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做好2017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根据湖北省职改办《关于做好2017年度湖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职改办〔2017〕11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今年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范围对象
1.我市企事业单位、非国有单位2017年度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
2.公务员和已到法定退休年龄(不含当年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国家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二)申报条件
按湖北省职改办2013年、2015年修订试行的申报评审条件申报。部分需要调整、补充和完善的条款,以本系列或专业年度受理材料通知的要求为准。各系列、专业相关申报评审条件的查阅方式:登陆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http://www.hb.hrss.gov.cn)\专题专栏\职称评定\申报评审条件。
二、申报职数控制
为了与事业单位人员岗位聘用制度相衔接,2017年度全市事业单位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仍实行申报总量控制,按专业技术岗位进行申报。实行岗位管理的单位在申报高、中级前,须向市职改办报告申报职数控制方案,以便核定申报控制数。各部门依据市职改办核定的申报控制数制定职数分配方案时,要向区镇处基层一线倾斜。各单位在确定推荐申报人员时,要公开考核打分排序方案,并公开、公平、公正地做好申报人员的考核排名、公示和推荐工作。
各部门要将制定的分配方案报市职改办备案,控制数进行一次性分配,一般不允许再次分配,确需调整的需经市职改办同意后再进行调整。
三、有关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政策
(一)关于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的要求。从今年起,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作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的前置必备条件,医古文、古汉语参照执行。各专业评委会对外语水平、计算机、医古文和古汉语能力确需评价的,申报时按其要求准备。
(二)关于水平能力测试工作。仍按照湖北省职改办原有关规定执行。我市各专业申报高级职称人员,须参加由省相应评委会办公室负责组织的水平能力测试并取得合格证书。2015年及以后测试合格证书今年评审有效。按照《关于规范全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能力测试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13〕24号)和《关于开展2017年度湖北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水平能力测试的通知》规定,2017年我市中小学教师申报高级职称但未取得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的人员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水平能力测试。其中,区镇处所属中小学教师不要求参加统一组织的水平能力测试,由学校在综合考察其工作业绩、教学水平的基础上形成推荐意见。
(三)关于申报破格、转评、转评晋升。属晋升高级的经市职改办审核后报相关高评委会办公室,省职改办复核;晋升中、初级的报市职改办办理。
从2017年起,专业技术人员因岗位变动、专业调整需转评申报其他系列职称的,应先平级转评。转评后,晋升上一级职务时,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但原专业岗位业绩不作为晋升依据。专业技术人员同一年内不能申报两个以上职称。
转评卫生、经济(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人才除外)、会计(审计)、统计、翻译、出版、计算机软件等国家规定考试取得中级任职资格专业的,原则上应通过该专业国家资格考试,方可申报高一级职务。
四、申报途径和方式及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途径
1.国有企事业单位有正式人事关系的人员,通过本单位人事机构推荐申报;通过其他途径申报的,视为违规参评。
2.民营机构或流动专业技术人员在我市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称的,应在我市从业1年以上,并提供近1年由我市社保部门出具的缴费证明(单位出具的无效)和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方式
1.网上个人申报及单位推送
2017年申报高级职称全部实行网上申报,具体申报办法见各系列或专业年度评审通知。是否提供纸质材料,按各高评办年度评审通知要求办理。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网上申报的,申报时间截止后,不再开通申报渠道。
个人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入口(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职称评定专栏\网上申报\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网上申报系统),在网上完成个人账户注册并填报个人申请数据,推送至单位审核。
推荐单位同时进入以上栏目,用上级主管部门分配的账号密码登录系统,对申报人员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然后按惯例权限将申报人申报材料送到上级主管部门。
个人申报和单位推送前,请认真仔细阅读操作说明,正确选填相关信息和推送路径。填报完毕后使用系统打印《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一览表》。
申报人员择优选取本人科研水平成果的代表作进行申报,所填写的各类科研项目、获奖项目及论文数量,均不得超过申报条件文件规定数量的1.5倍,超过视为无效。
2.逐级审核
各主管部门、市职称评审中心均在网上按职称相关政策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系统自动转给各专业高评委会办公室,各专业高评委会办公室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是否受理材料。
3.报送纸质材料
高评委会办公室要求报送纸质材料的,经高评委会办公室同意受理材料的,申报人员将纸质材料交由市职称评审中心核实后报高评委会办公室。纸质材料报送全过程要逐级审核、签字、盖章。
(1)统一要求报送的材料
为提高申报的规范化,制作“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装订目录”(见附件1)作为参考。需报送的证明材料和业绩材料分别进行装订和装袋。主要包括:
①使用《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称网上申报系统》录入、打印的并经单位核实的《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一式3份。
②市职改办统一下发的“评审单”原件(限纳入岗位设置管理的事业单位)或缴纳社保凭证。
③个人和用人单位分别签字、盖章的《个人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见附件2)和公示证明(见附件3)一式2份,1份进评审材料,1份由用人单位留存。
④《湖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评审表》第1页“相片”栏内粘贴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详细填写表格内容,不可复印。
⑤使用《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网上申报系统》录入、打印的并经单位核实的《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评审一览表》(份数按各专业通知要求)。
⑥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任审核表、学历证书、继续教育证明材料复印件各1份,原件由市职称评审中心审核,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审核人签字。
⑦水平测试考试合格证、成绩通知书复印件,原件由市职称评审中心审核,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审核人签字。免试审批表须提供原件。
⑧2014、2015、2016年《专业技术职务年度考核登记表》各1份,提供《年度考核表》复印件的需经单位人事部门签字盖章。非国有单位未进行年度考核的,由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说明。
⑨任现职以来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主要业绩材料复印件(原件装袋)。
⑩任现职以来正式发表、出版的代表性论文、著作原件和检索页,以及其它代表申报人学术、技术水平的材料复印件等(原件装袋)。
⑪个人业务总结1份。
⑫提供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2)下列有关人员另须提交的材料
①从机关调入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提交证明其原公务员身份和到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任职通知复印件,单位加盖公章、证明人签字。
②非公有制单位的人员,提交证明本单位性质的有效文(证)件和确认本人为该单位员工的有效证明原件,以及本人在我市连续一年缴纳社保的证明。
③从国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提交用人单位引进、调入文件复印件,单位加盖公章、证明人签字。
④申报高校教师、中小学教师、卫生医疗专业高级职务的人员提交近1学期2份教案或近期临床病案,申报高级实验师的人员提交2份实验教案(复印件须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医院医务部门公章)。
(3)对申报材料有特殊要求的专业,按其申报通知的要求进行申报。
申报人所有业绩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证书、证件等在复印件上加章)。
(三)中级申报材料参照本通知关于高级申报材料有关要求。不作网上申报要求。
(四)申报材料的时间要求。高级材料的申报时间按省各高评办规定时间申报,中级材料的申报受理时间为8月1日—9月30日。
五、有关纪律和要求
职称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注度高,所有参与职称申报工作的单位和工作人员,都要严格按照“三严三实”和“履职尽责”的要求,将纪律挺在前面,将责任放在首位。职称申报、审核等环节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原则,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一)认真开展职称政策宣传。各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对现有的职称申报评审政策进行广泛宣传,答疑释惑,供广大专业技术人员深入了解政策,自觉按政策办理,并依规进行监督。
(二)认真落实诚信申报要求。各主管部门和具体从事职称管理工作的负责人要加强对申报人员的诚信教育,提高申报人诚信申报意识。申报人员要如实填写各种申报材料和有关评审表内容。提供的岗位、学历、资历、业绩、成果、奖励、论文、证书等各种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并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做出承诺。承诺书一式两份,其中一份作为申报材料的组成部分,另外一份由主管单位留存备查。凡因申报人员提供的材料资料等不实而引起的后果由申报人本人负责。
(三)严格执行申报公示制度。申报人员《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材料一览表》必须在单位公示一周以上,并出具公示证明。其他申报资料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公示。凡未按照上述要求做好申报公示工作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四)重点加强审核推荐责任。各申报人员所属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要对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严格逐项审核,材料审核时,要以湖北省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评审条件和相关职称政策为依据,重点加强岗位、证书、业绩、成果等方面真实性的审核。申报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组织申报审核和推荐工作。凡发现申报人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应立即纠正或清退,单位在推荐过程中,不得帮助申报人员提供弄虚作假材料,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对申报人员在申报材料中弄虚作假的,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不严和违反推荐程序规定的,一经查实,将依照有关文件规定进行处理。对严重违纪的,建议有关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理。
各地、各单位在申报评审中出现的问题和情况,请及时向市职改办反映。
附件:1.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装订目录
2. 个人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
3. 单位公示证明
2017年6月8日
附件1: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装订目录
第一部分 :
1.市职改办统一下发的2017年度“评审单”原件(限纳入岗位设置管理的事业单位)或缴纳社保凭证以及机关、参公单位人员证明文件
2.学历证书复印件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复印件
4.执业资格证书
5.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或成绩通知单
6.转评、破格审批表原件
7.机关调入、海外引进、非国有单位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8.《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材料一览表》原件一份
第二部分 :
1.评审材料目录
2.《个人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原件
3.用人单位公示证明原件
4.《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材料一览表》原件一份(其他装袋)
5.2014、2015、2016年《专业技术职务年度考核登记表》原件或复印件
6.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主要业绩材料复印件(原件装袋)
7.继续教育学分证明或证书(含卫生到上级医院进修证明材料)
8.本专业具有一定学术水平的代表作、著作和检索页复印件及高校、中学、实验教案或临床病案等(原件装袋)
9.反映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的相关材料
10.个人业务总结一份
说明:不装订部分(不需要装订的原件)按装订部分顺序整理装袋。
附件2:
个人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
本人系 (单位)工作人员,现申报 (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本人承诺所提交的所有申报评审资料(包括岗位、学历、职称、考试、奖励证书及论文、业绩证明等材料)均为真实。如提供虚假、失实的申报资料,本人自愿三年内停止申报任职资格,并接受人社职改部门的处理。
承诺人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3:
单 位 公 示 证 明
同意推荐本单位 同志申报 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其申报的证件已经本单位审查,《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评审一览表》等基本材料已按省、市职改办规定在本单位公示一周以上。
申报材料经公示反映真实可信。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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