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
潜江市嘉妍塑料有限公司:
本局于2025年10月16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决定书》(潜江市监处字〔2025〕388号),因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内容是:你单位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于2022年12月5日,被潜江市卫健委处以警告并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2023年8月18日你单位在未履行缴纳罚款义务的前提下,提交由全体投资人龚玉晴、龚伟签名并加盖公司印章的《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承诺书》等资料,通过简易注销程序办理了注销登记。同时本局执法人员拨打你单位在涉案登记档案内留存的电话以及走访当事人登记地址也无法联系到你单位。截止本案调查终结之日,无人到本局接受询问调查,也无人向本局来电来信说明相关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修订)第二百五十条“违反本法规定,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虚报注册资本的公司,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对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公司,处以五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并拟定处罚如下:吊销营业执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决定书》(潜江市监处字〔2025〕388号),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施雪峰,联系电话:0728-3500928
联系地址:潜江市周矶办事处潜阳西路201号
邮编:433114
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0月16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