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 (潜江市监罚送告〔2025〕Z2号)

发布日期:2025-12-11 12:29 来源: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

潜江市监罚送告〔2025Z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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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于2025年12月11日依法对你公司作出《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潜江市监罚告〔2025〕548号)(潜江市监罚告〔2025〕538号)(潜江市监罚告〔2025〕551号)(潜江市监罚告〔2025〕543号)(潜江市监罚告〔2025〕544号)(潜江市监罚告〔2025〕542号)(潜江市监罚告〔2025〕547号)(潜江市监罚告〔2025〕550号)(潜江市监罚告〔2025〕549号)(潜江市监罚告〔2025〕546号)(潜江市监罚告〔2025〕545号),因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潜江市监罚告〔2025〕548号)(潜江市监罚告〔2025〕538号)(潜江市监罚告〔2025〕551号)(潜江市监罚告〔2025〕543号)(潜江市监罚告〔2025〕544号)(潜江市监罚告〔2025〕542号)(潜江市监罚告〔2025〕547号)(潜江市监罚告〔2025〕550号)(潜江市监罚告〔2025〕549号)(潜江市监罚告〔2025〕546号)(潜江市监罚告〔2025〕545号),内容是:你公司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局拟定吊销你公司营业执照

请你公司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收到本告知书后,你公司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   杨农      联系电话:   0728-3500927             

联系地址:    潜江市熊口镇潜熊路2号                              

附件:1.《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潜江市监罚告〔2025〕538

2.《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潜江市监罚告〔2025〕542

3.《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潜江市监罚告〔2025〕543

4.《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潜江市监罚告〔2025〕544

5.《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潜江市监罚告〔2025〕545号

6.《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潜江市监罚告〔2025〕546号)

7.《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潜江市监罚告〔2025〕547号)

8.《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潜江市监罚告〔2025〕548号)

9.《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潜江市监罚告〔2025〕549号)

10.《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潜江市监罚告〔2025〕550号)

11.《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潜江市监罚告〔2025〕551号)

                  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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