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工作不实、弄虚作假问题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工作不实、弄虚作假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潜政办函〔2017〕3号)要求,现就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开展工作不实、弄虚作假问题专项治理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在全系统开展工作不实、弄虚作假问题专项治理,重点治理影响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发展和保障改善民生的突出问题,回应群众关切,进一步促进党员干部务实重行、真抓实干,为加快推进我市经济社会转型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二、治理范围
本次专项治理主要覆盖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各区、镇、办司法所、法律服务所,市人民调解中心,市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局,市公证处,各律师事务所、司法鉴定所,市中心法律服务所、市广华(中心)法律服务所,市法律援助中心,局机关各科、室、处及全体干部职工。
三、治理重点
(一)上级精神贯彻不力的问题。重点整治:对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市司法局决策部署学习传达贯彻不及时、研究措施不得力、贯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
(二)重点工作落实不力的问题。重点整治:对市委、市政府确定的产业发展、城市建设、民生实事、重大项目、征地拆迁、社会稳定等重点工作目标任务,不按规定和要求落实,敷衍塞责、推进不力,影响整体工作效果等问题。
(三)工作不求实效的问题。重点整治:抓落实搞上下一般粗,措施不具体,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以讲话落时讲话,会议和文件就是工作成效和成果;对不切实际或不可能落实的政策措施,不及时研究、调整完善;抓工作不讲实效,不按程序制度办事,不下功夫解决存在的矛盾和问题。
(四)工作作风不实的问题。重点整治:不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调研重形式轻实效,不注重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对上级交办的督办件、批示件、转办件等不受理、不办理或不按规定期限办结回复;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建议、提案,无正当事由,不按时办理、回复或不按承诺的整改措施认真执行;受理信访、政策咨询不按规定时限办结等问题。
(五)工作不负责任的问题。重点整治:奉行“好人主义”,回避矛盾和问题,是非不分;说而不做、决而不行、抓而不紧、工作懈怠问题;擅离职守、迟到早退、随意脱岗、纪律涣散问题;政令不畅、执行梗阻、办事拖拉、效率低下等问题。
(六)工作弄虚作假的问题。重点整治:向上级汇报报告不真实、不全面、不及时,搞假招商、假经验、假典型、假数字;先进经验、先进典型不符实际;统计数据弄虚作假,存在虚报、瞒报和漏报;脱离实际盲目铺摊子、上项目,好大喜功搞“面子工程”“政绩工程”等问题,群众反映强烈。
四、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安排部署,这次专项治理工作于2017年4月中旬开始,10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自查自纠阶段(4月中旬至5月下旬)
一是开展自查。采取群众提、自己找、互相帮、集体议等方式,广泛征求服务对象意见,全面查找本单位工作不实、弄虚作假方面存在的问题,制定自查自纠发现问题清单。同时,要对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3月31日期间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省司法厅、市委市政府和市司法局出台文件的贯彻落实及局主要负责同志现场调研、协调督办情况进行自查清理,认真细致、全面准确填报市政府办公室下发的相关表格。二是整改落实。针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整改措施,逐条整改到位,并将自查情况及整改结果上报局开展工作不实、弄虚作假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局专项治理办公室”),局专项治理办公室将在一定范围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三是材料报送。各科、所、室要将自查及整改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连同统计表于5月20日前报送局专项治理办公室。
4月中旬至5月下旬是自查自纠工作重点阶段,治理工作全程都要注重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发现问题,纠正错误,改进不足,整改提高。
第二阶段:重点抽查阶段(5月下旬至9月上旬)
局办公室将会同局政治处、局基层科、局法律服务管理科等科室组成专项治理督查组,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对全系统各科、所、室进行重点督促检查,局政治处将对重点违纪问题线索进行挂牌督办。局政治处、基层科和法律服务管理科要收集1—2个典型案例(正反面都要有)于8月20日前报局专项治理办公室。局专项治理办公室将于9月1日前形成专项督查报告,报送市专项治理办公室。
第三阶段:整改问责阶段(9月中旬至10月底)
各科、所、室对治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深入剖析原因,及时制定措施,切实整改到位,对存在的普遍性问题,要从源头进行治理,完善制度规定,理顺体制机制。局政治处对移送的重点问题线索,特别是在专项治理过程中不收敛、顶风违纪的,从严查处问责,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10月1日前,各科、所、室要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总结并报送局专项治理办公室。10月10日前,局专项治理办公室将对工作不实、弄虚作假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总结,向市专项治理办公室报送。
五、有关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成立局开展工作不实、弄虚作假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局党组书记、局长李立任组长,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毕齐圣任副组长,局办公室、局政治处、局基层科、局法律服务管理科相关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由局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毕齐圣任办公室主任,承担专项治理具体工作。对专项治理工作推进不力、敷衍应付、效果不明显的科、所、室,由局政治处严肃问责。
(二)要抓好典型。要把专项治理工作作为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重要内容,引导党员干部务实重行、担当作为。坚持把表扬激励先进和曝光通报反面典型相结合,对求真务实抓落实的正面典型,局办公室要加大宣传推介力度;对工作不实、落实不力、弄虚作假的反面典型,要严肃追究,及时曝光,着力营造务实重行、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局政治处、局基层科和局法律服务管理科要及时收集典型案例材料报送局专项治理办公室。
(三)要注重实效。专项治理工作目的是为了促进党员干部务实重行、担当作为,不断增强广大群众的获得感,为加快全市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提供作风纪律保障。治理工作要力戒形式主义,坚持问题导向,自查自纠要见人见事,对举报和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一查到底,分清责任,追究到位。要注重对工作不实、弄虚作假典型案例的剖析,从制度层面找原因,切实加强制度建设,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确保中央、省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市司法局各项政策措施落地生根、落实见效。
局专项治理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
联 系 人:朱大美
联系电话:0728—6232838
举报电话:0728-6232838
举报邮箱:qj_sifaju@163.com
举报网站:潜江市人民政府门户网“部门信箱”
“工作不实、弄虚作假”问题专项治理
工作领导小组
为切实开展好工作不实、弄虚作假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经局党组研究,决定成立“工作不实、弄虚作假”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党组书记、局长 李 立
副 组 长: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 毕齐圣
成 员:局办公室党支部书记 朱大美
局政治处副主任 颜娅娟
局基层科科长 邱迎萍
局法律服务管理科科长 邹 华
中央、省下发文件贯彻落实情况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下发时间 | 文号 | 文件名称 | 分办情况 | 学习研究情况 | 贯彻落实情况 | 其它需要 说明的情况 | ||||
分办时间 | 主办单位 名 称 | 会办单位 名 称 | 召开会议学习,提出工作要求,落实责任主体等方面的情况 | 1.已落实(发文、检查督办等);2.已开会布置(时间、会议名称、会议纪要等);3.正在拟文报批(拟于什么时间报批);4.未落实(原因是什么)。 | ||||||
主办单位 | 会办单位 | 各地党委、政府 | ||||||||
A | B | C | D | E | F | G | H | I | J | K |
填报说明:1、填报的文件范围是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3月31日下发的所有(密件除外)中发、中办发、厅字、国发、
国办发及鄂发、鄂办发、鄂政发、鄂政办发文件。
2、市委办、市政府办填写A、B、C、D、E、F和K;主办(会办)单位填写A、B、C、G(H)、J、K。
3、各填报单位要认真整理、全面填报,对于已印发的文件,如未填报相关内容,视为该文件未落实。
4、所填内容要求真实准确,以便抽查时核查核对。
市委、市政府发文及贯彻落实情况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下发 时间 | 文号 | 文件名称 | 申请发文情况 | 贯彻落实情况 | 意见建议 | 其他需要说明的 情况 | ||||||
时间 | 具体原因 | 1、上级要求,如文件、会议要求 | 推进贯彻落实的措施(如会议研究部署、召开新闻发布会、调查研究、社会监督、媒体曝光等,请具体说明) | 总体情况(已落实、正在落实、部分落实、未落实) | 部分落实或未落实的原因 | 1、文件不切实际,不接地气 | 下一步 工作安排 | 具体工作建议 | ||||
2、工作需要,如调研发现、解决实际问题需要、领导指示批示等。 | 2、配套政策未出台 | |||||||||||
3、其他原因,如上级检查考核需要等 | 3、其他原因、如重视不够、工作推进不力 | |||||||||||
填报说明:1、填报的文件范围是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3月31日下发的所有(密件除外)潜发、潜办发、潜政发、
潜政办发文件。
2、在申请发文情况要填写具体原因序号1、2、3,可多选,并在其报栏目中填写具体的原因,如什么文件、什么会议等。
3、推进贯彻落实的措施要注明具体情况,如什么时间召开什么会议,什么时间检查督办等。
4、部分落实或不落实的要注明原因序号,可多选,并在填后栏目中填写具体的原因,如文件不切实际主要是哪些方面,是哪些配套政策未出台等。
5、各填报单位要认真、全面填报,对于已印发的文件,如未填报相关内容,视为该文件未落实。
6、所填内容要求认真准确,以便抽查时核查核对。
主要领导(负责人)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情况表
填报单位(盖章): 主要领导姓名: 具体职务: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调研时间 | 调研地点 (具体至区镇处及村居、分场) | 调研目的或主题 | 调研主要内容 | 随行人员 | 调研成果 | 其它需要 说明的情况 | ||
开始时间 | 结束时间 | 人数 | 具体人员 名 单 | 1、了解什么情况;2、督促检查了什么工作;3、发现了什么问题;4、解决了什么困难和问题;5、形成了什么文字性成果(调研报告、文件等) | ||||
填报说明:1、填报的范围是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3月31日填报单位主要领导(负责人)开展的所有调查研究情况
(党政分设的分别填报)。
2、所填内容要求真实准确,以便抽查时核查核对。
工作不实、弄虚作假问题查处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时间 | 发现问题数 | 整改问题数 | 责 任 追 究 | 典型案件 通报 曝光数 | |||||||||||||||||||||
自查 | 举报 | 核查 不实数 | 已整改 完 成 问题数 | 正在 整改 问题数 | 单位 | 个 人 | |||||||||||||||||||
检查 | 通报 | 通报 | 诫勉 | 组织调整或 组织处理 | 纪律处分 | 移送司法 | |||||||||||||||||||
县 处 级 | 乡 科 级 | 县 处 级 | 乡 科 级 | 县 处 级 | 乡 科 级 | 其 他 | 县 处 级 | 乡 科 级 | 其 他 | 县 处 级 | 乡 科 级 | 其 他 | 县 处 级 | 乡 科 级 | 其 他 | 县 处 级 | 乡 科 级 | 其 他 | |||||||
本时段 | |||||||||||||||||||||||||
总计 |
填报说明:填报时间分别为6月1日、9月1日、10月15日;典型问题和案例每月末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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