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统筹促进平台经济发展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优化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服务,化解劳动争议,为妥善调处新就业形态劳动争议提供组织保障,根据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决定成立潜江市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维权中心(以下简称“新就业形态维权中心”)。
一、组织机构
新就业形态维权中心的性质为从事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维权的非法人工作机构,办公地址设在潜江市一站式劳动保障维权中心,配备专职调解员和兼职调解员。
二、工作职能
(一)承担潜江市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争议案件的立案前调解工作和立案后的委托调解工作;
(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监察举报投诉登记;
(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工伤认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停工留薪期确认申请、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申请;
(四)社会保险稽核申请;
(五)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政策;
三、日常保障
新就业形态维权中心的日常保障和管理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市仲裁院具体组织实施。
四、工作要求
通过建立新就业形态维权中心,整合监察、仲裁、社保、工伤、信访等维权事项,切实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
附件:成立潜江市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维权中心实施方案
潜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6月4日
关于成立潜江市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维权中心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充分发挥人社部门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中的职能优势,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各项权益,公正及时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结合我市实际,就成立潜江市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维权中心(以下简称“新就业形态维权中心”)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围绕进入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发展和规范并重,统筹促进经济发展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健全权益保障制度机制,优化权益保障服务,化解劳动争议,切实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促进全市劳动关系总体和谐稳定。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保障的决策部署,确保新就业形态维权中心建设的正确方向。
(二)坚持依法推动。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不断推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专业化、规范化。
(三)坚持部门联动。按照部门各自职能,通力协作,联动化解处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纠纷,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共同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四)坚持服务为先。为平台企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提供优质、便捷的纠纷调解、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服务,提高纠纷处理效能。
三、工作机制
(一)建立调解员管理制度。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建立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库,新就业形态维权中心根据调解需要,从调解员库选择调解员进行调解工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管理和调整调解员库,设立调解员名册并公布,对调解员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解聘和续聘的依据。
(二)建立纠纷调解联动工作制度。加强仲裁调解、司法审查、行业监管的联动,逐步实现程序衔接、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建立专业咨询机制,邀请律师、法官、行业主管部门业务骨干等参与纠纷化解工作,在全市建立业务指导机制。
(三)建立培训制度。对聘任的专兼职调解员进行业务培训,通过专题讲座、庭审观摩、案例分析等活动提高调解员的法律知识水平和调解技巧。
四、工作程序
(一)接待登记。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可选择一个或同时选择多个事项,填写事项信息,并按照所填写的事项材料要求,一次性将申请材料提交,不同事项的共性材料只需提供1份。
(二)分类处理。新就业形态维权中心实行一个窗口对外,收件后对所有事项,根据事项类别,流转到各职能部门处理。
(三)联合调解。新就业形态维权中心对事实清楚、过程不复杂的劳动争议,应及时予以调解。对涉及到行业主管部门的劳动争议案件,由新就业形态维权中心专人牵头并确定参与调处的部门,共同研究解决问题的方案和措施,努力实现对口对接,直至问题较好解决。
(四)办结报告。对新就业形态维权中心分流调处的劳动争议,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解决,不能按时办结的,要告知争议当事人并及时向新就业形态维权中心报告原因。凡调解无效或调解协议拒不执行的案件,要告知争议当事人向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提起仲裁或诉讼。对新就业形态维权中心分流处理的劳动监察、工伤、社会保险类事项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处理,并向当事人出具处理决定。
五、工作要求
各有关部门要积极争取市委、市政府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保障工作的支持,解决人员、经费保障等问题,共同做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保障工作。人社部门发挥主导作用,履行牵头职责,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维权中心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队伍建设,建立完善信息沟通、联合会商、互动有力、运转高效的联动机制,确保各项措施和要求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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