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第五生态环保督察组于2020年12月21日至12月30日对潜江开展了第一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并于2021年5月8日向我市反馈了意见。我市对照反馈意见制定了整改方案并推进实施。其中整改任务清单12号涉及我局相关工作已完成整改,现将整改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10天,公示期间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
联系人: 叶萌 电话:0728-6435864
一、反馈问题
根据潜江市2020年第三季度监测结果,16个湖泊有12个不达标,不达标比例高达75%,其中,借粮湖、平艳湖、牛湾湖、何家潭、田家湖、鲁家垸等6个湖泊为劣Ⅴ水体。马昌湖、借粮湖、平艳湖、莫家潭、鲁家垸等湖泊相比2018年同期水质下降。
二、整改目标
湖泊水环境质量逐步改善。2022年12月31日前,借粮湖、平艳湖、牛湾湖、何家潭、田家湖、鲁家垸等6个湖泊水质达到V类;2023年12月31日前,借粮湖、大苏湖、黑毛潭湖、五支角湖等4个湖泊达到IV类水质;2024年12月31日前,郑家湖、平艳湖、青年庵垸、杨林垸等4个湖泊达到IV类水质;2025年12月31日前,马昌湖、返湾湖等2个湖泊达到III类水质,冯家湖、牛湾湖、莫家潭、何家潭、田家湖、鲁家垸等6个湖泊水质达到IV类水质。
三、整改措施
1、制定湖泊水环境修复方案,并逐年实施。
2、加强湖泊执法监管,每季度定期开展湖泊专项巡查。
四、效果
1、制定并印发潜江市湖泊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有序推进实施退垸还湖、河湖水系连通、排污口排查整治、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水产养殖污染治理等重点工作,持续推动湖泊面貌和水环境提升改善。
2、通过定期开展湖泊巡查,加强湖泊日常监管,发现涉湖问题立即落实整改,持续改善湖泊水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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