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潜江高新区电力设施提档升级项目(二期)中能高端新材料(湖北)有限公司配套建设110kV电力线路防洪评价报告的批复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4-06898 主题分类: 水利 发布机构: 潜江市水利和湖泊局 发文日期: 2024年01月15日 16:04:27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4年01月15日 16:04:27 名  称: 关于潜江高新区电力设施提档升级项目(二期)中能高端新材料(湖北)有限公司配套建设110kV电力线路防洪评价报告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4-01-15 16:04 来源:潜江市水利和湖泊局

潜江市锦行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申请审批<潜江高新区电力设施提档升级项目(二期)中能高端新材料(湖北)有限公司配套建设110kV电力线路防洪评价报告>的函》及相关材料已收悉(项目代码:2306-429005-04-01-26960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水行政许可的规定,经研究后,现就该工程涉河建设方案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分别在百里长渠桩号2+625和汉南河桩号6+900处采用杆塔悬空横跨河渠实施线路工程

二、基本同意拟建工程涉河方案。拟建工程在百里长渠桩号2+625处一档跨越河流,河流左岸为沙岭村二组,右岸为沙岭村七组,两杆塔间跨度142m,左岸杆塔G6距离左岸迎水面坡顶线距离为99m,右岸杆塔G5距离右岸迎水面坡顶线距离为3m,河道范围内的上方线路最低弧垂高程为52.10m(1985国家基准高程,下同),与跨越处河流左岸和右岸堤顶垂直距离分别为19.80m和20.00m。

拟建工程在汉南河桩号6+900处一档跨越河流,河流左岸为前明村六组,右岸为新华村四组,两杆塔间跨度146m,左岸杆塔T9距离左岸迎水面坡顶线距离为53m,右岸杆塔T10距离右岸迎水面坡顶线距离为8m,河道范围内的上方线路最低弧垂高程为51.26m,与跨越处河流左岸和右岸堤顶垂直距离分别为19.10m和19.60m。

拟建线路T10~T34共计25个杆塔沿汉南河右岸背水侧布置,对应汉南河桩号为3+900~6+900,杆塔距离右岸迎水面坡顶线距离为3~68m,该段线路最低弧垂高程为47.41m,距离右岸堤顶最小高度为15.71m。

三、堤防管理范围内的开挖回填等施工应按照《堤防工程施工规范》(SL260-2014)的相关规定执行。工程施工期间的弃土弃渣应及时清运,严禁堆放或倾倒在河道堤防管理范围内。

四、该工程占用的堤防管理范围内的土地权属不变,仍为水利工程用地,你单位应注意工程施工对防洪安全的影响,妥善维护好防洪工程设施,如有损毁应及时按原标准予以恢复。若因该工程施工和运行造成堤防险情,你单位应负责整险并承担全部责任。

五、为确保防洪工程安全,你单位应合理安排施工工期,工程涉及防洪安全部分不得在汛期(本市防汛期为每年的5月1日至10月15日)施工。拟建工程开工前,你单位应按规定到当地流域水利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同时接受市水政监察人员的监督与管理。

六、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取得国家审批、核准,本许可决定自行失效。需要延续有效期的,你单位应在有效期满30日前提出延续申请。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建设方案有较大变更的,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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