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规范行政执法活动,接受社会监督,根据《湖北省行政执法条例》和《湖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试行)》规定,结合机构改革及职能调整实际,现将潜江市本级行政执法主体名单予以公告。
中共潜江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潜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潜江市网络信息管理中心
潜江市档案局
潜江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潜江市新闻出版局(潜江市版权局)
潜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潜江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潜江市教育局
潜江市科学技术局
潜江市民政局
潜江市财政局
潜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潜江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潜江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潜江市交通运输局
潜江市水利和湖泊局
潜江市农业农村局
潜江市商务局
潜江市文化和旅游局(潜江市体育局、潜江市广播电视局)
潜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潜江市审计局
潜江市应急管理局
潜江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潜江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潜江市公安局
潜江市司法局
潜江市统计局
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潜江市知识产权局)
潜江市生态环境局
潜江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潜江市医疗保障局
潜江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园林街道办事处
泰丰街道办事处
广华寺街道办事处
周矶街道办事处
杨市街道办事处
高场街道办事处
泽口街道办事处
渔洋镇人民政府
老新镇人民政府
张金镇人民政府
龙湾镇人民政府
熊口镇人民政府
浩口镇人民政府
高石碑镇人民政府
积玉口镇人民政府
王场镇人民政府
竹根滩镇人民政府
已公告的各行政执法机关要严格在职权范围内履行执法职责,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凡越权执法,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将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委托的行政执法组织,由委托机关予以公布。因机构调整、职能变更或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修改、废止,致使潜江市行政执法主体发生设立、分立、合并以及主体资格取消等情形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报请司法行政部门重新审核确认后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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