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及业务范围审批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0-49508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潜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日期: 2017年06月05日 16:43:11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17年06月05日 16:43:11 名  称: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及业务范围审批

发布日期:2017-06-05 16:43
行政职权基本信息表
(行政许可)
填报单位:潜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职权编码
职权名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及业务范围审批
子项名称
行使主体潜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办理类型□即办件        □√承诺件
职权依据【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正)
第四十条 设立职业中介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明确的章程和管理制度;(二)有开展业务必备的固定场所、办公设施和一定数额的开办资金;(三)有一定数量具备相应职业资格的专职工作人员;(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设立职业中介机构,应当依法办理行政许可。
【规章】《人才市场管理规定》(2001年9月11日人事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号)
第八条 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应当依据管理权限由县级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审批机关)审批。
【规章】《湖北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2004年7月30日湖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0次会议通过)
第六条 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事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资料。人事行政部门应当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决定许可的,发给《人才中介服务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延长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之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规范性文件】《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和保留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鄂政发〔2015〕75号)下放管理层级项目第1项。                                                                       【规范性文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调整和完善全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函[2016]180号)第一项,下放设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审批权限。
许可范围及条件1.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10万元; 2、5名以上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经过相关培训的从业人员证明材料;3.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4.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制度;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材料1、注册资本(金)材料;2、从业人员资格证明材料;3、经营场所证明;4、健全可行的规章制度和工作章程及安全管理制度;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14个工作日
特别程序及期限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许可机关应当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10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证照批复名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经营许可证
职权运行流程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
责任事项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审查申请材料,组织现场检查。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作许可证书和行政许可决定书,送达并信息公开。 5.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湖北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2004年7月30日湖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0次会议通过)
第六条 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事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资料。人事行政部门应当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决定许可的,发给《人才中介服务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延长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之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和保留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鄂政发〔2015〕75号)下放管理层级项目第1项。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调整和完善全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函[2016]180号)第一项,下放设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审批权限。
职责边界一、责任分工 负责市域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行政许可审批并发给《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经营许可证》。二、相关依据  《湖北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2004年7月30日湖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0次会议通过)
第六条 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事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资料。人事行政部门应当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决定许可的,发给《人才中介服务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延长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之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和保留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鄂政发〔2015〕75号)下放管理层级项目第1项。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调整和完善全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函[2016]180号)第一项,下放设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审批权限。
承办机构潜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场科
咨询方式0728-6251856  潜江市园林办事处建设街80号市场科
监督投诉方式0728-6238693  潜江市园林办事处建设街80号纪检监察室
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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