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放首张“冷库备案回执”
12月25日,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潜江三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发出了我市首张“从事对温度、湿度等有特殊要求食品贮存业务的非食品生产经营者备案”凭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冷藏冷冻食品质量安全管理的公告》有关规定,“非食品生产经营者从事对温度、湿度等有特殊要求的食品贮存业务的,应当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冷藏冷冻食品贮存服务行为,保障贮存食品安全,我局于5月启用行政审批系统办件流程,开展从事对温度、湿度等有特殊要求食品贮存业务的非食品生产经营者备案工作。12月25日,湖北虾谷供应链有限公司办理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申请时,选择了外设仓库(潜江三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据了该公司并未办理冷库备案,我局工作人员第一时间与申请人联系,顺利指导潜江三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在政务服务网填报申请资料,详细填写冷库地址及贮存能力等信息,并第一时间进行资料审核,成功为该公司办理冷库备案凭证。完成备案后,将通过省局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开相关备案信息,同时,冷藏冷冻食品贮存服务提供者应当在贮存场所的显著位置展示备案凭证原件。
下一步,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继续加强对冷藏冷冻食品贮存服务提供者的监督检查,强化备案管理,确保贮存食品进货来源可查,进货流向可追,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潜江市首张“冷库备案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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