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潜江园林至返湾湖公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1-29465 主题分类: 水利 发布机构: 潜江市水利和湖泊局 发文日期: 2021年06月24日 12:55:53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1年06月24日 12:55:53 名  称: 关于潜江园林至返湾湖公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1-06-24 12:55 来源:潜江市水利和湖泊局

潜江市交通运输局

报送的《关于审批<潜江园林至返湾湖公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函》及相关材料收悉(项目代码:2020-429005-48-01-030544),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专家组审查意见,经研究,现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潜江园林至返湾湖公路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潜江市南部。项目所在区域属南方红壤区,属潜江市划定的城市水土流失重点监督管理区,该项目区域土壤流失以微度侵蚀为主,水土流失容许值为500t/(km2.a)

该项目为新建项目,总长22.080km,起点至袁杨路段采用城市主干道设计标准,设计速度采用60km/h,规划红线宽度45m,采用双向六车道;袁杨路至终点段采用一级公路标准,兼顾部分城市道路功能,设计速度80km/h,规划红线宽度为40.20m,采用双向四车道;新建桥梁3427m/20座,桥隧占比17.07%;涵洞101道,平面式交叉10处。工程占地132.24hm2,永久占地109.24hm2临时占地23.00 hm2。工程总挖方37.84,总填方124.5786.73项目总投资194796.4644万元,土建投资156867.1680万元。工程计划于20221月开工,202412月完工,工期36个月,设计水平年为2025年。

二、总体意见

1.同意本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南方红壤区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

2.基本同意该工程建设的目标。水土流失总治理度达到 98%,设计水平年土壤流失控制比达到1.0,渣土防护率达到98%,表土保护率达到92%,林草植被恢复率达到98%,林草覆盖率达到27%

3.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

4.基本同意水土流失分析与预测。

5.基本同意该工程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32.24hm²

6.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7.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8.基本同意该工程水土保持估算编制依据及取费标准。水土保持工程概算总投资5362.98万元,其中:工程措施2517.78万元,植物措施1225.79万元,临时措施费981.78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198.36万元。

9.根据《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 省水利厅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价环资〔201793 号)、《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等四项非税收入征管有关事项的通知》(鄂税发2020

62 号),该工程应向潜江市税务部门自行申报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198.36万元。

10.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三、有关要求

1.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后续设计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并定期向我局通报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接受市水利和湖泊局农村水利水保科和市水政监察支队的监督管理。

2.依法依规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3.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做好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4.依法依规开展水土保持的监理、监测工作,并按规定向我局提交监理和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和总结报告。建设期间,在你公司官网上公开监测季报、监测成果。

5.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批准。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弃渣场外新设弃渣场的,或者需要提高弃渣场堆渣量达到20%以上的,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报告书),报我局审批。

6.本项目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自主验收应当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水土保持方案及本审批决定、水土保持后续设计等进行,严格执行水土保持验收标准和条件;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我要纠错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