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 水 务 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账户管理的通知
局直各单位、各项目办: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财政资金管理的通知》(鄂财库发〔2016〕13号)要求,市水务局已在市国库集中收付中心单独开设“潜江市水利专项资金”账户,专项用于全市各类水利项目建设资金或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为有效保障上述资金的安全运行,特通知如下:
一、严禁擅自开设银行账户。自2017年3月10日起,禁止各单位及各项目办在市国库收付中心之外另行开设项目资金专户或其他账户(实行企业化管理的单位除外),所有项目资金一律纳入“潜江市水利专项资金”账户进行管理核算。凡出现有擅自开设银行账户的行为,严肃处理单位负责人或项目法人及经办人,并注销其开设的银行账户。今后,根据工作实际确需单独开设银行账户的,必须由开设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报经局主要领导审批后,按程序办理。
二、切实做好银行账户使用管理的刹尾工作。各单位及
各项目办在上述期限前已单独开设的此类银行账户,必须严格按照水利基本建设投资审批程序进行结算直至工程建成竣工。局计财科和各项目办要指定专人对以前所有已单独开设的此类银行账户及其余额进行清理(不论项目法人是否已变更),对出现“久悬账户”或列入银行黑名单的银行账户由其项目办作出书面说明,并提出整改措施迅速进行整改。
三、认真做好银行账户开设的衔接工作。为保证2016年度水利项目正常开工建设,凡在2016年度投资下达的项目资金至今尚未开始使用的纳入“潜江市水利专项资金”账户进行管理核算;已进行使用拨付的项目要切实加强资金跟踪管理,确保工程安全、资金安全、人员安全。“潜江市水利专项资金”的银行账户印鉴必须由局计财科指定三人分管,无论何时、何地、何人、何事都不得交由1人同时使用。严禁出现“公户私用”、“公款私存”和“银行存款利息不入账”等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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