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不合格汽柴油、车用尿素和铅蓄电池等违法行为。按职责查处未取得营业执照从事成品油经营的违法行为。加强机动车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的监管,提升认证的有效性。
2.负责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协同主管部门开展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加强对认证机构的活动监管,确保认证有效性。
3.负责健全节能、低碳、节水、节地、节材、节矿标准体系,推动制定化肥农药、燃煤、生物质燃料、涂料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产品、烟花爆竹以及锅炉等产品的质量标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标准
4.负责开展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审查和监管,对锅炉生产、进口、销售环节执行环境保护标准或要求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对因违反环保法律法规被吊销环境行政许可的企业,市场监管部门应在收到生态环境部门出具的行政告知书或行政建议书后,经企业提交申请依法办理营业执照变更或注销登记;对未申请办理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6.加强对进入市场的野生动物或其他制品的监管,负责打击商品交易市场、网络交易平台内非法野生动物交易行为及发布违法广告行为。
7.按照《湖北省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方案》《潜江市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方案》确定的工作任务推进塑料污染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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