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7-29 17:15 来源:潜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各区、镇、街道,市直各单位:

根据省职改办《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通知》(鄂职改办〔202524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实际,做好2025年度市职称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职称评审范围为: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以下称“用人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在我市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在我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居证、湖北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专业技术人员。

以下情形人员不得申报评审职称:

(一)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不得申报。

(二)已退休人员和达到退休年龄(包括按政策规定延迟退休年龄)人员不得申报

(三)受到刑事处罚、政务处分、党纪处分、行政处分等,刑期或处分期(含影响期)未满的不得申报。因涉嫌违纪违法,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留置或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期间的不得申报。

(四)记入全省职称失信黑名单,且仍在记录期限的不得申报。

(五)专业技术人员同一年度不得申报参加两个及以上系列(专业)职称评审,当年同一系列(专业)只能申报评审一次。

申报后发现上述情形的,审核不予通过;已有评审结果的,评审结果不予确认。

二、申报渠道及方式

(一)申报渠道

1.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由用人单位对照相应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进行审核、公示、推荐,按规定程序逐级报送。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按岗申报,推荐时同步提供岗位核定表(附件1)。

2.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一般在劳动关系所在地自愿参加职称评审,不受户籍、档案等因素制约,原则上均由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企业履行审核、公示、推荐职责。申报人员应在我市从业1年以上,并提供近1年由我市社保部门出具的缴费证明(单位出具无效)和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民营企业劳务派遣人员以及其他非正式用工人员可由劳务派遣公司或人事代理机构会同用工单位共同履行审核、公示、推荐职责。

3.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由人事代理机构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程序。

(二)申报方式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我市高、中、初级职称评审,全部通过湖北省职称评审管理信息系统(系统网址: http://59.175.218.201:8502/app/home.html)进行申报。

三、申报评审时间

(一)高级申报。市中小学教师、卫生技术系列申报工作原则上在11月上旬完成,11月30日前完成年度评审工作,具体时间以高评办发布的通知为准;其他专业高级职称申报审核推荐时间,以省各系列高评办发布的评审通知为准。

(二)中初级申报。市域内工程、农业、新闻、档案、中专教师、艺术专业中、初级职称年度评审工作,受理时间为8月25日,截止时间为9月19日,逾期不再受理。

(三)受理地址。潜江市职称评审中心,建设街80号,市人社局西区办公楼3楼308室。

四、申报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员按照“干什么、评什么”原则,根据评委会发布的通知要求和申报评审条件,如实填报个人学历、从业经历和任现职以来业绩成果,签订诚信承诺书(附件2),并推送至用人单位。申报人员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客观、准确、齐全的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涉密材料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或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进行脱密处理后方可用于申报。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网上申报,或材料提交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网上申报,或材料提交不全的,由个人承担相应责任。不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参评资格或撤销任职资格,并记入全省职称失信黑名单。

(二)推荐审核。用人单位对申报人员的工作岗位、工作经历及业绩材料负审核主体责任,推荐程序应公开透明,推荐结果(包括个人业绩材料)须在单位显著位置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出具“申报人员工作岗位符合申报条件规定,个人信息和业绩材料已经审核,均真实有效,同意上报”的推荐意见,报送主管部门审核。各级人社(职改)部门、评委会办公室和主管部门,应根据职能职责审核申报人员材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一次性告知退回原因;对不符合申报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一次性告知申报人。

(三)组织评审。各评委会办公室按管理权限于评审前5个工作日将评审工作方案报市职改办备案,方案包括资格审查、公示及年度评委会组成、评审会议程等情况。年度评委会专家由评委会办公室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专家人数要求必须符合相关规定。评审会前,要组织集中学习职称评审相关规定,严肃评审纪律。

结果备案及发文。各评委会办公室评审工作结束3个工作日内,公示评审结果,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评审工作结束10个工作日内,向市职改办报送评审情况综合报告,包括评审情况、公示情况、信访核查情况等。对公示无异议或调查核实问题线索不属实的评审通过人员,由市职改办发文确认评审结果。

(五)推送职称证书。各评委会办公室收到评审结果确认发文后,提交系统推送职称电子证书,评审通过人员可登录“湖北政务服网”,下载打印职称电子证书。

五、工作要求

(一)优化评审环境市各评委会组建单位(含自主评审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服务意识,实现更加高效、精准、便捷的评审服务。对虚假宣传“押题包过、代办包装”的中介机构,相关部门要加强监管,对违规行为坚决查处,各评委会要加大对虚假刻意包装材料等问题的甄别鉴定,共同营造规范有序、风清气正的职称评审环境。

(二)提高评审质量市各评委会办公室要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开展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引导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官方渠道了解政策规定和评审流程,不得擅自调整受理申报及评审范围,不得随意放宽审核把关要求及降低评审条件标准,坚持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进一步创新评价方式,推动职称评审工作更具科学性、专业性和实用性,提高评审质量,确保公正公平。

(三)加强监督管理。根据《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4〕56号),相关单位部门要结合实际完善监管制度机制,提高监管实效。通过质询、约谈、现场观摩、查阅资料等形式,结合群众来信来访、投诉举报等反映的问题线索,对市各评委会办公室开展评审工作进行抽查、巡查,以及必要的倒查、复查。凡违反政策规定的,将依纪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现行职称评审政策规定执行。本年度职称评审过程中,如遇相关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附件:1.2025年度事业单位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

2.诚信承诺书

                                   

                      2025729日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我要纠错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