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潜江市委市政府机关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文件内容,现将市水利和湖泊局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公示如下:
1、负责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统筹生态环境用水,负责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
2、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推进河湖长制的精神。负责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的组织实施、综合协调、检查督办和日常考核。负责重要江河湖泊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水系连通工作,组织实施河湖健康评估工作;负责湖泊水质监测和水资源统一管理。
3、负责江河湖泊的治理和保护,推动河道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编制重点湖泊调度规程并监督实施,推动湖泊、水闸的运行管理与划界。参与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
4、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土保持监测并公告,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指导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实施。
5、参与水功能区划和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配合参与涉水环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实施应急水量调度工作。
6、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开展。
7、负责指导全市小微水体整治工作。
8、按职责落实省级生态文明示范市创建有关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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