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市人社惠民政策进万家宣传手册

解读单位: 潜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来源: 湖北省人社厅 发布日期: 2019年08月13日 17:29 解读类型: 其他 解读方式: 文字方式

发布日期:2019-08-13 17:29 来源:湖北省人社厅


   

 

就业创业

1湖北省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1

2农家乐精准扶贫创业项目(一次性创业补贴)………………(3

3农家乐精准扶贫创业项目(吸纳就业补贴)…………………(5

4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资质审核(个人)………………………(7

5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资质审核(小微企业)…………………(9

6创业补贴(高校毕业生)………………………………………(11

7创业补贴(就业困难人员)……………………………………(12

8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13

9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灵活就业)………………………(15

10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小微企业)………………………(16

11公益性岗位补贴………………………………………………(17

12就业困难人员认定……………………………………………(18

13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安置)……………(20

14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灵活就业)……………………(21

15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企业招用)……………………(22

16就业创业证办理(个人就业登记)……………………………(23

17就业创业证办理(单位新录用人员就业登记)………………(24

18就业创业证办理(个人失业登记)……………………………(25

19职业培训补贴(创业培训补贴申报)…………………………(27

20职业培训补贴(岗前培训补贴申报)…………………………(30

21职业培训补贴(就业技能培训补贴申报)……………………(32

22职业培训补贴(培训期间生活费补贴申报)…………………(34

23稳岗补贴………………………………………………………(36

24技能提升补贴…………………………………………………(37

25湖北省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认定)…………………………(39

26湖北省就业见习(补贴资金申报审核)……………………(41

 

社会保险

27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出………………………(43

28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45

29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新增退休人员待遇计算…………………(47

30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48

31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制度内转入申请…………(50

32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申请………………………(52

33工伤认定………………………………………………………(54

34劳动能力鉴定…………………………………………………(56

35社会保障卡服务(申领)……………………………………(58

 

人事人才

36技工院校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59

37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办理………………………………………(61

38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63

39留学回国人员户籍办理服务…………………………………(65

40为外籍高层次人才办理签证及居留手续……………………(66

41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档案调出)…………………(67

42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存档证明)…………………(68

43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政审复函)…………………(69

44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档案接转情况查询)

…………………………………………………………………(70

45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归档)

…………………………………………………………………(71

46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档案的整理和保管)

…………………………………………………………………(72

47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高等学校等毕业生接收手续办理)

…………………………………………………………………(73

48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流动党员组织关系的转出)

…………………………………………………………………(74

49、劳动人事争议仲裁……………………………………………(75


湖北省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

 

一、设定依据

1《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鄂财社发〔2017102号)第九条;

2.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团省委《关于印发〈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鄂人社规〔20125号)全文。

二、受理条件

1.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生、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生、留学回国高校毕业生以及港澳台、外籍高校毕业生;

2.依法在湖北省进行工商注册登记;

3.正常运营半年及以上;

4.带动3人及以上就业;

5.在申请时限结束后,集中受理申请人提出的申请。申请人之前已获得过此项目扶持,或者提交资料存在虚假情况,将不予受理。

三、申请材料

1.劳动合同(至少2名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

2.工资发放流水(上述签订劳动合同的2名员工的3个月工资发放流水);

3.项目商业计划书;

4.港澳台、外籍高校毕业生需提供申报人护照;

5.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留学回国和港澳台、外籍高校毕业生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6.银行开户许可证(正在办理的,可以提供开户许可证银行回单);

7.涉及国家限制行业和领域的相关资质证明(没有涉及的不提供)。

四、承诺办结时限

5个月

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服务

六、办事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确定

七、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28-6291581

八、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潜江市人力资源市场

 

 


农家乐精准扶贫创业项目(一次性创业补贴)

 

一、设定依据

1.《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扶贫办  湖北省旅游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农家乐精准扶贫创业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鄂人社发〔201556号)全文;

2.《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快推进农家乐精准扶贫创业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函〔2016410号)全文。

二、受理条件

1.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01511日之后新开办农家乐;

2.带动就业3人;

3.正常经营半年以上。

三、申请材料

1.农家乐创业扶持补贴申领表;

2.不动产权证或经营场地承包合同(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可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或购房合同。经营场地为租赁的,提供有效的租赁合同);

3.银行开户存折或银行卡;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5.餐饮经营许可证或特种行业(旅店)许可证等(所办农家乐涉及餐饮的提供餐饮经营许可证,涉及住宿的提供特种行业(旅店)许可证。根据实际经营内容提供相应材料);

6.身份证(提供农家乐经营户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

四、承诺办结时限

21日(现场勘查、公示时限不计算在内)

(在申请时限结束后,集中受理申请人提出的申请)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服务

六、办事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决定

七、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28-6291581

八、办理方式

目前仅支持现场办理。现场办理地址:潜江市人力资源市场


农家乐精准扶贫创业项目(吸纳就业补贴)

 

一、设定依据

1.《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扶贫办  湖北省旅游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农家乐精准扶贫创业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鄂人社发〔201556号)全文;

2.《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快推进农家乐精准扶贫创业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函〔2016410号)全文。

二、受理条件

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业半年以上的农家乐经营户。

三、申请材料

1.农家乐创业扶持补贴申领表;

2.不动产权证或经营场地承包合同(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可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或购房合同。经营场地为租赁的,提供有效的租赁合同);

3.劳动合同;

4.银行开户存折或银行卡;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6.餐饮经营许可证或特种行业(旅店)许可证等(所办农家乐涉及餐饮的提供餐饮经营许可证,涉及住宿的提供特种行业(旅店)许可证。根据实际经营内容提供相应材料);

7.身份证(提供经营户本人身份证和被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身份证。每张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

四、承诺办结时限

21日(现场勘查、公示时限不计算在内)

(在申请时限结束后,集中受理申请人提出的申请)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服务

六、办事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确定

七、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28-6291581

八、办理方式

目前仅支持现场办理。现场办理地址:潜江市人力资源市场

 


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资质审核(个人)

 

一、设立依据

1.《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546号);

2.《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工作的通知》(财金〔201822号);

3.《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创业就业工作的通知》(银发〔2016202号);

4.《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关于印发〈湖北省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金规〔20185号)。

二、受理条件

在本地区依法开办个体工商户,合伙经营、创办小微企业或组织起来就业的,自主经营从事非国家限制行业,符合贷款对象范围的自然人、法人。具体包括:

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2.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

3.复员转业退役军人;

4.刑满释放人员;

5.高校毕业生(含留学回国毕业生);

6.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

7.返乡创业农民工;

8.网络商户;

9.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10.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三、申请材料

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2.就业创业证及身份证明材料;

3.申请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结(离)婚证。

四、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服务

六、办事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决定

七、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潜江市人力资源市场、潜江市诚信担保中心服务大厅

咨询电话:0728-6291581


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资质审核(小微企业)

 

一、设立依据

1.《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546号);

2.《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工作的通知》(财金〔201822号);

3.《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创业就业工作的通知》(银发〔2016202号);

4.《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关于印发〈湖北省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金规〔20185号)。

二、受理条件

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具体包括:

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2.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

3.复员转业退役军人;

4.刑满释放人员;

5.高校毕业生(含留学回国毕业生);

6.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

7.返乡创业农民工;

8.网络商户;

9.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10.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三、申请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

2.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人员的身份证明材料;

3.职工花名册(企业盖章);

4.企业与新招用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

5.企业工资支付凭证;

6.企业申请贴息报告。

四、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服务

六、办事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决定

七、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潜江市人力资源市场、潜江市诚信担保中心服务大厅

咨询电话:0728-6291581


创业补贴(高校毕业生)

 

一、设立依据

1.《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社发〔2017102号)第九条;

2.《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546号);

3.《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746号)。

二、受理条件

毕业学年起5年内高校毕业生(含非本地户籍),创办小型微型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5000元的创业补贴。

三、申请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

2.高校毕业生应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应持学生证;

3.申请人本人个人银行账户。

四、办结时限

25个工作日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服务

六、办事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决定

七、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潜江市人力资源市场

咨询电话:0728-6250386


创业补贴(就业困难人员)

 

一、设立依据

1.《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社发〔2017102号);

2.《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546号);

3.《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746号)。

二、受理条件

对就业困难人员创办小型微型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2000元的创业补贴。

三、申请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银行卡复印件。

四、办结时限

25个工作日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服务

六、办事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决定

七、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潜江市人力资源市场

咨询电话:0728-6250386


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一、设立依据

1.《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发〔2017164号)第十一条、第二十七条;

2.《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746号);

3《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社发〔2017102号)第十一条、第二十六条。

二、受理条件

在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以及属于社会孤儿、烈属、残疾人的高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

三、申请材料

1.申请者本人个人银行账户;

2.身份证;

3.毕业生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或低保领取证、残疾人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扶贫手册、贫困残疾人家庭、特困救助供养、孤儿证明、优抚证明)证明材料。

四、办结时限

25个工作日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服务

六、办事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

七、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潜江市人力资源市场

咨询电话:0728-6250386  0728-6237447

 


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灵活就业)

 

一、设立依据

1.《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鄂财社发〔2017102号)第七条、第二十三条;

2.《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大学生一次性创业补贴和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1438号)。

二、受理条件

1.离校一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2.实现灵活就业且办理了灵活就业登记手续;

3.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申请材料

1.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就业创业证;

3.申请者本人个人银行账户或社保卡。

四、办结时限

25个工作日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服务

六、办事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决定

七、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潜江市人力资源市场

咨询电话:0728-6250386


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小微企业)

 

一、设立依据

《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社发〔2017102号)。

二、受理条件

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小微企业。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可参照高校毕业生享受相关就业补贴政策。

三、申请材料

1)符合条件人员名单;

2)就业创业证或毕业证书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

四、办结时限

25个工作日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服务

六、办事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

七、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潜江市人力资源市场

咨询电话:0728-6250386


公益性岗位补贴

 

一、设立依据

1.《关于进一步规范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人社发〔201247号);

2.《关于加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人社函〔2010356号);

3.《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鄂财社发〔2017102号)。

二、受理条件

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

三、申请材料

《就业创业证》复印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年限证明材料、单位发放工资明细帐(单)等。

四、办结时限

25个工作日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服务

六、办事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决定

七、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潜江市人力资源市场

咨询电话:0728-6291581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一、设立依据

1.《湖北省就业促进条例》(2010527日通过,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07号);

2.《关于印发〈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鄂人社发〔201071号);

3.《关于开展精准就业扶贫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1610号)。

二、受理条件

符合《就业促进法》和《湖北省就业促进条例》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三、申请材料

1.湖北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

2.申办人员户口簿;

3.申办人员身份证;

4.申办人员2寸照片(2张);

5.人员类别证明材料:

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本人承诺书及社区调查;

失地农民:本人承诺书、被征地安置补偿协议书或村证明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ƒ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年检合格的低保证;

④残疾人:年检合格的残疾人证;

⑤社会福利院及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

⑥扶贫手册;

⑦毕业一年以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证。

四、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期)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服务

六、办事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决定

七、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潜江市人力资源市场

咨询电话:0728-6250386


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安置)

 

一、设立依据

1.《湖北省就业促进条例》(2010527日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07号);

2.《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社发〔2017102号)。

二、受理条件

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

三、申请材料

《就业创业证》复印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年限证明材料、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帐(单)或银行出具的代收费凭证等。

四、办结时限

25个工作日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服务

六、办事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决定

七、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潜江市人力资源市场

咨询电话:0728-6291581


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灵活就业)

 

一、设立依据

1.《湖北省就业促进条例》(2010527日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07号);

2.《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社发〔2017102号)。

二、受理条件

1.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且办理了就业登记;

2.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申请材料

《就业创业证》复印件、灵活就业证明材料、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帐(单)。

四、办结时限

25个工作日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服务

六、办事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决定

七、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潜江市人力资源市场

咨询电话:0728-6250386


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企业招用)

 

一、设立依据

1.《湖北省就业促进条例》(2010527日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07号);

2.《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社发〔2017102号)。

二、受理条件

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

三、申请材料

符合条件人员名单、《就业创业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帐(单)或银行出具的代收费凭证等。

四、办结时限

25个工作日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服务

六、办事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决定

七、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潜江市人力资源市场

咨询电话:0728-6250386


就业创业证办理(个人就业登记)

 

一、设立依据

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7号);

2.《湖北省就业促进条例》(2010527日通过,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07号);

3.《关于印发〈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鄂人社发〔201071号)。

二、受理条件

1.在法定劳动年龄内;

2.通过各种形式参加社会经济活动且获得的合法劳动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三、申请材料

1.有工商营业执照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无工商营业执照的,提供灵活就业单位证明;

2.湖北省劳动者就业登记表;

3.申办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4.申办人员2寸照片(2张)。

四、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服务

六、办事流程

申请→审查→发放

七、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潜江市人力资源市场

咨询电话:0728-6237447

就业创业证办理(单位新录用人员就业登记)

 

一、设立依据

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7号);

2.《湖北省就业促进条例》(2010527日通过,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07号);

3.《关于印发〈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鄂人社发〔201071号)。

二、受理条件

1.在法定劳动年龄内;

2.通过各种形式参加社会经济活动且获得的合法劳动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三、申请材料

1.湖北省劳动者就业登记表;

2.湖北省录用人员就业登记册;

3.被录用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4.被录用人员2寸照片(2张)。

四、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服务

六、办事流程

申请→审查→发放

七、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潜江市人力资源市场

咨询电话:0728-6237447

就业创业证办理(个人失业登记)

 

一、设立依据

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7号);

2.《湖北省就业促进条例》(2010527日通过,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07号);

3.《关于印发〈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鄂人社发〔201071号)。

二、受理条件

1.在法定劳动年龄内;

2.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且处于失业状态。

三、申请材料

1.没有就业经历的失业人员需提供毕业证(肄业证)或复员转业军人证书或失地证明;

2.由单位就业转失业人员需提供原用人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3.由灵活就业转失业人员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注销或停业证明(非个体工商户主和私营企业业主不需要提供);

4.湖北省失业人员登记表;

5.户口簿;

6.申办人员身份证;

7.申办人员2寸照片(2张)。

四、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服务

六、办事流程

申请→审查→发放

七、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潜江市人力资源市场

咨询电话:0728-6237447

 


职业培训补贴(创业培训补贴申报)

 

一、设立依据

1.《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社发〔2017102号);              

2.《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创业培训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鄂人社发〔201864号)。

二、受理条件

1.申请时限:无。

2.受理条件:

1)认定的职业培训机构对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包括失地农民)、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贫困家庭(包括低保家庭)子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毕业年度(毕业当年的11日至1231日)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余刑两年内的服刑人员、戒毒康复人员和省委、省政府批准的其他人员,以及毕业学年(即从毕业前一年71日起的12个月)大学生和创业初期(领取营业执照3年内)创业者开展不少于42个课时的培训;

2)培训合格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

3)提交了开班申请并经当地就业局确认。

3.禁止性要求:

1)对一年之内已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的人员不予受理。

2)已参加创业培训并享受相应培训补贴的人员不予受理。

三、申请材料

1.湖北省就业创业培训补贴申请表;

2.职业资格证书、培训对象身份证和类别证明(其中,农村劳动者以身份证住址、户口簿、土地承包证或村级证明认定)复印件;

3.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项目制培训、培训机构垫付、信用支付和免费开展培训的无需提供),培训机构垫付的还应提供代为申请协议;

4.对学员培训后办理营业执照的,还须提供执照副本复印件。

5.就业创业培训现场检查确认表;

6.就业创业培训学员登记卡;

7.授课视频资料(保存备查时间不低于5年)。

四、办结时限

10个工作日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服务

六、办事流程

(一)申请

窗口提交。接收申请的受理机关:潜江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二)审查

提交成功后10个工作日内对资料进行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审批不通过,退回就业培训定点机构;符合申请要求的,符合申请要求的,进入下一程序。

(三)决定

由市人社部门在《湖北省就业创业培训补贴申请表》上盖章,报当地财政部门。

七、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潜江市人力资源市场

咨询电话:0728-6297652

八、其他说明

对九类人员和毕业学年(即从毕业前一年71日起的12个月)大学生和创业初期(领取营业执照3年内)创业者参加创业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42课时的,给予一次性补贴。对培训后六个月内办理营业执照的参训人员补贴标准为1200/人,未办理营业执照的补贴标准为800/人。此外,对创业意识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6个课时的,按照100/人的标准给予培训补贴。

 


职业培训补贴(岗前培训补贴申报)

 

一、设立依据

1.《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社发〔2017102号);

2.《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创业培训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鄂人社发〔201864号)。

二、受理条件

1.申请时限:无。

2.受理条件:

1)认定的职业培训机构对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包括失地农民)、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贫困家庭(包括低保家庭)子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毕业年度(毕业当年的11日至1231日)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余刑两年内的服刑人员、戒毒康复人员和省委、省政府批准的其他人员开展不少于42个课时的岗前培训;

2)培训合格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

3)提交了开班申请并经当地就业局确认。

3.禁止性要求:

对一年之内已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的人员不予受理。

三、申请材料

1.湖北省就业创业培训补贴申请表;

2.职业资格证书、培训对象身份证和类别证明(其中,农村劳动者以身份证住址、户口簿、土地承包证或村级证明认定)复印件;

3.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项目制培训、培训机构垫付、信用支付和免费开展培训的无需提供),培训机构垫付的还应提供代为申请协议;

4.就业创业培训现场检查确认表;

5.就业创业培训学员登记卡;

6.授课视频资料(保存备查时间不低于5年)。

四、办结时限

10个工作日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服务

六、办事流程

(一)申请

1.窗口提交。接收申请的受理机关:潜江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二)审查

提交成功后10个工作日内对资料进行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审批不通过,退回就业培训定点机构;符合申请要求的,符合申请要求的,进入下一程序。

(三)决定

由市人社部门在《湖北省就业创业培训补贴申请表》上盖章,报当地财政部门。

七、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潜江市人力资源市场

咨询电话:0728-6297652

八、其他说明

对企业新录用的九类人员,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参加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开展岗位技能培训的,在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补贴标准为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的50%

 

职业培训补贴(就业技能培训补贴申报)

 

一、设立依据

1.《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社发〔2017102号);

2.《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创业培训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鄂人社发〔201864号)。

二、受理条件

1.申请时限:无。

2.受理条件:

1)认定的职业培训机构对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包括失地农民)、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贫困家庭(包括低保家庭)子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毕业年度(毕业当年的11日至1231日)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余刑两年内的服刑人员、戒毒康复人员和省委、省政府批准的其他人员开展不少于42个课时的就业技能培训;

2)培训合格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

3)提交了开班申请并经当地就业局确认。

3.禁止性要求:

对一年之内已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的人员不予受理。

三、申请材料

1.湖北省就业创业培训补贴申请表;

2.职业资格证书、培训对象身份证和类别证明(其中,农村劳动者以身份证住址、户口簿、土地承包证或村级证明认定)复印件;

3.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项目制培训、培训机构垫付、信用支付和免费开展培训的无需提供),培训机构垫付的还应提供代为申请协议;

4.就业创业培训现场检查确认表;

5.就业创业培训学员登记卡;

6.授课视频资料(保存备查时间不低于5年)。

四、办结时限

10个工作日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服务

六、办事流程

(一)申请

1.窗口提交。接收申请的受理机关:潜江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二)审查

提交成功后10个工作日内对资料进行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审批不通过,退回就业培训定点机构;符合申请要求的,符合申请要求的,进入下一程序。

(三)决定

由市人社部门在《湖北省就业创业培训补贴申请表》上盖章,报当地财政部门。

七、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潜江市人力资源市场

咨询电话:0728-6297652

八、其他说明

对符合规定条件人员在认定的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开展就业技能培训的,培训后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给予2002000元职业培训补贴。


职业培训补贴(培训期间生活费补贴申报)

 

一、设立依据

1.《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社发〔2017102号)第五条第一款第1项,第二十一条;

2.《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培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鄂人社发〔201069号)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

二、受理条件

1.就业困难人员和农村学员参加就业培训定点机构开展的不少于42个课时的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

2.培训合格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

3.与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和创业培训补贴同时申报。    

三、申请材料

1.培训学员银行卡(复印件1份)

2.职业培训期间生活费补贴申请表(原件2份)

3.身份证(复印件1份)

4.人员类别证明材料:农村学员的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1份);城市低保家庭学员的生活费补贴申请材料应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材料。

四、办结时限

30个工作日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服务

六、办事流程

(一)申请

1.窗口提交。接收申请的受理机关:潜江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二)审查

提交成功后30个工作日内对资料进行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审批不通过,退回就业培训定点机构;符合申请要求的,符合申请要求的,进入下一程序。

(三)决定

由市人社部门在《职业培训期间生活费补贴申请表》上盖章。

七、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潜江市人力资源市场

咨询电话:0728-6297652

八、其他说明

对就业困难人员和农村学员参加职业培训期间,按照培训地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日标准给予生活费补贴。

 

 

 

 

 

 

 

 

 

 

 

 

 

 

 

   

 

一、设立依据

1.《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76号);

2.《湖北省稳定岗位补贴实施办法》(鄂人社规〔20154号);

3.《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振兴实体经济的意见》(鄂政办发〔201724号)。

二、受理条件

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

2.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

3.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

三、申请材料

《稳定岗位补贴审批表》(原件一份)

四、办结时限  

3个月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服务

六、办事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决定

七、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潜江市人力资源市场

咨询电话:0728-6239199

八、其他说明

特别程序总时限:30日。(因此事项申报、审核、公示、拨付的程序涉及多个单位完成,故在办理时会有延时)

 


技能提升补贴

 

一、设立依据

1.《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28号);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40号);

3.《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失业保险支持企业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办法〉的通知》(鄂人社发〔201734号)。

二、受理条件

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费,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以上(含36个月)的;

2.自20171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

三、申请材料

《企业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申请审核表》

四、办结时限

45个工作日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服务

六、办事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决定

七、办理时间

每月115日,网上受理申报,办理时间24小时/天。

八、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潜江市人力资源市场

咨询电话:0728-6239199

九、其他说明(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如补贴标准等)

特别程序总时限:45日(因个人报送银行卡信息有误,故会导致拨款超时)

 


湖北省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认定)

 

一、设立依据

1.《关于实施三年百万青年见习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函〔2018186号)第三条(二);

2.《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847号)第(五)条;

3.《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六部门关于实施湖北省青年见习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的通知》(鄂人社函〔201993号)第三条(二);

4.《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的通知》(鄂人社规〔20181号)第二章第六条。

二、受理条件

1.申请时限:每年111日-1130日为受理时间,在此时间内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可提出申请;

2.受理条件:就业见习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在我省范围内依法成立的各类企业及其它组织可向当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3.禁止性要求:经营不规范,受到相关行政处罚未满3年的法人或其它组织。

三、申请材料

1.《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表》(复印件1份);

2.《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岗位年度计划表》(复印件1份);

3.单位“多证合一”证照(复印件1份);

4.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申请报告(复印件1份)。

四、办结时限

申请时限统一截止日(1130日),3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现场勘查、公示时限不计算在内)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服务

六、办事流程

申报→受理→审查→决定

七、办理时间

每年111日-1130日接受申请

八、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潜江市人力资源市场

咨询电话:0728-6237447

 


湖北省就业见习(补贴资金申报审核)

 

一、设立依据

1.《关于实施三年百万青年见习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函〔2018186号);

2.《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847号)第(五)条;

3.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六部门关于实施湖北省青年见习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的通知》(鄂人社函〔201993号);

4.《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社发〔2017102号)第十条;

5.《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的通知》(鄂人社规〔20181号)第六章。

二、受理条件

1.申请时限: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辖区内就业见习基地见习补贴资金审核发放工作,根据工作安排,每年集中受理一次;

2.受理要求:见习基地根据当年接收的见习人员情况,按年度据实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就业见习补贴。

三、申请材料

1.《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原件1份);

2.《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人员情况汇总表》(复印件1份);

3.见习人员生活补助发放证明或银行流水清单(复印件1份);

4.见习基地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凭证(复印件1份);

5.见习人员身份证(复印件1份);

6.毕业证书或《就业创业证》(复印件1份)。

四、办结时限

申报受理截止日,4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成。(现场勘查、公示时限不计算在内)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服务

六、办事流程

申报→受理→审查→决定

七、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潜江市人力资源市场

咨询电话:0728-6237447

八、其他说明

补贴对象: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

补贴标准: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确定;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补贴标准可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执行。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出

 

一、设立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

2.《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87号);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问题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5号);

4.《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执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的通知》(鄂人社函〔2018147号)。

二、受理条件

参保人账户已办理停保且无欠费

三、申请材料

凭居民身份证

四、办结时限

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发出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办结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出手续。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服务

六、办事流程

第一步:参保人携身份证原件到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第二步:参保人持《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至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入手续;

第三步:转出地在收到新参保地社保机构寄来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之后的15个工作日内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并寄送,同时办理基金转移手续。

七、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潜江市红梅西路55号人力资源市场二楼6号窗口

咨询电话:0728624103112333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

 

一、设立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

2.《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87号);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问题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5号);

4.《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执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的通知》(鄂人社函〔2018147号)。

二、受理条件

跨省、市(州)流动就业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

1.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

2.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

3.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的;

4.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按规定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10年的原参保地,或因没有满10年参保地转移至户籍所在地。

三、申请材料

《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原件

四、办结时限

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参保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对于符合转入条件的,在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手续。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服务

六、办事流程

第一步:参保人到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第二步:参保企业或参保人持《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到新参保地经办机构申请接续关系;

第三步:新参保地经办机构收到转入申请之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审核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并向原参保地寄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第四步: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寄送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和转移基金之后的15个工作日内办结相关手续。

七、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潜江市红梅西路55号人力资源市场二楼6号窗口

电话咨询:0728624103112333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新增退休人员待遇计算

 

一、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关于改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发的通知》(鄂劳社文〔2006169号)。

二、受理条件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满15年,获得待遇领取资格确认部门签字盖章的《湖北省城镇职工退休待遇领取资格确认表》。

三、申请材料

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盖章的《湖北省企业职工退休条件审批表》;

2.本人身份证;

3.本人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

四、承诺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服务

六、办事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确定

七、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潜江市红梅西路55号人力资源市场二楼1号窗口

咨询电话:0728629988012333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

 

设立依据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23号);

2.《湖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鄂人社发〔201537号 )。

3.《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第三条。

3.《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鄂政发〔2015〕41号)第二条。

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23号)第二章。

5.《湖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鄂人社发〔2015〕37号 )第二章。

二、受理条件

1.本人户籍所在地;

2.年满16周岁。

禁止性要求:

1.在校学生;

2.属于职工、机关养老保险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

三、申请材料

1.《湖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原件1份);

2.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四、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服务

六、办事流程

1.窗口受理时,符合办理条件的,户籍所在地经办机构直接受理;不符合办理条件的,经办机构告知理由。

2.网上办理时,提交成功后1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符合办理条件的,经办机构直接受理;不符合办理条件的,经办机构告知理由。

七、办理方式

1.窗口办理:户籍所在地县(市、区)、乡(镇、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

2.网上办理:湖北省政务服务网http//zwfw.hubei.gov.cn

咨询电话:0728-6247269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制度内转入申请

 

设立依据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23号);

2.《湖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鄂人社发〔201537号 )。

3.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

4.《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鄂政发[2014]41号)全文;

5.《湖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鄂人社发[2015]37号)全文

6.潜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办法》(潜政办发[2015]44号)

7.《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鄂人社发[2014]34号)

受理条件

1申请人户籍已迁入本地;

2.申请人在转出地为正常参保缴费状态;

3.禁止性要求:申请人在转出地已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申请材料

1.户口簿首页或者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湖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表》(原件1份);

4.《湖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原件1份)。

四、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服务

办事流程

1.窗口受理时,符合办理条件的,户籍所在地县(市、区)经办机构直接办理;不符合办理条件的,经办机构告知理由。

2.网上办理时,提交成功后1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符合办理条件的,经办机构受理通过,告知现场办理关系转入核验材料、办理机构地址等信息;不符合办理条件的,经办机构不予受理通过,并告知理由。

办理方式

1.窗口办理: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

2.网上办理:湖北省政务服务网http//zwfw.hubei.gov.cn

咨询电话:12333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申请

 

设立依据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23号);

2.《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鄂政发〔201541号);

3.《湖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鄂人社发〔201537号 )。

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23号)第五章二十四、二十五、二十六、二十七、二十八、二十九条。

5.《湖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鄂人社发〔2015〕37号 )第五章二十四、二十五、二十六、二十七、二十八、二十九条。

二、受理条件

1.申请人为正常参保缴费状态;

2.申请人年满60周岁;

3.申请人缴费年限满15年(含)以上或当地政策实施时按年缴费。

禁止性要求:已享受其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三、申请材料

1.《湖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申请表》;

2.户口簿首页或者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本人开通金融功能的社保卡(银行卡)。

四、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服务

六、办事流程

1.窗口受理时,符合办理条件的,户籍所在地经办机构直接办理;不符合办理条件的,经办机构告知理由。

2.网上办理时,提交成功后1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符合办理条件的,经办机构受理通过;不符合办理条件的,经办机构不予办理,并告知理由。

七、办理方式

1.窗口办理:户籍所在地县(市、区)、乡(镇、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

2.网上办理:湖北省政务服务网http//zwfw.hubei.gov.cn

咨询电话:0728-6247269

 


 

一、设立依据

1.《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第三章;

2.《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75号)第三章;

3.《工伤认定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全文。

二、受理条件

1.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要求;

2.时限和属地要求: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三、申请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原件1份;

2.受伤害职工的居民身份证(个人申报提供)复印件;

3.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单位申报提供)复印件;

4.委托文书(用人单位或个人委托他人办理工伤认定时提供)原件1份;

5.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1份(未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可提交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裁决或判决文书);

6.职工受伤后诊断证明书、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复印件1份;

7.证据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分别提交相应证据:

(一)职工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

(二)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其他相关证明;

(三)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相关部门的证明;

(四)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

(五)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证明;

(六)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民政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

(七)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对旧伤复发的确认。

四、办结时限    60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服务

六、办事流程

申请→受理→决定→送达

七、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http//zwfw.hubei.gov.cn/

窗口办理地址:湖北省潜江市园林办事处建设街78号(人社局工伤保险科110室或112室)。

咨询电话:0728-6251936


劳动能力鉴定

 

一、设立依据

1.《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第四章;

2.《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75号)第四章;

3.《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21号)全文;

4.《湖北省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鄂人社规〔20153号)全文。

二、受理条件

1.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要求,属于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管辖范围;

2.已由同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视同工伤);

3.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或停工留薪期满,伤(病)情有明确诊断,且被鉴定人未死亡;

4.申请鉴定事项符合劳动能力鉴定业务范围:(1)工伤职工劳动能力等级鉴定;(2)疾病与工伤因果关系鉴定;(3)停工留薪期延长确认;(4)康复性治疗确认;(5)辅助器具配置确认;(6)生活护理等级确认;(7)旧伤复发确认;(8)供养亲属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劳动能力鉴定事项。

三、申请材料

1.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书原件1份(用人单位申请需加盖公章);

2.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原件1份;

3.被鉴定人的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1份(个人申请提供、核实原件,收取复印件);

4.用人单位营业执照(用人单位申请提供、核实原件,收取复印件);

5.《认定工伤决定书》复印件1份;

6.被鉴定人的病历资料原件(病历资料由工伤职工携带至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指定的医疗机构,用于现场鉴定和评审,鉴定、评审完毕后归还);

7.《血吸虫病医疗诊断结果报告书》原件(因工作原因感染血吸虫并被认定为工伤的,提交此项材料。《血吸虫病医疗诊断结果报告书》由工伤职工携带至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指定的医疗机构用于现场鉴定和评审,鉴定、评审完毕后归还);

8.《职业病诊断书》原件(患职业病并被认定为工伤的,提交此项材料。《职业病诊断书》由工伤职工携带至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指定的医疗机构用于现场鉴定和评审,鉴定、评审完毕后归还)。

四、办结时限

60日。伤情复杂、涉及医疗卫生专业较多的,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工伤职工因故不能按时参加鉴定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同意,可以调整现场鉴定的时间,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相应顺延。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服务

六、办事流程

申请→受理→现场鉴定→下达结论→送达

七、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http//zwfw.hubei.gov.cn/

窗口办理地址:湖北省潜江市园林办事处建设街78号(人社局工伤保险科110室或112室)。

咨询电话:0728-6251936

 


社会保障卡服务(申领)

 

一、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人社部发〔201147号)

二、受理条件

在中国境内居住的中国公民,以及在中国境内就业或者参加社会保险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外国人。

三、申请材料

1.《湖北省社会保障卡申领表》;

2.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护照(外国人)。

以上材料、证件均为原件。

四、办结时限

会保障卡新申领需45个工作日,其他社会保障卡服务当日办结。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服务

六、办事流程

申请→审核→办理

七、七、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http//zwfw.hubei.gov.cn/

窗口办理:社会保障卡综合服务窗口、区镇处人社中心或银行定点网点。

咨询电话:0728-12333

八、其他说明

1.如遇特殊原因需委托他人代办的,需携带申办人和代办人双方有效证件,以及委托代办书;

2.各社会保障卡服务窗口,具体地址可通过拨打0728-12333电话咨询。


技工院校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

 

一、设立依据

《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和〈湖北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教发〔20181号)

二、受理条件

1.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免学费对象是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三年级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地级以上城市新远城区的学生,以及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戏曲表演专业,其他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三、申请材料

1.申请表;

2.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原件,1份)。

四、办结时限

春季学期330日之前,秋季学期930日之前。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服务

六、办事流程

学生申请→学校初审→学校申报→受理→审查→公示→决定→给付

七、办理时间

开学15日内

八、办理方式

潜江市技工学校,咨询电话:0728-6493860

九、其他说明

助学金政策:国家助学金主要用于受助学生的生活费开支,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以后将根据国家政策及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适时调整资助标准);

免学费政策:公办学校每学年学费全免;民办学校每学年学费最多减免2000元,学费高出2000元部分,学校可继续向学生收取;

学生在接受中职教育阶段只有一次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资助享受资格,免学费资助最多享受3年,助学金资助最多享受2年。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办理

 

一、设立依据

1.《劳动法》第八章第六十九条;

2.《职业教育法》第一章第八条;

3.《职业技能鉴定规定》(劳部发〔1993134号)第六条、第十七条;

4.《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规则》(劳培司字〔199658号)第二十八条;

5.《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启用新版职业资格证书及加强证书核发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5143号)。

二、受理要求

1.申请时限:年初发布全年鉴定工作计划安排,申请人可按照工作时间安排提出申请。(县市区人社部门根据各地实际情况明确具体申请时限)(根据湖北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门户网站和各地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公众信息平台发布的年度工作计划进行网上报名);

2.受理条件:符合报考职业的《国家职业标准》;

3.禁止性要求:对弄虚作假,被列为失信者名单的不予受理。

三、申请材料

1.免冠登记照;

2.上传符合《国家职业标准》的资质证明。

四、办结时限

全省统一鉴定证书180个工作日,日常鉴定证书90个工作日。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201837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职业技能鉴定考试费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鄂人社发〔20189号)。

六、办事流程

1.鉴定申报:考生在湖北省政务服务网(http//zwfw.hubei.gov.cn/)注册账号后,通过以下三种方式进行报名:

1)登录湖北省政务服务网主页面上的“湖北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http//oauth.hubei.gov.cn9090/uias/main Chain.do? appCode=

hbzyjnbm)进行报名;

2)登录湖北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官网首页(http//www.hbjdzx.org.cn/“国家职业资格鉴定网上报名”模块进行报名;

3)关注“湖北工匠”微信公众号,进入考生报名系统或搜索微信小程序“职业技能鉴定在线报名”进行报名。

2.资格审核:对考生申报条件和资格进行审核。审核不通过的考生有一次降级或重新提交资料的机会;

3.考生缴费:考生在缴费截止日期前登录网上报名平台进行缴费;

4.考场编排:各级鉴定中心根据考试需要编排考场,发布准考证,考生在考试一周前留意网报平台中的“待办事项”栏,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5.鉴定考试:考生按照准考证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部分技师、高级技师职业的综合评审,按网报平台“通知消息”提示要求准备好综合评审材料,并携带至考点登记上交;

6.公布成绩:考试结束60天后,考生在网报平台中“通知消息”栏查询成绩;

7.证书办理:考生根据“通知消息”要求,在规定时间到所报名的鉴定中心领取证书。需要邮寄的按要求向所报名的鉴定中心寄送本人登记照片一张和邮寄地址。

七、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http//zwfw.hubei.gov.cn/

窗口办理:潜江市建设街80号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咨询电话:0728-6298055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

 

一、设立依据

1.《人事部关于重新组建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有关事项的通知》(人职发〔19918号第十二条;

2.《人事部关于印发〈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试行办法〉的通知》(人职发〔199414号)第六条、第十九条。

二、受理条件

1.符合基本条件、学历资历条件和能力业绩条件;

2.具体要求详见各评委会年度评审通知;

3.禁止性要求:(1)退休人员;(2)公务员;(3)近3年有工作严重失职,造成恶劣影响的情况;(4)近3年有年度考核不称职或连续两年考核基本称职的;(5)近3年有伪造学历、资历或申报业绩、成果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的;(6)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刑期和处分期未满的。

三、申请材料

1.个人承诺书;

21寸彩色登记照;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4.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一览表;

5.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所在单位提供,非公单位可出具该员工年度考核合格证明);

6.专利、成果、科研项目、论文、总结报告等反映申报人能力、业绩和水平的材料;

7.破格审批表(仅破格类申报者提供);

8.转评审批表(仅转评类申报者提供);

9.身份证。

(相关表格可在http//www.hb.hrss.gov.cn/html/zcpd/下载)

四、办结时限

30个工作日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服务

六、办事流程

申报→反馈

七、办理时间

在各专业评委会年度评审通知规定的时间范围内集中申报 

八、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http//zwfw.hubei.gov.cn/

窗口办理:各专业评委会办公地点

咨询电话:07286238001

九、其他说明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职称,申报材料须经单位审核把关,纸质材料逐级审核后递交相应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电子材料通过职称申报系统上传。

 


留学回国人员户籍办理服务

 

一、设立依据

《公安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规范留学回国人员落户工作有关政策的通知》(公通字〔201019号)第三款。

二、受理条件

取得海外正规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获得学士学位),或在海外从事博士后研究、作为访问学者(具有国内或国外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等在海外从事研究工作一年以上且持有中国护照,拟在我省就(创)业地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的留学回国人员及其随迁未成年子女。

三、申请材料

1.申报单位申请报告(原件1份);

2.《湖北省留学回国人员(创)业地落户登记表》(原件2份);

3.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1份);

4.学位学历证书(复印件1份);

5.若需要随迁未成年子女,则需申请人提供其子女出生证明(复印件1份)。

四、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服务

六、办事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决定

七、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http//zwfw.hubei.gov.cn/

窗口办理:潜江市园林南路582号楼二楼人才服务局档案管理科

咨询电话:档案服务07286242736,流动党员0728-62320470728-12333


为外籍高层次人才办理签证及居留手续

 

一、设立依据

1.《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等五部门办公厅(室)关于为外籍高层次人才办理签证及居留手续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函〔2013341号)全文;

2.《省人社厅  省公安厅关于为列入国家重点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来鄂工作外籍高层次留学人才办理签证和居留手续的通知》(鄂人社函〔2015738号)全文。

二、受理条件

外籍高层次人才

三、申请材料

1.高层次留学人才名单(原件1份);

2.《外籍高层次留学人才登记表》(原件1份)。

四、办结时限:

5个工作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服务

六、办事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决定

七、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http//zwfw.hubei.gov.cn/

窗口办理:潜江市建设街80号人社局,专技科214

咨询电话:0728-6280931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档案调出)

 

一、设立依据

1.《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

2.《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75号);

3.《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人发〔1996118号)。

二、受理条件

1.档案在人才服务机构托管;

2.接收单位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

三、申请材料

1.调档函原件;

2.身份证原件(如委托他人办理,还需持委托人亲笔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四、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服务

六、办事流程

受理→决定

七、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http//zwfw.hubei.gov.cn/

窗口办理:潜江市园林南路582号楼二楼人才服务局档案管理科

咨询电话:档案服务07286242736,流动党员0728-62320470728-12333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存档证明)

 

一、设立依据

1.《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

2.《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75号);

3.《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人发〔1996118号)。

二、受理条件

档案在人才服务机构托管

三、申请材料

身份证原件(如委托他人办理,还需持委托人亲笔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四、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服务

六、办事流程

受理→决定

七、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http//zwfw.hubei.gov.cn/

窗口办理:潜江市园林南路582号楼二楼人才服务局档案管理科

咨询电话:档案服务07286242736,流动党员0728-62320470728-12333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政审复函)

 

一、设立依据

1.《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

2.《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75号);

3.《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人发〔1996118号)。

二、受理条件

档案在人才服务机构托管

三、申请材料

1.政审单位出具政审函;

2.身份证原件(如委托他人办理,还需持委托人亲笔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四、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服务

六、办事流程

受理→决定

七、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http//zwfw.hubei.gov.cn/

窗口办理:潜江市园林南路582号楼二楼人才服务局档案管理科

咨询电话:档案服务07286242736,流动党员0728-62320470728-12333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档案接转情况查询)

 

一、设立依据

1.《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

2.《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75号);

3.《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人发〔1996118号)。

二、受理条件

三、申请材料

身份证

四、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服务

六、办事流程

受理→决定

七、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http//zwfw.hubei.gov.cn/

窗口办理:潜江市园林南路582号楼二楼人才服务局档案管理科

咨询电话:档案服务07286242736,流动党员0728-62320470728-12333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

(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归档)

 

一、设立依据

1.《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

2.《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75号);

3.《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人发〔1996118号)。

二、受理条件

档案在人才服务机构托管

三、申请材料

身份证、档案材料原件

四、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服务

六、办事流程

受理→决定

七、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http//zwfw.hubei.gov.cn/

窗口办理:潜江市园林南路582号楼二楼人才服务局档案管理科

咨询电话:档案服务07286242736,流动党员0728-62320470728-12333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档案的整理和保管)

 

一、设立依据

1.《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

2.《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75号);

3.《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人发〔1996118号)。

二、受理条件

1.受理条件:已开具《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调档函》或《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已盖章。

2.禁止性要求:(1)档案未密封;(2)档案密封但无密封条及骑缝章;(3)无档案材料目录清单;(4)无档案转递通知单;(5)个人自带档案。

三、申请材料

身份证、档案原件

四、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服务

六、办事流程

受理→决定

七、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http//zwfw.hubei.gov.cn/

窗口办理:潜江市园林南路582号楼二楼人才服务局档案管理科

咨询电话:档案服务07286242736,流动党员0728-62320470728-12333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

(高等学校等毕业生接收手续办理)

 

一、设立依据

1.《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

2.《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75号);

3.《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人发〔1996118号)。

二、受理条件

1.应届高等学校等毕业生;

2.工作单位注册地属于潜江市范围的;

3.工作单位营业执照登记机关为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的非公有制企业、社会组织或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三、申请材料

身份证、《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四、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服务

六、办事流程

受理→决定

七、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http//zwfw.hubei.gov.cn/

窗口办理:潜江市园林南路582号楼二楼人才服务局档案管理科

咨询电话:档案服务07286242736,流动党员0728-62320470728-12333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

(流动党员组织关系的转出)

 

一、设立依据

1.《中国共产党党章》;

2.《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

3.《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的通知》(中组发〔200410号);

4.《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34号)。

二、受理条件

1.党员本人申请;

2.党员组织关系转出目标组织规范名称。

三、申请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转出目标组织规范名称。

四、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服务

六、办事流程

受理→发放结果

七、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http//zwfw.hubei.gov.cn/

窗口办理:潜江市园林南路582号楼二楼人才服务局档案管理科

咨询电话:档案服务07286242736,流动党员0728-62320470728-12333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

 

一、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20071229日主席令第80号)第二条、第五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

二、受理条件

1.申请人与案件具有直接利害关系;

2.申请仲裁的争议属于劳动人事争议法定受案范围;

3.申请仲裁的劳动人事争议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管辖;

4.申请书及有关材料齐备并符合要求。

三、申请材料

劳动者申请立案:

1.仲裁申请书。正本1份,按被申请人的人数提交副本;

2.本人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1份;

3.被申请人的登记机构出具的登记信息复印件1份;

4.如有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委托代理人为律师或者法律工作者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有效执业资格证件复印件1份、律师事务所或者法律服务所公函原件1份;委托代理人为公民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有关社会团体推荐信原件1份、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1份;

5.基本立案证据。正本1份,按被申请人的人数提交副本;

用人单位申请立案:

1.仲裁申请书。正本1份,按被申请人的人数提交副本;

2.申请人的登记机构出具的登记信息复印件1份;

3.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1份;

4.劳动者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1份;

5.如有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委托代理人为律师或者法律工作者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有效执业资格证件复印件复印件1份、律师事务所或者法律服务所公函原件1份;委托代理人为公民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有关社会团体推荐信原件1份、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1份;

6.基本立案证据。正本1份,按被申请人的人数提交副本。

四、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服务

六、办事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

七、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http//zwfw.hubei.gov.cn/

窗口办理:潜江市园林南路581号楼401 仲裁院办公室

咨询电话:0728-6242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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