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潜江远达化工有限公司延续取水的批复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3-45422 主题分类: 水利 发布机构: 潜江市水利和湖泊局 发文日期: 2023年12月18日 17:00:35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3年12月18日 17:00:35 名  称: 关于潜江远达化工有限公司延续取水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3-12-18 17:00 来源:潜江市水利和湖泊局

潜江远达化工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延续取水许可证办理的请示》及相关材料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460号令)《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34号)和《湖北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387号令)等有关规定研究,我局同意你单位延续取水,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在潜江经济开发区汉江泽口码头取用地水的延续取水申请。取水口坐标为东经112°52′28″,北纬30°29′56″,取水水源为汉江,取水用途为工业用水,年取水量为87.5万立方米。

二、你单位应在每年12月31日前向我局报送本年度取水情况总结和下一年度取水计划,并严格按照我局下达的年度取水计划取水,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年度取水计划时,应当报我局批准。

三、你单位应当安装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的取水计量设施,并定期进行检测或校核,保证计量设施正常使用,保证计量值的准确、可靠。取水计量设施发生故障不能正常运行的,应当在3日内向我局报告,并及时修复。

四、你单位应加强节约用水和水资源保护工作,严格实行计划用水、计量用水和有偿用水制度,认真做好取用水统计工作,建立取水台账。

五、退水应按有关部门要求达标后进行排放。

六、你单位应按有关规定足额缴纳水资源费,办理取水许可证延续手续。如取水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续取水的,你单位应当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按照有关规定向我局提出延续取水申请。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内,若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水源、取水方式或取水地点等发生改变,应按照有关规定重新办理取水许可手续。若取水单位名称或法人代表变更,应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并办理变更手续。

七、市水政监察支队对你单位取水行为实施日常监督管理,请你单位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八、本次换发的取水许可证编号仍为D429005S2021-0009,有效期限为20231227日至202812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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