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返湾湖湿地公园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审批<湖北返湾湖国家湿地公园生态修复项目(一期)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专家组审查意见,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湖北返湾湖国家湿地公园生态修复项目(一期)(以下简称“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潜江市后湖管理区。项目所在区域属南方红壤区,属潜江市划定的城市水土流失重点监督管理区,该项目区域土壤流失以微度侵蚀为主,水土流失容许值为500t/(km2.a)。
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道路46.6km、桥梁10座、广场3处。工程占地70.96hm2,永久占地70.96hm2,工程总挖方10.63万m3³,总填方12.65万m3³。项目总投资210374.26万元,其中土建投资169440.00万元。项目于2017年11月开工,2019年11月完工,工期24个月,设计水平年为2020年。
二、总体意见
1.同意本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南方红壤区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
2.基本同意该工程建设的目标。水土流失总治理度达到 98%,设计水平年土壤流失控制比达到1.0,渣土防护率达到97%,表土保护率达到92%,林草植被恢复率达到98%,林草覆盖率达到27.0%。
3.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
4.基本同意水土流失分析与预测。
5.基本同意该工程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70.96hm²。
6.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7.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8.基本同意该工程水土保持估算编制依据及取费标准。水土保持工程概算总投资4312.17万元,其中:工程措施1132.74万元,植物措施1852.91万元,临时措施费882.96万元。
9.根据《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 省水利厅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价环资[2017]93号),该项目应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106.44万元。
10.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三、有关要求
1.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工作,接受我局农村水利水保科和水政监察支队的监督管理。
2.依法依规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3.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严格控制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4.依法依规开展水土保持的监测工作,并按规定向我局提交监测实施方案。
5.本项目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自主验收应当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水土保持方案及本审批决定、水土保持后续设计等进行,严格执行水土保持验收标准和条件;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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