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普法办〔2018〕20号
潜江市普法工作办公室
关于建立以案释法工作制度的通知
各区、镇、办事处,市直各单位,省汉江河道管理局普法办公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及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和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的重大举措,推动全市以案释法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发展,现就建立以案释法工作制度通知如下,请抓好贯彻执行。
一、以案释法工作的内涵和目的
以案释法工作是指在司法、执法和法律服务工作中,充分利用典型案例进行释法说理、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使司法实践、行政执法和法律服务的过程成为向群众普及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提升法律素养的过程。其目的是使普法宣传更直观、更形象、更生动,更加有效地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在全市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氛围,全面推进法治潜江建设。
二、以案释法工作的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严格依照法律和司法解释开展以案释法工作,不得出现违反法律规定和相关工作规定的现象,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信息。
(二)规范性原则。做到事实准确,说理清晰,表述规范。涉及当事人隐私或者未成年人犯罪信息的案件,应当通过必要方式进行处理,避免对当事人及其家属名誉、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造成伤害。
(三)及时性原则。根据执法办案实际和普法需要,在执法办案的关键环节或者案件办结后,及时向当事人和社会公众以案释法。
(四)必要性原则。综合考虑案件性质特点、当事人需求以及法治宣传效果等因素,科学判断是否进行以案释法以及如何以案释法。
三、以案释法工作的对象
以案释法工作的对象包括司法、执法、法律服务活动中的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其中社会公众重点包括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人员、农(居)民和流动人口等。
四、以案释法工作的主要途径
法院:通过(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等“法律六进”活动开展以案释法;通过发送司法建议书、加强庭审公开、开展庭审直播、强化裁判文书释法说理、深化判后答疑工作等开展以案释法。
检察院:通过“法律六进”活动开展以案释法;在刑事诉讼的各个阶段和民事行政监督中针对个案开展以案释法;在预防犯罪工作中开展以案释法;通过发送检察建议书开展以案释法。
司法局:负责组织律师、法律工作者开展以案释法工作。具体在“法律六进”活动中开展以案释法;在接受咨询、担任法律顾问工作中、诉讼代理人、诉讼辩护人开展以案释法;在承担法治讲座、法律讲堂、法治报告会等工作中开展以案释法
行政执法机关:通过“法律六进”活动开展以案释法;在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责任制中,结合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治宣传日、法律法规颁布纪念日和宣传月、宣传周以及依法治理工作等特殊时段和时间节点,多形式开展各类以案释法活动;在执法过程中,主动向当事人告知执法依据、违法事实和法律责任,主动向当事人讲清事理、讲明法理,实现执法工作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最大化。
五、以案释法工作的基本要求
(一)加强典型案例的确定
市法院、检察院、行政执法、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典型案例确定工作,精心筛选具有重大典型教育意义、社会关注度高、与群众关系密切的典型案例。重点选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贪污受贿、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职务犯罪案例;行政作为类诉讼案例、行政赔偿类案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例;与群众密切相关的婚姻家庭、财产继承、劳动争议、征地拆迁、债权债务、消费者权益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类等民事案例;其他具有重大教育意义案例等。所选案例不得对司法公信力造成不良影响,不得妨碍案件依法公正办理,不得引发舆情事件或者造成负面社会影响,要有利于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弘扬社会正气,有利于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舆论,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有利于提高群众学法守法意识、促进法治社会建设。
(二)加强典型案例发布
通过本单位网站、微博、微信、电子显示屏和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定期向社会发布典型案例;利用广播电视台、报刊等新闻媒体在重要时段、重要版面制作刊播以案说法类节目(栏目);在法治宣传资料、法治宣传橱窗、法治宣传栏目中增加典型案例内容,实现以案释法工作与群众生产生活的“零距离”。及时发布典型案例的基本案情、裁判结果和警示意义,让公众更加了解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的过程,了解案件审理、办结的情况,充分发挥典型的引导、规范、预防和教育功能,增强法治宣传效果。
(三)加强工作信息报送
各相关单位都要明确一名普法工作联络员,并将联络员的姓名、联系方式报市普法工作办公室。联络员主要负责本单位以案释法活动的联系协调和工作信息的整理报送。同时各单位要建立以案释法工作台帐。
(四)加强工作保障
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环保局、市食药局每年至少开展2次以案释法活动,其他相关执法单位每年至少开展一次以案释法活动,各单位开展以案释法活动的经费纳入普法工作经费列支,经费使用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有关精神,严格执行有关财经纪律。
各区、镇、办事处,市直各单位、部门要结合本制度要求,制定具体工作细则,并报市普法工作办公室备案。
附:以案释法联络员基本情况表
潜江市普法工作办公室
2018年11月14日
附件:
以案释法联络员基本情况表
单位 | 姓名 | 职务 | 联系方式 |
注:请各单位认真填写此表,于11月20日17时前报市普法办邮箱。
潜江市普法工作办公室 2018年11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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