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人民政府、人民法院、总工会,省直相关部门:
《关于切实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若干措施》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
湖北省应急管理厅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湖北省医疗保障局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湖北省总工会
湖北省邮政管理局
2022年3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劳动关系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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