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公共供水管理,规范农村供水用水活动,保障农村供水用水安全,确保农村供水管理工作有法可依。近日,市人民政府印发了《潜江市农村供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的修订严格按照《湖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要求,经过前期调研、座谈讨论、广泛征求意见、召开专题论证会、合法性审查等步骤,并经反复修改后形成。
《办法》共8章48条,新增条款11条,修改条款7条。分为总则、规划与建设、供水与用水、水价与水费、设施管理与维护、水源与水质、法律与责任、附则。修订后的《办法》结构更合理、内容更全面,条款更易于操作。
《办法》的修订出台,标志着潜江市农村供水管理迈入法治化的新阶段,为加强农村供水管理,规范农村供水用水活动,保障农村供水用水安全,健全完善农村供水用水管理长效机制,不断满足和提升人民群众对农村饮水安全的获得感,高质量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注入强大的源泉动力。
《办法》自2021年5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原《潜江市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管理办法》(潜政发〔2007〕50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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