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市气象局文件
潜气发〔2025〕13号

《潜江市气象局及时表扬暂行规定》的通知
为加强管理,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潜江市气象局及时表扬暂行规定》已经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潜江市气象局
2025年10月13日
潜江市气象局及时表扬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弘扬先进,激励潜江市气象局干部职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确保上级和市局党组重大决策部署和重要工作贯彻落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对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集体和个人可以予以及时表扬:
1.气象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措施得力,效益明显,受到潜江市党政领导及相关负责人肯定;
2.落实市局党组重要工作部署坚决有力、成效显著;
3.重大灾害性天气过程监测预报服务、应急气象服务、重大活动气象保障服务及时有力,社会效果良好;
4.在各种急难险重任务中,勇于担当,表现突出;
5.其它单项单次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受到上级领导和主管部门肯定;
6.其它需要及时表扬的情形。
第三条 表扬对象为综合管理科、气象台、人影中心等,个人表扬对象为全局干部职工。局领导一般不作为及时表扬对象。
第四条 及时表扬要控制总量和规模。
第五条 综合管理科根据局领导要求,明确及时表扬的目的、重点和要求,征求相关科室意见,在充分掌握情况的基础上,提出及时表扬的方案(及时表扬目的、对象及其重点事迹),报分管局领导和主要负责人审核,经党组会研究同意后,以市局名义进行及时表扬。
第六条 及时表扬情况作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年度奖励、推荐表彰、职称评聘、干部选拔重要依据之一。
第七条 湖北省气象局等上级单位已通报表扬过的科室及个人,市局不再重复通报表扬。
第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综合管理科负责解释。
2025年10月13日印发
潜江市气象局综合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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