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第五生态环保督察组于2020年12月21日至12月30日对潜江开展了第一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并于2021年5月8日向我市反馈了意见。我市对照反馈意见制定了整改方案并推进实施。其中整改任务清单11号涉及我局相关工作已完成整改,现将整改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10天,公示期间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
联系人: 叶萌 电话:0728-6435864
一、反馈问题
潜江市地处江汉平原、汉江中下游敏感区,地势低平,水系发达,水资源丰富,全市域内共有汉江、东荆河、汉南河等市级河道32条,17座境内湖泊,198条乡镇级主河道,664条村级干渠,呈不规则网状结构。水污染修复和治理任务较重,主要是对主要河流的治理工作相对重视,对主要河流的“毛细血管”水环境质量的监管、湖泊系统的修复与治理、水污染防治制度落实、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比较薄弱,存在短板。
二、整改目标
完善水污染防治制度,逐步改善农村小沟小渠水环境质量,逐步修复湖泊生态系统,补齐环保基础设施短板。
三、整改措施
1、实施农村小沟小渠水环境整治,推进落实农村小沟小渠河长制。
2、实施退田(池)还湖和湖泊生态修复。
四、效果
1、持续完善小沟小渠常态长效管护工作,有力推动沟渠面貌持续提升改善。
2、印发出台了《潜江市湖泊退垸(田、渔)还湖总体工作方案》和《潜江市湖泊退垸(田、渔)还湖工作方案(2023-2025年)》,明确还湖任务清单,推进退垸还湖工作有序开展。
3、实施完成马昌湖、黑毛潭、平艳湖、莫家潭、何家潭、借粮湖等湖泊的退田(垸)还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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