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湖北销售分公司潜江市章华南路加油站于2020年11月8日向潜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实行不定时工作制(首次申请)行政许可。经审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湖北省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管理办法》规定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潜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准予许可。具体内容如下:
一、同意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湖北销售分公司潜江市章华南路加油站以下岗位(工种)劳动者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一)片区管理岗位2人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二)加油站经理岗位10人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三)便利店经理岗位9人实行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四)便利店员岗位1人实行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五)加油员岗位20人实行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二、本次许可适用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湖北销售分公司潜江市章华南路加油站的42个不定时工作制岗位。实施时间自2020年11月 日至2021年11月 日。实施期满需要继续实行的,应在期满30日前重新提出申请。
三、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湖北销售分公司潜江市章华南路加油站应加强工时管理,严格按照本决定许可的范围执行,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一章、第四章的有关规定,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劳动者意见的基础上,采取适当的工作、休息方式,确保劳动者的休息休假权利。
2020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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