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第四生态环保督察组于2023年9月7日至26日对潜江开展了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23年12月18日向我市反馈了《督察报告》,涉及我市整改任务32项,我市对照任务制定了整改方案。其中整改任务清单12号已完成整改,现将整改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10天,公示期间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
联系人: 叶萌 电话:0728-6435864
一、反馈问题
何家潭、田家湖等2个湖泊水质同比不升反降。
二、整改目标
有效遏制何家潭、田家湖水质下降趋势。
三、整改措施
1、落实河湖长制工作要求,加强湖泊执法监管,每季度定期开展湖泊专项巡查。
2、按照《潜江市湖泊退垸(田、渔)还湖工作方案(2023-2025)》要求,推进何家潭还湖任务。
3、加强何家潭、田家湖日常巡查监管,开展农村生活污水管控和生活垃圾转运处置,防止农业面源污染;实施湖泊“清四乱”,及时清理水面杂草浮萍等漂浮物;禁止投药投肥养殖。
4、加强何家潭、田家湖水质监测;加快推进何家潭、田家湖入湖排污口排查整治。
四、效果
1、市水利和湖泊局通过定期开展湖泊巡查,加强湖泊日常监管,发现涉湖问题立即落实整改,持续改善湖泊水环境。
2、完成何家潭退田还湖任务,还湖0.02km2,恢复名录内湖泊水面面积。
3、高石碑镇加强对何家潭、田家湖的日常巡查监管,实施湖泊清淤、水面漂浮物及荷梗清运,加强湖周垃圾转运处置,完成湖泊投肥养殖整改工作。
4、市生态环境局编制完成年度生态环境监测方案,规范开展湖泊水质监测;加强湖泊水环境监管,完成何家潭、田家湖入湖排污口的排查整治工作。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