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客运市场价格管理的提醒告诫函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0-103514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20年04月10日 17:21:06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0年04月10日 17:21:06 名  称: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客运市场价格管理的提醒告诫函

发布日期:2020-04-10 17:21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及客运站:

为规范客运市场价格行为,确保当前返岗复工“点对点”运输价格和客运票价稳定,合法保护广大消费者权益,根据省、市有关规定,现就旅客运输价格及服务行为的事项提醒如下:

一、严格执行客运价格政策,规范价格行为。各客运企

业要切实加强行业管理和价格自律,严禁乱涨价、乱收费。针对返岗复工“点对点”包车服务的,承运企业要合理定价。

二、做好明码标价、价格投诉工作。各客运站要依法明码标价,将相关事项公示到位,保障旅客的价格知情权。针对旅客对价格行为提出的意见和质疑,承运企业应履行主体责任,及时协调解决到位。

三、经营者违反价格法律法规规定的,将承担如下法律责任:

(一)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三)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四、依法行政、加强监管。近期,我局将联合有关部门开展客运价格检查。发现有乱涨价、乱收费、不执行明码标价规定等价格违法行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对情节恶劣的将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公开曝光。

价格投诉举报电话:12315

 

 

 

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4月10日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我要纠错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