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二批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红名单申报认定和第一批红名单复查复核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4-30887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日期: 2024年05月14日 09:25:00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4年05月14日 17:25:00 名  称: 关于开展第二批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红名单申报认定和第一批红名单复查复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5-14 17:25 来源: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各市、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函〔2022〕54号)精神,现就做好第二批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红名单申报认定和第一批红名单复查复核等工作通知如下。

一、第二批红名单申报认定工作

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的通知》规定的标准条件,本次申报对象为2022年度和2023年度连续2年诚信评价结果为A级的用人单位,初步具备申报条件的企业已经推送到省根治欠薪信息监管系统“可申请管理板块”(信用监管—红名单—可申请管理)。

(一)线上申报。5月20日前完成企业线上自行申报工作。

(二)审查审核。各地按照控制数量(附件1),对照标准条件认真审查、重点把控,拟认定名单应当经发改、市场监管、税务、法院、公安和行业主管部门协查是否存在严重失信行为。不符合标准条件的对象(含其他领域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或非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不得申报。

县(市、区)于6月10日前完成红名单线上审查,6月30日前上报市州;市(州)7月20日前完成红名单线上线下审核,汇总报送省人社厅。

(三)公示。省、市、县三级对各级拟认定名单,应在人社官网集中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四)集体研究。各级人社部门对拟认定名单,均应集体研究确定。

(五)社会公布。全省第二批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红名单确定后,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并向企业发送《列入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红名单告知书》。

(六)诚信激励。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红名单通过省根治欠薪信息监管系统推送至湖北省社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推动守信激励。

二、第一批红名单复查复核工作

各地应结合第二批红名单申报认定工作,同步对2022年公布的第一批红名单全面开展复查,根据复查复核情况提出复核意见。对期间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结果转为B级或C级的、其他领域存在严重失信行为或者非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应按规定移出红名单管理,并向社会公示。被移出红名单管理的对象,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复核意见请各市州于7月20日前同步报省人社厅。

三、工作要求

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红名单制度是信用监管的重要抓手,是激励企业守法诚信的重要措施,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红名单拟纳入《湖北省公共信用信息目录(2024年版)》管理。各地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发动,扩大知晓度,提高优质企业的参与率。要严格审核,公平公正认定。要严格按时限、按程序开展工作,确保申报认定和复核工作按时序完成。相关表格(附件2、3)请加盖人社局章生成PDF,连同电子版一并报工作邮箱。

联系人:黄艳,027-86653819,819712076@qq.com。

附件:1.第二批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红名单申报控制数量

      2.第二批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红名单审核表

      3.第一批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红名单复核表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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