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聂良浩:
你因不服潜公(园)强戒决字〔2024〕279号强制隔离戒毒决定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已于2024年9月27日作出潜政复不受〔2024〕26号《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决定不予受理申请人聂良浩的行政复议申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潜政复不受〔2024〕26号《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前往潜江市行政复议办公室(地址:潜江市江汉路共建巷5号)领取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逾期不领视为送达。如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可在行政复议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潜江市行政复议办公室
2024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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