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司法局党组关于印发《关于2017年开展作风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总体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0-99234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潜江市司法局 发文日期: 2017年04月21日 00:00:00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17年04月21日 00:00:00 名  称: 市司法局党组关于印发《关于2017年开展作风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总体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4-21 00:00






潜司党发[2017]7



市司法局党组

关于印发《关于2017年开展作风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总体方案》的通知


各党支部、各区、镇、办事处司法所、法律服务所,市人民调解中心,社矫局,市公证处、各律师事务所、各司法鉴定所,市法律援助中心、局机关各处、科、室:

按照市纪委统一安排部署,结合我局实际,现将《关于2017年开展作风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总体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遵照执行。


                        

                            2017420


关于2017年开展作风建设突出问题

专项治理的总体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省纪委十届七次全会和市纪委八届二次全会精神,着力解决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现就全市司法行政系统2017年开展作风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省纪委十届七次全会和市纪委八届二次全会部署要求,聚焦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突出问题、损害基层群众切身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集中开展不担当不作为等问题、财务管理违规问题专项治理。坚持市委统一领导、牵头单位主抓、配合单位协助、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问责、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广泛参与;坚持抓机关与抓基层并重,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抓住重点环节,解决突出问题,回应群众关切;坚持挺纪在前,动辄则咎,形成强大震慑,为我市实现“缩差争先、拼进十强”奋斗目标,赶超发展、跨越发展提供坚强法治环境保障。

二、治理项目、治理重点和时间

(一)治理项目

1、不担当、不作为等问题专项治理;

2、财务管理违规问题专项治理;

3、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

4、基层工程项目建设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专项治理;

5、土地征收突出问题专项治理;

6、农场集体“三资”监管突出问题“回头看”

(二)重点治理项目

不担当、不作为等问题专项治理和财务管理违规问题专项治理。

(三)时间:20174月初10月底。

    、方法步骤

专项治理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自查自纠阶段(4月初至6月中旬)

市局成立工作专班,并通过门户网公开具体实施方案,公布监督举报电话、邮箱和网站,同时坚持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对照治理重点,采取群众提、自己找、互相帮、集体议等方式全面查找本系统存在的突出问题,列出问题清单,逐条逐项整改。自查及整改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坚持自查从宽原则,对自查出来的问题,视情况从轻或减轻处理。各科室将自查情况收集汇总后报局政治处,由政治处统一汇总后报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并按照市专项治理方案要求,按时向市专项治理工作专班对口报送相关表格或材料。

第二阶段:重点检查阶段(6月下旬至9月中旬)

工作专班组建若干检查组,采取查本级与下查一级相结合的方式,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对本级科室、处、所进行重点抽查,按一定比例对下级进行抽查。工作专班定期汇总重点检查、信访举报违纪问题线索,及时移送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并按照市专项治理方案要求,按时向市专项治理工作专班对口报送相关表格或材料。

第三阶段:整改提高阶段(9月下旬至10月底)

针对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健全制度规定,完善体制机制。局政治处对在专项治理过程中不收敛、顶风违纪的,从严查处问责,对典型案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20171020日前,工作专班对全系统工作进行总结,以书面形式报送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和市专项治理工作专班。

四、有关要求

(一)不断强化责任。局党组把开展专项治理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方面,纳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点任务,加强综合规划、研究部署、组织协调、督办检查。“一把手”切实承担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履责、切实担责,对专项治理的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其他领导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切实抓好职责范围内专项治理工作的落实不断增强工作实效。工作专班及牵头科室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统筹协调好各方面力量,务实有效推进工作,配合科室要明确责任,切实发挥职能作用,形成整体合力。

(二)切实提高认识。局党组把专项治理作为巩固深化作风建设成果的有力抓手,坚持劲头不换、力度不减、尺度不松,不断以专项治理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惠及于民。坚持教育先行,把开展专项治理作为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重要举措,引导党员干部增强宗旨观念,弘扬务实重行、担当有为的优良作风。坚持表彰激励先进典型和通报曝光反面典型相结合,营造正向激励、反向警示的舆论氛围。

(三)突出问题导向。把发现问题、查处问题、解决问题贯穿始终。自查自纠要见人见事,既查个人的问题,又查监督管理中的问题;既查基层的问题,又查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的问题。重点检查要强化“发现不了问题就是问题”的观念,对窗口单位、中介法律服务机构,以及自查自纠“零报告”的单位进行重点抽查。整改提高要将问题整改与完善制度机制结合起来,以突出问题的整改补齐工作短板,以具体问题的解决带动整体水平提高。

(四)严肃追责问责。局政治处要会同相关科室开展督促检查,对在专项治理工作中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不力,措施不实、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等失职失责问题,要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进行问责。对发现以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方式对待专项治理的,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的,发现问题线索隐瞒不报、压案不查、查而不力的,要敢于“开刀问斩”。强化“一案双查”,既查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又查相关领导责任。


附件:

1.关于开展不担当、不作为等问题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

2.关于开展财务管理违规问题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













附件1

关于开展不担当、不作为等问题

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


为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担当、不作为等问题,现就2017年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开展不担当、不作为等问题专项治理,提出如下方案:

一、治理目标

聚焦影响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发展和保障改善民生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通过在全系统集中开展不担当、不作为,工作不实、弄虚作假,文山会海、照抄照转等问题专项治理,解决突出问题,回应群众关切,形成强大震慑,促进党员干部务实重行、担当作为,进一步推进全系统干部履职尽责、竞进有为,为决战决胜全面小康、加快建设富裕美丽幸福潜江提供坚强法制环境。

二、治理重点及任务分工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重点治理下列问题:

(一)不担当、不作为问题

重点治理: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该拍板不拍板、该签字不签字或签字无态度;不敢坚持原则,“三重一大”等重大事项议而不决、决而不行、进展缓慢;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话难听,对群众利益问题推诿拖延,对群众合理诉求故意刁难;需要担责的不担责,需要协调的不协调,遇到矛盾能躲就躲,不敢于在急难险重中担责担难担险;行政审批事项该取消不取消、明取消暗转移,服务大厅“前店后厂”、资料要求复杂多余、审批超时限;懒政怠政、工作平庸、效率低下等问题。

牵头科室:政治处。配合科室:办公室及其他相关科室。

(二)工作不实、弄虚作假问题

1、上级精神贯彻不力的问题。重点治理:对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传达贯彻不及时、措施不得力、落实不到位等问题。

2、重点工作落实不力的问题。重点治理:对市委、市政府确定的产业发展、城市建设、民生实事、重大项目、征地拆迁、社会稳定等重点工作目标任务,不按规定和要求落实,敷衍塞责、推进不力、影响整理工作效果等问题。

3、工作不求实效的问题。重点治理:抓落实搞一般粗,措施不具体,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以讲话落实讲话,会议和文件就是工作成效和成果;抓工作不讲实效,不按程序制度办事,不下功夫解决存在的矛盾和问题等。

4、工作作风不实的问题。重点治理:不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调查研究走过场;对上级交办的督办件、批示件、转办件等不受理、不办理或未按规定期限办结回复;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议案、提案,无正当事由,不按时办理、回复或不按承诺的整改措施认真执行;受理信访、政策咨询不按规定时限办结等问题。

5、工作不负责的问题。重点治理“好人主义”,回避矛盾和问题,是非不分;说而不做、决而不行、抓而不紧、工作懈怠;擅离职守、迟到早退、随意脱岗、纪律涣散;政令不畅、执行梗阻、办事拖拉、效率低下等问题。

6、工作弄虚作假的问题。重点治理:脱离实际、好高骛远、急功近利、高高在上;热衷形式主义、欺上瞒下、揽工诿过、弄虚作假;向上级汇报报告不真实、不全面、不及时,搞假经验、假典型、假数字;不顾客观条件提过高目标,盲目铺摊子、上项目,好大喜功搞“面子工程”“政绩工程”等问题。

牵头科室:办公室。配合科室:其他相关科室。

(三)文山会海、照抄照转的问题

1、发文方面。重点治理:以文件落实文件,文件照抄照搬,重复转发,超规格、超篇幅、超范围;发文计划性不强,程序不严,文种、文号该精简的不精简,已精简的违规启用等问题。

2、办会方面。重点治理:以会议落实会议,会议该精简的不精简,能合并的不合并,内容空洞、机械传达、纯为表态;会议审批把关不严,超权限、超计划、超时间、超规模、超预算等问题。

3、考核评比方面。重点治理:签订责任状、考核评比过多过滥;考核方法不够丰富,新的考核办法运用不够;考核的反馈机制不够完善,考核结果没有得到充分利用等问题。

4、简报内刊方面。重点治理:简报内刊数量过多,内容大同小异;篇幅过长,发放范围过大;期数过多,凑分量,缺少参考价值;内容缺乏可读性,不够接地气等问题。

牵头科室:办公室。配合科室:政治处及其他相关科室。

三、时间和方法步骤

专项治理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自查自纠阶段(4月初至6月中旬)

市局成立工作专班,制定落实工作方案,采取群众提、自己找、互相帮、集体议等方式全面查找本地本单位存在的突出问题,列出问题清单,逐条逐项整改。自查及整改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各牵头科室将自查情况收集汇总后于430日、531日前按要求报局政治处。

第二阶段:重点检查阶段(6月下旬至9月中旬)

工作专班组建若干检查组,采取查本级与下查一级相结合的方式,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对本级科室、处、所进行重点抽查,按一定比例对下级进行抽查。重点检查领导机关、窗口单位、服务行业和自查自纠“零报告”以及群众举报较多的地方和单位。各牵头科室将自查情况收集汇总后于714日、830日前按要求报局政治处。

第三阶段:整改提高阶段(9月下旬至10月底)

针对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健全制度规定,完善体制机制。局政治处对在专项治理过程中不收敛、顶风违纪的,从严查处问责,对典型案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20171015日前,工作专班对全系统工作进行总结,以书面形式报送市专项治理工作专班。

政治处联系人:颜娅娟

联系电话:6231832    邮箱:6597608@qq.com

办公室联系人:朱大美

联系电话:6232838    邮箱:530550775@qq.com












附件2

市司法局关于“财务管理违规问题

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


根据市纪委《关于2017年开展作风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总体方案》(潜纪发〔20173号)有关要求,为确保我局财务管理违规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有序推进,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治理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治理,促进我局严肃财经纪律,进一步规范财务收支行为,强化单位内部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从源头上防范和杜绝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切实管好“钱袋子”,铲除滋生腐败和不正之风的土壤。

二、治理的重点问题

此次专项活动的主要内容是监督检查本单位在201671-2017630日财务报销过程中,票据及内容是否真实合规、费用开支是否超范围和标准、报销审批手续和附件是否齐全等财务票据问题;监督检查贯彻执行《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支出票据管理办法(试行)》(鄂财综发〔20166号)和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意见》(鄂财行一发〔201618号)贯彻执行情况;对2016年度财政、审计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回头看”,看整改是否到位。

治理的重点问题包括:

1、是否建立健全财务管理责任体系;

2、是否将各项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部门预算并进行严格管理;

3、是否严格人员编制政策及超标安排人员经费情况;

4、财务支出管理情况:包括公务卡结算执行情况;津补贴发放情况;会议费、培训费、接待费管理使用情况;政府采购制度执行情况;小金库和“账外账”治理情况;工会经费和职工福利待费管理情况;

5、资产管理情况:包括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管理情况;

6、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情况:包括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依法设置财务机构情况;财务人员配备及分工情况;银行账户预留印鉴管理情况等。

7、其他违规问题。

三、方法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4月底前)。

按照治理目标,召开专项治理工作动员会,明确治理目标、对象、范围、内容、要求。落实领导和专班,明确责任分工。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阶段(5月初至6月底)。

根据实施方案,落实工作措施,集中力量,集中时间,认真开展自查,按自查面100%的要求主动纠正存在的问题,做到不走过场、全面覆盖。对自查出来的违纪问题,如实填报,不隐瞒不报或少报、漏报。

第三阶段:迎接检查阶段(7月初至9月中旬)。

在自查自纠基础上,准备好相关资料,做好迎接财政、公安、审计、国税、地税部门专班检查工作。

第四阶段:整改落实阶段(9月下旬至10月中旬)。

针对专班专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做到财务违规问题处理到位、违纪责任人员追责到位。深入剖析问题原因,健全完善机制,强化源头治理,建立和完善规范财务管理的长效机制。

联系人:刘淑芳

电话:0728-6231276  

邮箱:491865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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