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潜江市司法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潜江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大局,统筹抓好全面依法治市和司法行政各项工作,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良好成效。现将我局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法治政府建设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积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
一是充分发挥法治建设参谋助手作用。组织召开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2023年度会议,出台年度工作要点,全面规划法治建设重点工作任务。开展法治建设“一规划两方案”中期评估,对96项工作任务逐项建立工作台账,督促牵头单位开展自查,检视不足,有效推动“一规划两方案”落实落地。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公文处理有关规定,做好委员会及委员会办公室办文工作,2023年共办理委员会发文1件,办公室发文11件,其他发文107件。建立法治建设工作月报制度,7条工作动态被《全面依法治省工作简报》采用。
二是深入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各级理论学习中心组计划并多次下发《学习提示》,督促各级领导干部不断深化思想认识、筑牢理论根基;组织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研学和专题讲座,“四大家”领导干部带头宣讲,以关键少数的率先垂范带动绝大多数的自觉履行。
三是健全完善法治考评体系。落实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综合运用情况通报、检查督办等方式,建立健全委员会及办公室意见、事项、工作部署督办落实机制,推进清单备案制度和法治建设年度报告制度落实落地;探索健全科学的考核评价方法和指标体系,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以考核促进各地、各单位补短板、强弱项;组织召开考核工作部署会议,印发分工方案,分解全省法治建设绩效考核任务目标,指导督促各单位对标对表,确保圆满完成全年各项指标任务。
(二)坚持以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为主线,提升法治服务保障能力
一是全面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制定《潜江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潜江市政府合同管理办法》,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与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决策程序。2023年,共对3件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重大行政决策事项、12件政府合同、86件项目合同进行合法性审查。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2023年向省政府、市人大常委会报备行政规范性文件6件,对9件各地各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印发《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2023年,共清理出20件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其中继续有效的19件,宣布失效的1件;组织各地各部门清理出30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其中继续有效的7件,拟修订的1件,废止或宣布失效的12件。
二是优化公共法律服务供给。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融合发展,解答法律咨询2800余人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595件、认罪认罚案件1248件,办理公证业务2226件、司法鉴定业务288件,远程视频会见2200余人次,协助公、检、法“远程提审”、“隔空办案”25人次。积极引导律师队伍在法治政府建设等方面发挥职能作用,2023年律师参与重大项目法律论证35次,起草、修改审查合同58份,提供法律意见64条,参与信访接待和处理案件51件。选聘51名律师、34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全市449个村(社区)全覆盖,全年共参与调处矛盾纠纷184件,开展法治体检51次,提供法律咨询514人次,举办法治讲座133场。
三是强化行政执法监督职能。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推广运用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制度。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个案办理,制定《潜江市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办法》,2023年共收集问题线索54条,梳理有效线索38条,办理案件38件,制发行政执法监督案件通知书、建议书、调查函等共计50份。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抽取15个部门62卷行政执法案卷,共计发现问题28类330个并完成整改。举办全市行政执法能力提升培训班,全市共计84人参加培训。
(三)坚持以强化依法治理为抓手,培育和谐稳定高效法治环境
一是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宣传和实施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创新“行政复议+调解”解决行政争议工作机制,解决行政争议背后群众实质性利益诉求,推动“案结事了”,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100余件。提升行政诉讼应诉能力和水平,全市发生行政诉讼案件76件,审结74件,其中败诉3件,败诉率为4.05%,败诉率大幅下降。
二是全面完成“八五”普法规划中期评估。制定年度普法责任清单及工作计划,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组织开展宪法、民法典、国家安全、法治宣传“一月一主题”和“12·4”国家宪法日系列活动,线上线下宣传面达70余万人次。持续推进法治乡村建设工作,共培育“法律明白人”856名、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340户。
三是积极推动人民调解工作打开新局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我局报送的创新案例《让“东方之花”越来越艳 营商环境越来越优》荣获首届法治时代创新论坛“2023年县域法治化营商环境创新案例”荣誉称号,撰写的典型案例《构建一站式多元解纷新格局》被《法治日报》采用刊发,申报的“健全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优化营商环境先行区创建项目受到全省通报表扬,我市消费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先进经验在全省推广。全市各级各类人民调解组织累计受理矛盾纠纷3390条,成功调解3371件,调解成功率99%,人民调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作用有效发挥。
四是切实抓好两类重点人群服务管理。深入实施《社区矫正法》,严格落实《湖北省社区矫正工作细则》,规范日常管理,实行班子成员包片督促社区矫正工作制度,在各个重要时段和重大节假日期间,执行“八个一”工作机制,全市在册社区矫正对象无脱管、漏管和严重违法犯罪案事件发生。全面排查走访安置帮教对象,严格落实“必接必送”工作要求和“双列管”工作制度,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加强教育帮扶,协调落实救助政策,对刑满释放人员进行困难帮扶,发放临时救助资金,最大限度消除不稳定因素,严防重新违法犯罪。
二、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及原因
2023年,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足。
一是统筹推进法治建设的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公共法律服务的服务水平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需求还有一定差距,法治宣传的针对性有待持续增强。
二是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还需进一步优化,推动行政执法行为规范化和行政执法质效提升的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
三、2024年工作思路和要点
(一)持续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贯彻走深走实
全面深化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研究阐释、贯彻落实,持续推动各地各单位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常态化制度化,确保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走深走实。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全市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内容和党校各级各类培训重点学习内容,举办2次领导班子专题法治讲座和1次领导干部专题法治培训班,提升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
(二)严格履行和压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
加强统筹谋划,从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职责,结合我市实际,开展广泛调研和意见征求,精心组织筹备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2024年会议,拟定2024年工作要点,统筹安排部署全年法治建设工作。督促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完善领导干部述法考核评价具体标准,确保述法率达100%。
(三)扎实开展法治督察
充分发挥法治建设考核“指挥棒”作用,增强考核的导向性、精准性、权威性。深入开展法治建设“一规划两方案”和“八五”普法规划中期督察及重点领域执法问题专项督察,切实抓好督办、追责问责、移送问题线索各环节,以“小切口”推动解决法治建设深层次问题。持续开展常态化法治督察,深入一线暗访明察、突击检查、专项督察,查找问题线索,拓宽问题线索收集渠道,持续发挥多部门线索互通与移送机制作用,建立法治督察人才库,充实督察力量,大力提升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
(四)大力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决策,实现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全生命周期管理,确保政府决策合法合规。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制度,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全面清理行政执法事项,明确街道执法职责权限,协调推进乡镇行政执法赋权工作。高质量开展行政执法队伍全员轮训,持续提升行政人员做好行政执法工作的素养和本领。强化重点领域监管手段和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持续开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落实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关于行政复议各环节的要求,持续拓宽行政复议申请渠道,健全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信访衔接机制,完善复议调解工作机制。切实提升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比例和庭审能力,全面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
严格落实普法责任制,部署开展宪法、民法典学习宣传活动,指导重点法律法规宣传普及,大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用好本地法治文化阵地,着力推进法治文化和法治乡村建设,提升全民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充分调动村(居)法律顾问、人民调解员、“法律明白人”等多方力量参与基层法治建设,积极推动司法所参与基层涉法事务决策,筑牢基层法治基础,进一步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浓厚法治氛围。
(六)坚决筑牢社会大局平安稳定防线
持续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作用,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持续开展全市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专项行动,巩固拓展“健全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优化营商环境先行区创建成果,完善三级联调机制和“调解+”工作机制,加强对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的工作指导,健全完善人民调解业务指导机制,提升人民调解工作质效,实现矛盾纠纷化早、化小。切实做好“两类人群”管理服务,深入实施《社区矫正法》,严格落实《湖北省社区矫正工作细则》,把好审前社会调查“入口关”,用好社区服刑人员违法违规惩罚措施,严格日常监管、外出审批,加强社会适应性帮扶。充分发挥村(社区)干部、网格员等人熟地熟优势,定期开展排查走访工作,汇集各部门力量,形成强大工作合力,给予有效帮扶,从根本上解决难以融入社会的问题,确保安置帮教对象群体安全稳定。
(七)加快推进现代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推动“互联网+”与公共法律服务深度融合,加大线上法律服务平台的宣传推广力度,严格落实12348和12345双线并行要求,实现12348热线服务7x24小时“不打烊”,全力打造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进一步释放法律援助优势潜力,深化“法援惠民生”系列品牌活动,持续开展“法援进监所”活动,落实减证便民要求,大力实施公证改革,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加强司法鉴定行业监督管理,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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