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市司法局关于印发
《2017年信息调研工作任务分解方案》的
通 知
各区、镇、场、办事处司法所、法律服务所,市人民调解中心,市公证处,各律师事务所,市法律援助中心,局机关各科、室、处:
为进一步提高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宣传工作水平,充分发挥信息调研工作为领导科学决策服务,经研究,现将《2017年信息调研工作任务分解》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7年5月10日
2017年信息调研工作任务分解方案
一、指导思想
司法行政系统信息调研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全市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注重“时效性、针对性、指导性、前瞻性”,全方位、多视角反映司法行政工作动态,交流司法行政工作经验,宣传司法行政系统先进典型,树立司法行政机关良好形象,破解司法行政发展难题,为全市“缩差争先,拼进十强”作出贡献。
二、工作目标
2017年度全系统被省级以上媒体采用的信息不少于2条,被省司法厅采用的信息不少于10条,调研文章不少于2篇,被市级媒体采用的信息不少于70条(其中报社发稿不少于20条,电视台发稿不少于15条,新闻网发稿不少于35条),被市政府采用的政务信息不少于30篇,调研文章不少于2篇,被市委采用的政务信息不少于30条,调研文章不少于2篇。
三、任务分解
1.局机关各科、室、处每月至少向局办公室报送政务信息2条以上,其中问题建议社情民意类信息不少于1条;每年至少报送调研文章1篇。局办公室作为我局信息调研工作的责任单位,负责全系统的调研信息日常工作,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本单位信息调研工作责任人,要统筹安排好本单位的信息调研工作,制定信息调研工作计划,落实信息调研工作人员,切实对本单位的信息调研工作负责。
2.基层科要负责及时收集各司法所和法律服务所信息报道及调研文章,每月报送信息不少于10篇,必须确保每个司法所和法律服务所全年至少有2篇宣传报道刊登在市级及以上报纸、网站等主流媒体上。
3.法律服务管理科要负责及时收集各律师事务所信息报道及调研文章,每月报送信息不少于3篇,必须确保每个律师事务所全年至少有2篇宣传报道刊登在市级及以上报纸、网站等主流媒体上。收集各司法鉴定所信息报道及调研文章,每月报送信息不少于1篇,必须确保每个司法鉴定所全年至少有2篇宣传报道刊登在市级及以上报纸、网站等主流媒体上。
四、工作纪律
各单位向市局报送的所有信息必须保证真实性,上报的信息文章要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后报送。凡以市局名义上报的信息调研文章必须经市局同意审核并由局办公室统一上报。具体审核职责为:反映工作的信息、调研文章由局办公室负责;宣传先进典型的信息文章由局政治处负责;各司法所和法律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宣传文章由局法律服务管理科和基层科负责。
五、考核办法
(一)计分标准
1.报送计分。各部门每月完成规定信息报送任务计10分,未完成当月报送任务计0分,问题建议社情民意类信息未报送扣5分。
2.采用计分。被市政府门户网站或市委、市政府内刊、市级党刊、电视台、报纸、网站采用:政务信息或通讯计5分/篇,图片8分/篇,理论文章10分/篇;被省司法厅门户网站或内刊采用:政务信息或通讯计10分/篇,图片15分/篇,理论文章20分/篇;被省委省政府、省委政法委门户网站或主办的报刊、省级党刊、电视台、电台、报纸、网站采用:政务信息或通讯计30分/篇,图片40分/篇,理论文章50分/篇;被中央、国务院办公厅、中政委、司法部主办的内部报刊采用:政务信息或通讯计50分/篇,图片60分/篇,理论文章70分/篇。
3.领导批示计分。被市领导批示的,每批示一条计20分,一条信息被多名市领导批示,只计一次批示分。被省领导批示的,每批示一条计40分,一条信息被多名省领导批示,只计一次批示分。被国务院领导批示的,每批示一条计100分。
4.凡对市政府办公室专题约稿信息和市政府领导批示要求反馈的信息不报、延期报送的,每发生一次扣10分至20分,并将视情况予以通报批评。
(二)年度考核总分计算方法
1.考核年度为本年1-12月;
2.考核年度内12个月采用分之和,即为年度采用分;
3.年终的考核目标分为:报送计分+年度采用分+领导批示分-过错扣分。
(三)结果运用
信息和调研工作纳入市局2017年度工作目标量化考核。年底由各单位将信息及调研文章采用情况归纳整理后,报送局办公室统一考核。同时,市局将根据各地、各部门信息及调研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评选年度信息及调研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并给予表彰奖励。
五、报送要求
1.稿件经各单位负责人审核后,将电子版报送至局办公室。
联系人:朱大美 金茜茜
邮箱:qj_sifaju@163.com
1029506948@qq.com
电话:0728-6234541 0728-6231492
QQ:1029506948
2.信息应及时报送。新闻类稿件距事件发生时间超过3天的一般不采用(重点稿件除外),人为更改事件发生时间的一概不用。
3.重大事件或一些突发事件,遵从时效性第一原则,不受截稿时间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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