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规范审计处罚自由裁量行为,确保处罚合理适当,依法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我局参考了省厅新修订的《湖北省审计机关规范审计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规则》和《湖北省审计机关规范审计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标准》,研究起草了《潜江市审计局规范审计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潜江市审计局规范审计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2023版)》(以下简称《裁量基准》),现将《实施办法》和《裁量基准》起草的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的必要性
建立健全裁量权基准制度是法治政府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潜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潜江市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推进行政裁量基准细化量化和适用工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以控制成本为核心优化营商环境具体措施的通知》(潜政办发〔2023〕3号)要求“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
二、制定过程及主要依据
《实施办法》和《裁量基准》由局法规科于2023年10月起草。2023年10月16日通过统一通讯征求局内设机构意见,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截至2023年11月17日,未收到修改意见。法规科会同法律顾问进行合法性审查,并形成送审稿。
起草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湖北省审计机关规范审计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规则》《湖北省审计机关规范审计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标准》。
三、主要内容及说明
(一)《实施办法》的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共七章三十条,着眼于规范审计处罚裁量行为,保障审计处罚的合法性和合理性,维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对最新指导思想、明确审计处罚种类、规定法律适用原则、细化裁量实施程序、提出具体合法性审核要求、强化裁量行为监督等方面作出了规范,细化了免予处罚、从轻或减轻处罚、从重处罚的情形。
(二)《裁量基准》的主要内容
《裁量基准》的主要要素包含违法行为、处罚依据、违法程度、违法情节、裁量标准等。将被审计单位或个人违法行为区分为情节严重、情节一般、情节轻微等自由裁量情形,并相应规定了具体行政处罚幅度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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