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规范涉企执法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25〕17号)有关规定,潜江市开展了行政检查主体资格清理确认工作。经市司法局依法审核,现将潜江市行政检查主体公布如下:
一、法定行政执法机关(50个)
潜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潜江市档案局
潜江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潜江市新闻出版局(潜江市版权局)
潜江市消防救援大队
潜江市烟草专卖局
国家税务总局潜江市税务局
潜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粮食局、市国防动员办公室(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潜江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潜江市教育局
潜江市科学技术局
潜江市民政局
潜江市财政局
潜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潜江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潜江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潜江市交通运输局
潜江市水利和湖泊局
潜江市农业农村局
潜江市商务局
潜江市文化和旅游局(潜江市体育局、潜江市广播电视局)
潜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潜江市应急管理局
潜江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潜江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潜江市公安局
潜江市司法局
潜江市统计局
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潜江市知识产权局)
潜江市生态环境局
潜江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潜江市医疗保障局
潜江市国家密码管理局
园林街道办事处
泰丰街道办事处
广华寺街道办事处
周矶街道办事处
杨市街道办事处
高场街道办事处
泽口街道办事处
渔洋镇人民政府
老新镇人民政府
张金镇人民政府
龙湾镇人民政府
熊口镇人民政府
浩口镇人民政府
高石碑镇人民政府
积玉口镇人民政府
王场镇人民政府
竹根滩镇人民政府
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7个)
潜江市网络信息管理中心
潜江市气象局
潜江市能源局
潜江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潜江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管理局
潜江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局
潜江市社会保险基金结算处
三、受委托组织(11个)
潜江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局
潜江市城乡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服务中心
潜江市建筑市场管理站
潜江市城市燃气管理所
潜江市房地产开发管理办公室
潜江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处
潜江市房屋租赁管理局
潜江市建筑管理办公室
潜江市市政工程管理局
潜江市房产资金管理中心(潜江市物业管理中心)
潜江市医疗保障基金核查中心
四、相关说明
1.潜江市公安局所辖各派出所、潜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潜江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可在法律法规授权范围内以自己名义实施行政检查。
2.本次公告的行政检查主体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和机构改革等情况实施动态管理。
3.具有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必须在法定职责范围内实施行政检查;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必须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检查;受委托组织必须在委托范围内实施行政检查。
4.严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以各种名义实施行政检查;严禁检验检测机构、科研院所等第三方实施行政检查;严禁外包给中介机构实施行政检查;严禁未取得执法证件的执法辅助人员、网格员、临时工等人员实施行政检查。
潜江市司法局
2025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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