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高锐达新能源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审批<潜江市高石碑镇10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110kV送出线路工程洪水影响评价>的函》(项目代码:2306-429005-04-01-284955)及相关材料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水行政许可的规定,经研究后,现就该工程涉河建设方案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在长白渠桩号2+302处采用杆塔悬空一跨横跨长白渠,实施送出线路工程。
二、基本同意拟建工程涉河方案。拟建工程在长白渠桩号2+302处一档跨越渠道,渠道左岸为许台村三组,右岸为许台村一组,两杆塔间跨度283.1m,杆塔距离河渠背水侧堤脚距离,左岸杆塔T18为181.1m,右岸杆塔T19为50.35m,河道范围内的上方输电线最低点高程为51.87m(冻结吴淞高程,下同),与跨越处河流左岸和右岸堤顶垂直距离分别为14.58m和15.6m。
三、堤防管理范围内的开挖回填等施工应按照《堤防工程施工规范》(SL260-2014)的相关规定执行。工程施工期间的弃土弃渣应及时清运,严禁堆放或倾倒在河道堤防管理范围内。
四、该工程占用的堤防管理范围内的土地权属不变,仍为水利工程用地,你单位应注意工程施工对防洪安全的影响,妥善维护好防洪工程设施,如有损毁应及时按原标准予以恢复。若因该工程施工和运行造成堤防险情,你单位应负责整险并承担全部责任。
五、为确保防洪工程安全,你单位应合理安排施工工期,工程涉及防洪安全部分不得在汛期(本市防汛期为每年的5月1日至10月15日)施工。拟建工程开工前,你单位应按规定到当地流域水利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同时接受市水政监察人员的监督与管理。
六、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取得国家审批、核准,本许可决定自行失效。需要延续有效期的,你单位应在有效期满30日前提出延续申请。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建设方案有较大变更的,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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