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专题培训会的统一部署,我市紧密筹划,主动作为,确保了降费工作平稳实施。
一、降费率政策执行情况
为保证降费率政策落实到位,我市4月底就对社保核心软件、社保公共服务网申系统相关参数进行了调整,按照省政府〔2019 〕33号文件要求的时间节点将降费率政策全部落实到位,从5月1日起开始按降费率后的标准执行。
1、费率执行情况。2019年5月1日起,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率为24%,其中单位16%,个人8%;失业保险费费率为1%,其中单位0.7%,个人0.3%;工伤保险在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50%。
2、缴费基数执行情况。2019年7月起,按省人社厅等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我省2019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等问题的通知》(鄂人社发〔2019〕19号)的相关规定,停止使用以本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参数,改为使用以城镇非私营单位和私营单位加权计算的全省全口径职工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作为缴费基数参数标准。2019核定年度,我市执行缴费基数参数月标准为4500元。
城镇职工社保缴费基数下限为2700元(即4500元的60%),上限为13500元(即4500元的300%)。用人单位在社保缴费基数标准上、下限范围内据实申报本单位职工的缴费工资,职工上一社保年度月工资低于缴费基数下限的,按下限申报;上一社保年度月工资高于上限的,按上限申报。
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我市在缴费基数标准上下限之间设定九个档次,个人自行选择一个档次作为基数申报缴费。
通过降低社会保险费率,预计2019全年为企业社会保险减负4844.39万元,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836.22万元、工伤保险346.73万元、失业保险1661.44万元,进一步减轻了企业的社保费负担。
二、主要作法
1、广泛开展政策宣传
积极开展政策宣传,提高降低社保缴费负担政策的知晓度。一是社保经办服务大厅采用LED屏滚动播放社保政策和宣传标语;二是深入企业单位宣讲政策,向企业员工印发宣传资料5000多份;三是利用社保公共服务平台营造舆论氛围,借助工作QQ群、微信公众号、12333咨询热线等渠道解答群众关心的问题,大力提升广大参保单位和个人对社保降费减负政策的知晓度和满意度;四是以2019年社会保险年度申报工作为契机,组织企业单位负责人召开 “2019年度申报工作沟通会”,围绕降费、调基的政策进行了解读,对企业提出的重难点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
2、组织学习降费政策
通过召开专题会议,组织工作人员集中学习、深入领会省政府〔2019〕33号文件重要精神,学习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实施方案及降费核算工作的具体要求,确保政策把握到位。窗口经办人员在对新降费率政策开展学习的同时,加强对以前年度出台的老政策的掌握,对新老政策开展深入细致的答疑解惑,为落实降费服务工作做好最坚实的保障。
三、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执行降费率政策,降低了企业承担的社保负担。调基政策对企业职工有一定程度的影响,部分企业反映员工的社保费增幅过大,增加了职工个人的社保压力。特别是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费的增幅更大,可能会导致部分经济困难人员断保。建议省政府研究相应政策,“平衡衔接,合理增长”,减轻职工个人、特别是灵活就业人员的个人社保费负担。
四、下一步工作思路
下一步,继续严格执行降低费率政策,在不突破政策规定的前提下,确保总体上不增加企业负担,让企业社保费负担能够有实质性下降。
一是加强做好政策宣传工作。通过各种途径对每一个参保人宣传省政府降低社保费率综合实施方案的政策,同时算好一笔帐,分户分类算清参保企业按降率政策执行后企业能少缴多少,减负多少,从而引导企业理解降费增基政策,确保2019申报核定工作正常开展。
二是做好社保费缓缴的严格认定。根据市政府《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降低工业企业成本的实施意见》(潜政发〔2016〕13号)文件精神,对按照“五险一单、一票征收”缴费确有困难的民营企业,适当允许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一般不超过6个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
三是做好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对于社会保险新扩面和招商引资新开工的企业,有一定困难的,由用人单位提出,经人社部门认定,可在一个社保年度内按缴费基数下限纳入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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