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
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证书推广应用的通知
电子营业执照推广应用是优化营商环境、便利市场主体办事的一项重要举措。为深入推进电子证照的利用率,现就我市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证书推广应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视电子营业执照推广应用工作
电子营业执照是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统一标准规范核发的载有市场主体登记信息的法律电子证件。电子营业执照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是市场主体取得主体资格的合法凭证。相比传统的纸质营业执照,电子营业执照具有防伪、防篡改,远程授权办事人员使用,规避执照使用风险等优点,还能在线签名、在线管理、线上年报等。
二、多形式全方位开展宣传推广工作
充分利用便民服务大厅、现场监督检查、报刊、网络媒体、微信公众号、等线上线下渠道加强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证书应用的宣传推广,积极引导、帮助市场主体通过微信、支付宝等小程序(搜索“电子营业执照”)下载电子营业执照,提高市场主体对电子营业执照的认知度和使用率,切实提升市场主体办事便利度。
三、抓住关键节点关键环节推广应用
电子营业执照适用于需要提供市场主体身份凭证的场合,包括:出示营业执照以表明市场主体身份,或使用营业执照进行市场主体身份认证和证明;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业务;以市场主体身份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等网上系统和平台,办理各项业务、开展经营活动;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报、自主公示信息;以市场主体身份对电子文件、表单或数据等进行电子签名;在互联网上公开营业执照信息和链接标识;授权相关个人或单位共享、传输或获取其市场主体数据信息;办理银行对公开户业务;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需要使用和提供营业执照。相关单位要抓住市场主体年报、银行开户、社保缴纳、不动产登记、企业投资、市场主体登记、水电气网报装等关键节点、环节推广电子营业执照的应用。
四、加强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许可证书的联合推广
2023年12月29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三条“公司登记机关可以发给电子营业执照。电子营业执照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明确了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市场主体可自行下载电子证书进行保存打印,依法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进行张贴;公众也可通过官网查询相关信息,验证电子证书真伪,还可通过扫描电子证书的二维码查看和核对相关信息。引导市场主体加强电子证照的运用,提升数据化智慧化经营管理能力,加强行业自律和行业监督。
五、全面推进“一企一照一码”改革应用
完善“鄂企通”码功能,推动纸质营业执照二维码与电子营业执照企业码“两码合一”,全面推进“一码通”应用,拓展电子营业执照和“鄂企通”码在市场准入、金融、招投标等涉企高频服务领域应用。
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1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