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第五生态环保督察组于2020年12月21日至12月30日对潜江开展了第一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并于2021年5月8日向我市反馈了意见。我市对照反馈意见制定了整改方案并推进实施。其中整改任务清单16号涉及我局相关工作已完成整改,现将整改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10天,公示期间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
联系人: 叶萌 电话:0728-6435864
一、反馈问题
潜江市湖泊水质不容乐观。潜江市水利和湖泊局湖泊水质检测数据显示,2017年潜江市16个湖泊(不含长湖)中,马昌湖水质可达到Ⅲ类,返湾湖、借粮湖水质为Ⅳ类,郑家湖等9个湖泊水质为Ⅴ类,黑毛潭等4个湖泊水质劣于Ⅴ类。湖泊修复治理工作滞后,除返湾湖在生态修复过程中,湖泊保护面积由8000亩增加到了20000亩外,其他湖泊保护修复治理还处论证阶段。
二、整改目标
加强湖泊日常保护与管理,逐步恢复湖泊生态,逐步实施退田还湖。
三、整改措施
1、实施退田(池)还湖和湖泊生态修复。
2、开展河湖巡查,进行环境污染整治。
四、效果
1、印发出台了《潜江市湖泊退垸(田、渔)还湖总体工作方案》和《潜江市湖泊退垸(田、渔)还湖工作方案(2023-2025年)》,明确还湖任务清单,推进退垸还湖工作有序开展。
2、实施完成马昌湖、黑毛潭、平艳湖、莫家潭、何家潭、借粮湖等湖泊的退田(垸)还湖任务。
3、通过定期开展湖泊巡查,加强湖泊日常监管,发现涉湖问题立即落实整改,持续改善湖泊水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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