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润风电(潜江)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提请审批<华润潜江高石碑100MW风电项目上网线路工程防洪评价报告>的函》及相关材料已收悉(项目代码:2311-429005-04-01-11060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水行政许可的规定,经研究后,现就该工程涉河建设方案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分别在长白渠桩号2+350和兴隆河桩号29+150处采用杆塔悬空横跨河渠实施线路工程。
二、基本同意拟建工程涉河方案。拟建工程在长白渠桩号2+350处一档跨越河流,河流左右岸均为许台村,两杆塔间跨度379m,左岸杆塔G37距离左岸背水侧禁脚线距离为15m,右岸杆塔G36距离右岸背水侧禁脚线距离为311.3m,河道范围内的上方线路最低弧垂高程为72.07m(1985国家基准高程,下同),与跨越处河流左岸和右岸堤顶垂直距离分别为41.52m和39.65m。
拟建工程在兴隆河桩号29+150处一档跨越河流,河流左岸为黄岭村,右岸为黄场村,两杆塔间跨度256m,左岸杆塔G52距离左岸背水侧禁脚线距离为130.65m,右岸杆塔G51距离右岸背水侧禁脚线距离为53.1m,河道范围内的上方线路最低弧垂高程为71.83m,与跨越处河流左岸和右岸堤顶垂直距离分别为40.48m和41.27m。
三、堤防管理范围内的开挖回填等施工应按照《堤防工程施工规范》(SL260-2014)的相关规定执行。工程施工期间的弃土弃渣应及时清运,严禁堆放或倾倒在河道堤防管理范围内。
四、该工程占用的堤防管理范围内的土地权属不变,仍为水利工程用地,你单位应注意工程施工对防洪安全的影响,妥善维护好防洪工程设施,如有损毁应及时按原标准予以恢复。若因该工程施工和运行造成堤防险情,你单位应负责整险并承担全部责任。
五、为确保防洪工程安全,你单位应合理安排施工工期,工程涉及防洪安全部分不得在汛期(本市防汛期为每年的5月1日至10月15日)施工。拟建工程开工前,你单位应按规定到当地水利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同时接受我局执法人员的监督与管理。
六、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取得国家审批、核准,本许可决定自行失效。需要延续有效期的,你单位应在有效期满30日前提出延续申请。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建设方案有较大变更的,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七、本文件印发后,原批复文件(潜水利复〔2024〕54号)自行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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