前报送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附件1),2018年7月和2019年1月的5日前分别报送上半年和全年的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包括整体情况、主要措施、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工作安排等)。案件信息实行月报制度,每月的5日前报送上月农业部门查办案件情况统计表(附件2),大案要案(移送司法机关的案件)要报送详细案情。2018年12月10日加报一次1-11月份的整治情况统计表、查办案件情况统计表和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所有材料通过电子邮件报送到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局和省级对口专项整治牵头单位。
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局:袁著安、刘亚琴;电话:0728-3509779;电子邮箱:qjnjzx@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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