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司发〔2019〕10号
关于印发《特赦部分社区服刑人员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镇、办司法所:
现将《特赦部分社区服刑人员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按照方案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潜江市司法局
2019 年 7 月 12 日
特赦部分社区服刑人员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之际对部分服刑罪犯予以特赦的决定》,依法做好部分社区服刑人员的特赦工作,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2019年6月29日,在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七十周年之际,根据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关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之际对部分服刑罪犯予以特赦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发布特赦令,对九类服刑罪犯实行特赦。这充分彰显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承续中华文明慎刑恤因、明刑弼教的优良传统,推行法安天下、德润人心的执政自信和制度自信,具有重要的政治意义、法治意义、社会意义、国际意义。
各级社区矫正机构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的新理念,把依法实施特赦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准确把握法律政策,严格依法按程序做好各项工作,全面完成特赦任务。
二、工作任务
(一)严格按照特赦决定的范围、对象和条件,对社区服刑人员逐一摸排甄别;
(二)要求辖区内所有在矫社区服刑人员填写《社区矫正对象特赦明白纸》;
(三)对拟特赦社区服刑人员报送鉴定意见书、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等资料。
三、工作步骤
(一)学习和初步部署阶段(6月30日-7月15日)
认真学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和习近平主席签署的特赦令。召开司法所负责人会议,安排部署特赦工作。
(二)摸排筛查阶段(7月15日-8月10日)
对辖区内社区服刑人员进行排查、摸底,对符合条件的社区服刑人员逐人核实身份信息、判决时间、服刑时间、犯罪类型、罪名等情况。
(三)审核上报阶段(7月15日-9月10日)
各地要反复排查、摸底,对符合条件的社区服刑人员将社区服刑人员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以及鉴定意见书等资料上报社矫科。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部分社区服刑人员特赦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司法局成立部分社区服刑人员特赦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协调特赦部分社区服刑人员工作,对全市特赦部分社区服刑人员工作进行统一部署和督促检查。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李 立 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 刘高丽 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工会主任
成 员 黄慧慧 市司法局社区矫正管理科负责人
徐雪黎 市司法局社区矫正管理科支部书记
陈 刚 市司法局社区矫正管理科副科长
符微恒 市司法局社区矫正管理科科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社区矫正管理科,黄慧慧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加强协调配合,高效、规范、按时完成特赦工作
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向市社矫科请示,要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高效、规范、按时完成特赦工作。
(三)切实加强情况报告制度
要建立重大问题及时请示报告的报告制度。在特赦工作过程中,各地司法所要做好特赦案件统计工作,及时掌握本地区特赦工作情况。
(四)严守工作纪律,坚决防止违纪违法问题发生
对在办理特赦案件中发生违纪违法问题的,从严惩处、一查到底、决不姑息,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潜江市司法局办公室 2019年7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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