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明确水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规范水行政处罚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和《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市实际,我局起草了《潜江市水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及《潜江市水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根据《湖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要求,我局于8月7日向局各科室、局属相关单位和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截止9月1日,我局收到局各科室、局属相关单位回复10份,意见6条,经研究后采纳意见3条。我局未收到社会公众相关意见。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