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社会保险年度申报核定工作的通知

解读单位: 潜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来源: 潜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 2019年06月17日 00:00 解读类型: 其他 解读方式: 文字方式

发布日期:2019-06-17 00:00 来源:潜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域内各参保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19〕33号)精神,依据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三部门《关于我省2019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等问题的通知》(鄂人社发〔2019〕1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2019年社会保险年度申报核定工作(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该工作另文通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相关政策调整

(一)降低社会保险费率

1、降低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自2019年5月1日起,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19%下调至16%。

2、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自2019年5月1日起,延长失业保险总费率1%的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

3、继续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自2019年5月1日起,工伤保险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50%的期限延长至2020年4月30日。

(二)调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

2019年7月起,按《关于我省2019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等问题的通知》(鄂人社发〔2019〕19号)的相关规定,停止使用以本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参数,改为使用以城镇非私营单位和私营单位加权计算的全省全口径职工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作为缴费基数参数标准。2019核定年度,我市执行缴费基数参数月标准为4500元。2020核定年度起,我市执行全省统一的缴费基数标准。

(三)调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下限

2019年7月起,停止以本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下限调整为全省缴费基数参数标准的60%作为缴费基数下限。

二、社会保险申报和核定

(一)缴费工资申报要求

1. 纳入申报的工资范围:企业在职职工、农垦企业、农牧渔良种场农业职工以职工个人上一社保年度应发的月平均工资申报缴费工资。机关、事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在职职工以现行工资制度应发月工资申报缴费工资。新增参保人员,从签订劳动合同当月开始申报,以当月应发月工资申报缴费工资。退休人员以本人现行退休金申报医疗保险的个人配账基数。申报的个人缴费工资或配账基数,一律四舍五入保留到10元。

2. 缴费工资的上下限: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缴费月基数下限为2700元(即4500元的60%),上限为13500元(即4500元的300%)。用人单位应当在缴费基数标准上、下限范围内据实申报本单位职工的缴费工资,职工上一社保年度月工资低于缴费基数下限的,按下限申报;上一社保年度月工资高于上限的,按上限申报。

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含由单位组织参保的困难企业职工)缴费基数与上年度持平,按3600元/月确定。

(二)关于时间安排

1.核定年度: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

2.网上申报:参保单位2019年6月22日前完成工资基数导入潜江市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系统。

3.纸质材料报送:2019年7月10日前完成《潜江市2019年度工资申报表(网申)》、《潜江市社会保险费核定表》签字、盖章、报送。

4.稽核:在申报工作开展的同时进行书面稽核,申报工作结束后组织工作专班对参保单位进行实地稽核,核实参保单位申报人数、申报基数的真实性。

(三)关于申报材料的报送要求

申报核定工作期间,参保单位应按照申报时间要求完成数据的网上传递和纸质报送。

1.缴费工资的网上审核。参保单位在浏览器地址栏输入:https://219.138.153.190:8388/dwws/,输入用户名、密码和验证码,进入潜江市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社保网申系统”),录入“缴费工资基数”,经确认后提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上传的缴费工资进行审核,通不过的将数据返回用户重新调整再上传,直至本单位所有参保人员全部审核通过,申报数据进入打印报送流程。

2.缴费工资的打印报送。缴费工资经审核通过后,参保单位应当及时在社保网申系统打印《潜江市2019年度工资申报表(网申)》一式一份,履行职工签字和单位盖章手续后报送至社会保险经办服务大厅。

3.核定费额的打印报送。收到参保单位提交的《潜江市2019年度工资申报表(网申)》后,社会保险工作人员应打印《潜江市社会保险费核定表》一式两份。参保单位履行签字和盖章手续后,一份参保单位留存,一份社会保险经办服务大厅存档。

4.养老保险稽核情况表的报送。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单位,应如实填写《2018年企业养老保险稽核情况表》,参保单位履行签字和盖章手续后,报送至社会保险经办服务大厅。

三、社会保险登记年审

参保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年审与年度申报同步进行。人社部门应在社保核心系统做好年审信息记载,将适时在报纸、电视台等媒体公布社会保险红、黑名单榜,努力营造“诚信社保”的氛围。

四、相关责任规定

(一)参保单位应主动配合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缴费工资,如实提供会计报表、会计帐薄、会计凭证,确保缴费工资申报的真实性。

(二)凡不能遵照规定完成申报核定工作、社会保险年审而影响参保职工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由参保单位自行负责。

(三)凡不能遵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年审、年审不合格或长期欠缴社会保险费的,人社、医保、税务部门将联合向社会征信系统推送企业社保信用信息。

   

 

                                                                                             2019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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