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市水利和湖泊局
关于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序号10)整改任务销号公示
湖北省第四生态环保督察组于2023年9月对潜江市开展了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12月向我市反馈了《督察报告》,涉及我局的整改任务(序号10)已完成整改,现将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潜江市现有市级河道32条、乡镇级主河道198条、湖泊16个,部分河流水质频繁超标。
二、整改目标
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
三、整改措施
1.加强河湖督导检查,压实各级河湖长水环境监管责任。
2.科学合理管控涵闸泵站,切实保障重点流域生态流量,防止陡排陡放污染水体。加强支流支沟环境整治,实施河湖“清四乱”,及时清运岸坡垃圾、打捞水面杂草浮萍。建立巡查机制。禁止向河湖倾倒垃圾杂物。严格落实河湖长制考核。
四、整改完成情况
1.建立问题交办整改机制,组建专班分片开展河湖巡查,及时交办问题、督导属地落实整改。建立河湖治理管护“三包一”责任机制,发布镇级河湖长巡查简报,压实河湖长履职责任。
2.制定全市市管涵闸泵站生态流量调度规程,依规调度涵闸泵站,加强镇级涵闸调度的指导和监督,保障生态流量的泄放。
3.将全市市、镇级河道及湖泊纳入全市人居环境大会战专项行动,持续开展河湖“清四乱”,加强岸坡垃圾清运、水面漂浮物打捞、支流支沟环境整治等工作。印发了《全市跨界河渠拦漂清漂工作方案》,督促各区、镇、街道在重点河渠分界断面设置拦漂设施。
4.严格落实河湖长制考核,完善考核办法,将人居环境大会战落实情况纳入年终目标考核。
本公示为“潜江市水利和湖泊局关于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自2024年12月13日至12月26日)向潜江市水利和湖泊局反馈。
联系电话:0728-6435864
潜江市水利和湖泊局
关于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序号16)整改任务销号公示
湖北省第四生态环保督察组于2023年9月对潜江市开展了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12月向我市反馈了《督察报告》,涉及我局的整改任务(序号16)已完成整改,现将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一些地方河湖长制落实不到位,河湖岸坡垃圾杂物清运、水面杂草浮萍打捞以及清淤疏浚等日常管理维护不经常、不及时,造成水流不畅、水质下降。
二、整改目标
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
三、整改措施
加强支流支沟环境整治,实施河湖“清四乱”,及时清运岸坡垃圾、打捞水面杂草浮萍。建立巡查机制。禁止向河湖倾倒垃圾杂物。严格落实河湖长制考核。
四、整改完成情况
将全市市、镇级河道及湖泊纳入全市人居环境大会战专项行动,持续开展河湖“清四乱”,加强岸坡垃圾清运、水面漂浮物打捞、支流支沟环境整治等工作。印发了《全市跨界河渠拦漂清漂工作方案》,督促各区、镇、街道在重点河渠分界断面设置拦漂设施。
严格落实河湖长制考核,完善考核办法,将人居环境大会战落实情况纳入年终目标考核。
本公示为“潜江市水利和湖泊局关于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自2024年12月13日至12月26日)向潜江市水利和湖泊局反馈。
联系电话:0728-6435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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